密。
6、钢丝绳:
1)采用2×Ф16(6×19)斜拉在每段悬挑工字钢外端。 2)不得使用旧钢丝绳。
3)必须选用与钢丝绳相匹配的钢丝绳绳夹,钢丝绳绳夹采用Ф20(镀锌钢丝绳),每处不少于3组。
4)花篮螺栓采用M20型。 7、悬挑型钢:
1)悬挑脚手架用型钢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
2)悬挑型钢采用热轧普通工字钢I16,长度3.25m~6m,超过6m时采用帮条焊接接长。工字钢顶面焊接Ф25(Q235钢)长度为250mm立筋作为内衬,用以固定立管。
3)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6.10.5条要求,悬挑工字钢的固定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遇有阳台及悬挑板时,需加长悬挑工字钢的锚固端及悬挑长度(悬挑锚固长度以悬挑段的1.25计算)。
8、吊环及工字钢箍环:
1)用于固定型钢悬挑梁的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1.1中HPB235级钢筋的规定。
2)吊环及工字钢箍环采用HPB235钢(Q235、Ф级),全部采用Ф20钢筋,经试验后才能使用。
3)在结构施工时,必须及时预埋吊环和卡环,埋入深度不应小于30d,且末端要设置弯钩,与结构楼板的下层钢筋骨架焊接或绑扎牢固。详见悬挑脚手架搭设剖面简图设计。
4.3.2 构造要求
1、立杆的构造要求:
1)落地部分脚手架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2)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3)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详下图)。
1—横向扫地杆;2—纵向扫地杆
纵、横向扫地杆构造
4)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0m。
5)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脚手架立杆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立杆采用对接接长时,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B、当立杆采用搭接接长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和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7)脚手架立杆顶端栏杆宜高出女儿墙上端1m,宜高出檐口上端1.5m。
2、纵向水平杆(大横杆)的构造要求:
1)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单根杆长度不小于3跨;
2)纵向水平杆接长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1/3(详下图)。
(a)接头不在同步内(立面);(b)接头不在同跨内(平面)
1—立杆;2—纵向水平杆;3—横向水平杆
纵向水平杆对接接头布置
B、当使用钢筋网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m。本工程小横杆中间另加两道大横杆,等间距设置(详下图)。
1—立杆;2—纵向水平杆;3—横向水平杆;4—钢筋网片脚手板;5—其它脚手板
铺钢筋网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的构造
3、横向水平杆(小横杆)的构造要求:
1)因本工程采用的脚手板是成品钢筋网片,所以,横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纵向水平杆的下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2)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4、连墙件构造要求:
为了增强脚手架的侧向刚度及稳定性,在外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设置连墙件,其构造要求如下:
1)根据规范要求拟定本工程连墙件均采用刚性连墙件,均用钢筋与钢管制成。连墙件一端用扣件固定于脚手架的立杆上,另一端与预埋钢筋焊接。
2)连墙件数量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根据本工程脚手架搭设高度,确定按“二步两跨”的原则进行设置。竖向每层设置连墙件,横向间距为2个立杆纵距,上下楼层成梅花形布置,即竖向间距3000㎜(结构楼层层高),水平间3000㎜(两跨立杆间距)。
3)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靠近主节点(立杆与大、小横杆的连接处)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
300mm;
B、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C、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4)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
5)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 6)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7)落地部分脚手架施工时,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当搭设抛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8)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本工程架高均未超过40m)。
5、剪刀撑的构造要求:
1)本工程落地部分脚手架高度小于24m,上部悬挑脚手架高度虽然均未大于24mm,但从安全考虑,根据规范要求沿外脚手架全长全高连续设置剪刀撑。
2)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下表的规定确定。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a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n 450 7 500 6 600 5 3)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或对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4)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悬挑脚手架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 图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