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班组长做好职工保护工作。
8. 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第十五条 消防保卫人员职责: 1. 做好防火、防爆、防毒工作。
2. 负责门卫管理,对进出场车辆人员进行盘查登记,非施工或施工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3. 对新入场的外包队和施工人员进行暂住资格审查,亲自进行安全消防教育,将有关情况通知安技部门。
4. 负责安全生产的防护设施、消防器具的看护保管,制止拆改、破坏安全防护设施行为。消防器具不得随意取用。
5. 负责对施工现场及宿舍的灯火管制,对未经批准动火,按照规定不准使用的灯具、电气要坚决制止。
6. 加强现场及宿舍的社会治安管理。 7. 参加事故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8. 认真落实责任目标。 第十六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1. 模范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班(队)组长落实班组安全责任目标,做好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技人员的业务指导。
2. 协助班(队)组长组织全班安全学习,做好班组安全检查活动记录,加强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搞好新工人安全教育。
3. 协助班组长每天进行本班组安全的自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
4. 负责维修保养指定专人管理本班组的安全工具、设施、标志和器材。
5. 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对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
6.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报告违章指挥行为。 7. 发生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
第十七条 电工职责:
1. 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工作负责。
2.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用电的规范标准制度,熟练掌握电工知识、技能和用电常识,树立施工用电安全第一的思想。
3. 参与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措施计划,负责实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安全用电。
4.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用电常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 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 6. 落实施工用电的安全责任目标。
7. 发生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
第十八条 焊工职责:
1. 焊工属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对所焊(割)物件和所使用的器具安全负责。
2.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金属焊接(气割)作业规范、标准,熟练掌握焊工作业安全技术知识,树立焊接作业安全第一的思想。
3. 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焊接作业,编制焊接作业安全措施计划,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具。
4. 认真执行焊接动火审批制度,确保焊接安全。 5.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焊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6. 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7. 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
第十九条 架子工职责:
1. 架子工属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对所搭设的安全设施负责。
2. 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架子工搭设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树立架设作业安全第一的思想。
3. 参与编制架子搭设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施架子施工。
4. 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5. 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
第二十条 机械操作工职责:
1.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安全负责,必须作到四懂三会,树立机械操作安全第一的思想。
2. 对所操作的机械设备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定期保养、维修,严禁带病运转和在运转中的维修保养调整作业。
3. 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机械操作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4. 不得使用安全装置不全(失效)的机械设备,严禁拆改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限制器、限位器、报警器、安全装置、信号装置,调整故障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5. 当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要求,机械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6. 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安全规则。
7. 执行机械交接班和自检验收制度,做好验收、交班、检修、维护、保养记录。
8. 在有碍安全和健康场所作业应采取安全措施,操作人员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9. 发生机械设备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
10. 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职责:
1.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树立机动车驾驶安全第一的思想。
2. 作业中必须集中精力,严禁打闹说笑,要随时注意各种工作情况有无异常现象,严禁带病运转和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3.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 4. 严禁超载超负荷运行。
5.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抢救,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
6. 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第二十二条 炊管人员职责: 1. 负责职工的饮食卫生工作。
2.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按时做好饭菜,保证开水供应,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
3. 食堂布局合理,卫生责任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并付诸实施。
4. 厨房、操作间、饭厅整洁,有防蝇、防尘、防鼠、防毒、防霉变设施,空气流通。
5. 有餐具消毒设施,生熟仪器主用具分开,熟食制品取拿用工具。
6. 主副食库、菜窖,摆放整齐,无腐烂变质、无四害。 7. 食堂操作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并保持个人
卫生。
8. 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
9. 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第二十三条 操作工人安全职责:
1.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2. 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作业。
3. 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和电器设备,不无证进行特种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4. 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5. 有权越级报告有关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遇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保证措施的作业,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