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波利奈尔曾这样评价奥尔甫斯主义:“这种艺术在描绘新的结构时,不是根据来自视觉领域的因素,而是根据完全由艺术家本人所创造的因素,并且使这种因素具有充分的真实性。奥尔甫斯艺术家的作品必须给人一种纯粹的审美乐趣,给人一种清晰明确的结构,同时又给人一种崇高的意义,亦即主题。这就是纯艺术。”事实上,阿波利奈尔在使用“纯艺术”一词时,并非指我们仅从字面上来理解的那种纯抽象的艺术,他仅仅是以此来界定那些并非完全以再现性的手法来描绘物象的表现形式,一种艺术家主观创造的“清晰明确的结构”。在1912年以前的这些画家的作品中,几乎还没有具备后来人们狭义地理解完全典型的奥尔甫斯性质的作品,它们只是在广义的“抽象的”意义上与这一运动保持着联系。
库普卡生于捷克的奥波奇诺,年轻时曾在一个马具店做学徒,而老板则是当地一个著名的唯灵论者,这也影响到了库普卡,使他对神鬼之事和通神学发生了兴趣。这一直影响他一生,并充分反映在他作品中。库普卡后来去布拉格学习绘画,1892年又来到维也纳。在这期间他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想法,认为“艺术家必须找到一种方式,使他可以把一切运动的物理特性和他的内心生活状态表现出来,并藉此抓住一切抽象的东西”。实际上,库普卡早在1909年就开始了抽象艺术的探索。这一年他在《第一步》一画中最早制作了一个彩色球体的抽象图案,暗示行星围绕着太阳旋转。他的这一主题在随后的《不定形》中继续发展,在1912年的《牛顿色盘》中达到完善,使之呈现出一个转动色环的、振动的抽象世界。他在这里创造的正反映了当时前卫理论家的共识,即艺术与现实和文学叙事无关,而是应像音乐一样以自己的方式表现。
(二)名词解释 明暗
明暗是自然界中的物理现象,即物体因受光而产生明暗上的变化。“明暗”在中国传统中往往以“阴阳”来描述,尽管“阴阳”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但也可以用在美术中来指事物一明一暗或一黑一白两个对立统一的方面。而在西方,在古希腊的时候艺术家就已经有了关于明暗的意识,但直到14世纪文艺复兴时期西方艺术家才开始对明暗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并把它作为美术中重要的语汇加以运用。尤其在文艺复兴盛期意大利画家达·芬奇系统地提出了“明暗造型法”之后,它就逐步成为西方艺术中塑造形体及其立体感和空间感的重要语言方式了。
但需要注意的是,中西方对于“明暗”的认识是不同的,因而其表现也就不同。西方艺术是以绝对的观念来看待明暗,因此事物必须“绝对地”处于光线的照射之下,其立体感、空间感和色彩的变化由此而产生。而中国艺术以“阴阳”的观念来看待事物,因此其明与暗也是相对的,它较之西方艺术中的明暗关系就更加自由。这样,明暗作为一种语言方式就形成了中西两种不同的语言面貌。
空间
空间也是事物客观存在的一种自然状态,一切事物不论大小都具有一个生存的独立空间,它在物理上具有三维性(即长、宽、高,或者说上下、左右、纵深)特征,但在美术作品(尤其是绘画)中却因为艺术家的主观表现而具有多维性。一般来说,绘画的空间是二维的,雕塑和建筑的空间则是三维的,所以它们呈现空间的方式就不同。尤其是绘画要在二维的平面上表现出三维的感觉,以给人造成真实的幻觉(所以写实绘画又称“幻觉艺术”)。但这样,绘画也可以利用这种特点来建立多维的空间,而且不同类型的艺术创造空间的方式也不同。但不管怎样,它们都是使用同样的手段——明暗、透视、色彩等。
透视
透视是表现空间的一个重要手段,其目的是要在一个相对独立的环境中把对象“合理”地表现出来。但在不同的文化下对透视的认识也是不同的。西方自文艺复兴开始就以科学的态度来认识和研究透视,形成了自己的透视观。它表现透视的方法一是几何透视,即利用形体的几何形变化来形成透视空间;二是视觉透视,即利用事物的浓淡和色彩冷暖变化来产生空间透视的感觉;三是焦点透视,即利用事物向一个中心聚焦的办法产生透视空间。而中国的办法就不同,中国艺术采用移动的视点,因而形成了所谓的“散点透视”,即不同事物同时出现在同一画面之中,通过其相互关系形成透视空间。
构图
构图就是按照艺术家的需要把一些形象安排在一起,使之形成有机的联系,以表达艺术家的某种意图。但是这种“安排”不是任意的,而是有规则的。在西方,自文艺复兴时期开始就有许多艺术家和学者对美术中的
构图进行系统研究,形成了一门构图学,专门研究构图对于形象呈现的作用。在中国,20世纪以来也逐步建立起对构图的研究工作,尤其是对中国传统美术中的构图的研究,形成了一批突出的成果。
肌理
是造型艺术特有的美感特征,因所用工具或材料的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感觉。例如油画和中国画的肌理就因为使用了不同的工具和材料而不同。另外在许多当代艺术作品中已有对现实中的各种材料的大量使用,就形成了各种肌理效果。它之成为美术的语言之一,就在于不同工具和材料所表现出来的美感特征已成为艺术家进行各种情感和观念表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具象
从字面上说,所谓“具象”就是有具体的形象,但这样解释并不确切。在英语中,“具象艺术”被表述为figurative art,意思是“比喻的艺术”或“用图形表现的艺术”,这表明“具象艺术”就是用和我们所见到的事物相类似的图形来代替或比喻这些客观事物。显然,这种图形不是空想出来的,它必须是来自于客观事物本身,它的目的是要让我们看出它所代替或比喻的那个事物。为了做到这一点,具象艺术采取了模仿的办法,并且为了使模仿成功又创造出一系列诸如透视、解剖、明暗、比例等方法,这样,具象艺术就成为一种艺术家尽量放弃自身去接近客观事物的艺术了,这是“具象艺术”的最初或者说最本源的意思。至于以后,就有了各种各样的具象艺术。
意象
从字面上说,所谓“意象”即“意欲之象”、“意念之象”,或者说“主观之象”,就是艺术家所感觉到的或想要表达的事物的样子,这两个方面基本上可以让我们去观看或鉴别所有的“意象艺术”了。从这方面说,意象艺术家就不是尽量放弃自己去接近或模仿客观事物,恰恰相反,他要与客观对象保持相当的距离,因为只有在一定的距离上他才能独立于他所表现的对象,并产生他自己的“意象”。但从此可以看出,意象艺术的前提还是依赖于客观对象的,这一点和抽象艺术就不同。
抽象
所谓“抽象”是与“具象”相对而言的,一般人按照字面的意思去理解,以为抽象就是把具体可感的客观形象抽去,事实并非完全如此,因为抽象艺术中有的是对客观形象的简化和抽离,而有的则与客观形象完全无关。所以有人认为“抽象艺术”这个概念并不准确,他们就从抽象艺术与具象艺术相对的角度出发称抽象艺术为“非具象艺术”(non-figurative art)或“非客观艺术”(non-objective art)。不过出于习惯,人们仍将不表现任何客观形象的艺术统称为抽象艺术。
三、教学建议
本课因知识容量大、理论性强,教学难度比较大,因此对教学提出以下建议:
(一) 认真钻研教材,透彻领会教材。教材是基础,是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教师应根据教材把握它的基本精神,才能更有效地传授各知识点。
(二) 理解相关概念是本课教学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个方面要放到课文的整体精神和结构中去才能有利于教学的深入。
(三)多借助本课或相关美术作品进行教学,这样可以使学生有更形象的认识,而不致陷入概念之中。
四、参考书目
《艺术问题》,[美]苏珊·朗格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 《艺术的真谛》,[英]赫伯特·里德著,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 《美术概论》,王宏建、袁宝林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 《中国大百科全书·美术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0年 《艺术风格学》,[瑞士]沃尔夫林著,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
第3课 如实地再现客观世界——走进具象艺术
一、教材分析 (一) 教学目标
从本课开始,具体了解三种主要的美术类型(具象艺术、意象艺术和抽象艺术)及其相关的问题。本课的目的是让学生对具象艺术有更加深入、具体的认识,其中主要包括:
1.具象艺术的特点是什么?
2.具象艺术是如何塑造典型人物和典型环境的? 3.具象艺术有哪些功能?
通过这几个方面的教学,使学生更进一步地了解具象艺术的语言、形象特征,并能初步掌握辨识具象艺术的能力。
(二)内容结构
本课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以中国古代画家黄筌,以及古希腊画家宙克斯和帕尔哈西奥斯之间的比赛为例,说明具象艺术在人类历史上具有悠久的历史,并由此引出具象艺术的特点。
第二部分“具象艺术的特点是什么?它有什么作用?”着重通过几件作品具体解释具象艺术的三个主要特点:1.视觉真实性或客观性,即具象艺术是以客观世界为表现对象,并且把对象表现得就像我们所看到的一样真实;2.艺术形象的典型性,即具象艺术是通过典型的艺术形象的创造来表达艺术家的个人情感和观念的;3.情节性或叙事性,即具象艺术中往往蕴涵着一个或多个故事情节,它可以用文字语言直接来讲述或描述。由于具象艺术的这些特点,因此除艺术所共同的审美功能外,它还具有记录的功能和社会干预的功能。
第三部分“怎样鉴赏具象艺术?”这里既运用了美术鉴赏的一般方法和过程,又特别兼及了对具象艺术的鉴赏特征,从肖像艺术和主题性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