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危险作业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操作。
(六)作业时现场必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对于存在的隐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予以消除。
(七)危险作业场所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检验,保持完好的状态,做好记录。各种安全设施不能擅自接触或拆除。
三十二、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
(一)入库:入库前严格检查供方原料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及生产日期等是否符合《进货检验标准》,经公司部门主管审核批准后方可入库。
(二)规划区域:入库后由仓库主管按照《常用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及公司制定的程序文件《化学品详细资料清单》科学管理、分类、分区堆放整齐。填写《化学品入库清单》及《原料登记卡》并及时入帐。
(三)领料:生产车间接到客户货源后,生产主管立即通知化学品仓库,由发料员将《化学品领料单》交车间主管师傅填写所需原料品种及所需数量,经总管或生产主管审核确认签字后,由发料员照单发料。
(四)退料:各车间所使用的原料若存放时间过长、过期、变质,影响产品质量的,或者该批货已经做完,不再使用的原料的,剩余部分要立即封存,再通知仓库发料员,由车间主管师傅填写《退料单》,经总管或生产主管审核确认双方签字后,由仓库主管及时入帐并在登记卡上登记,同时通知采购部门与供应商退换。
(五)盘点:每月底对化学品仓库物料进行一次盘点,严格检查仓库物、帐、卡是否一致,并填写《化学品月度储存使用明细表》及《化学品仓库管理情况报告》、《洗水部每月用药存量统计表》。
(六)注意事项: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仓库内严禁烟火,闲人免入。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及时清除污染源。发现意外情况按照公司《紧急应变处理控制程序》处理。
三十三、登高作业分级审批和监护制度
(一)凡在坠落高度基准地面二米以上(含二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生产、建筑、安装、清扫等作业,二米以下作业坡度大于45°斜坡下面或附近有致伤因素,均为登高作业。
(二)登高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一级登高作业。由部门主管填报“登高作业审批表”一式两份,生产经理批准并备案,一份交施工监护人,待工作完成后监护人签字,交回存档。
(三)登高作业高度5米到15米时,称二级登高作业。超过15米时,称三级登高作业。二、三级登高作业,由部门经理填报“登高作业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安全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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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批准,经风险评估并完成所有的安全预防措施后,一份交施工监护人,待工作完成后监护人签字,交还申请部门存档。
三十四、登高作业管理制度
(一)凡在计划安排登高作业时,必须认真对使用有关登高的绳索、扶架、人字架、手脚架和跳板、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等工具作检查,保证完成,并教育工人正确使用。严禁使用没有防滑脚或梯挡的梯子。
(二)登高用具应有防滑、防塌的安全措施。竹梯要有橡胶防滑垫,架人字架,梯脚横挡之间应有牢固的绳索。手脚架上放置施工材料不得超载,登高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牢固可靠。
(三)严禁直接站在石棉瓦、玻璃钢瓦、油毛毡和单薄的纤维板上操作,应站在脚手架跳板上操作。
(四)高处作业,要防止材料、工具从高处落下,造成伤亡事故。 (五)登高作业要严防架空电线,防止触电、停电等事故发生。
(六)加强对登高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做到进入施工场地要戴安全帽,登高时要扣好安全带,严禁穿塑料鞋,硬底鞋登高作业。
(七)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间症、精神病、美尼尔症、严重贫血、严重关节尖或手脚残废等人员禁止登高作业。
(八)迷雾、大雪、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准登高作业。 (九)夜间没有足够照明不准登高。
(十)饮酒、精神不振或经医生证明不宜登高的人,不准登高作业。 (十一)屋面顶端或屋沿口,没有固定的防滑措施,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高压电线旁,没有安全遮栏,不准登高。
(十三)登高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备或线路安装、检修、拆除等,必须有电工负责,并严禁带电作业。
(十四)登高作业要全程有人监护,否则不准登高作业。
第五节 用电安全管理 三十五、安全用电制度
(一)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未经特种行业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者,不得从事电工工作。 (二)损坏的电气设备,必须及时检修,调换,保持完好。
(三)各种机器设备金属外壳,应有效可靠的接地或接零,未安装接地或接零,不准使用。
(四)电气装置、开关柜内(箱)上,不准摆(挂)任何物件,车间电源总开关周围,保持道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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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易燃易爆作业后,必须按易燃易爆等级,装接防爆电气装置。
(六)电线、电气元件,非电工一律不准领用。如需领用,必须提出申请,报设备、动力工程部批准。
(七)设备自动控制保全 只限于自动控制的检修、保养。不准装拆,玩弄电气装置。 (八)配电室应保持通风,有栏网防止小动物进入,防止电气设备火灾与爆炸事故发生。
三十六、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一)使用部门需临时用电时应申请办理“临时用电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安全技术部审批,使用期为15天。如继续使用由使用部门提前三天重新办理手续,前后两次为30天,到期不再申请,由装接电工拆除。
(二)手提行灯必须采用36伏以下的低压行灯,金属容器内和潮湿地带电压不得超过12伏。
(三)装接使用的电气接线板,统一由设备车间工具间编号、保管、借用,并做到定期检查和记录、确保安全使用,到期未经保养或损坏的,不准外借使用。
(四)临时用电的范围,为检修、抢修用电及安装施工用电和特殊原因用电。临时用电分A、B两类控制,A类为防火压、B类为外防火压。
(五)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六)A类临时用电使用的临时电源,设备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火等级要求,或采取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
(七)临时用电的单相与三相的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电缆。
(八)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米,汽车通行的道路不得低于5米。严禁在树上或手架上及其它临时活动设施上架空临时用电线路。
(九)临时用电线路一般不宜放在地面。因客观原因需放在地面时,必须使用电缆。穿越车道或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在地面的电缆不得有接驳口和破损。
(十)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等要有防雨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十一)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备配安全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一机一闸并进行保护。
(十二)供电单位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的,方可送电。
(十三)临时用电按照谁用电谁负责,谁供电谁监督的原则,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由用电单位及时处理,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否则,供电单位应暂停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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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用电单位安装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由持有有效电工证的作业人员,方可施工。
(十五)临时用电的电源一侧由供电单位接线,配出的临时用电设施日常维护检查由用电单位负责。
(十六)临时用电的配电盘(箱)及其有关设备,不得随意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生违章用电,供电单位应及时制止直至停止供电。
(十七)临时用电结束后,应及时停止供电和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十八)本规定未启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法令、法规执行。
附:《临时用电操作票》
临 时 用 电 操 作 票 施工单位 作业负责人 施工期限 安全措施: 1、安装临时线路的人员有电工证。 2、线路电压等级符合要求,并采用五线制。 3、线路架空高度符合要求,支撑符合要求。 4、电气设备安装漏电保护器。 5、配电盘(柜)有防雨措施。 6、负荷满足用电要求。 补充措施: 安全员意见 领导审批意见 施工地点 用电功率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送电人检查完施工单位执行安全措施后签字送电
三十七、移动电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除固定安装使用外的各类设备、风机、风扇、空压机、电杆机、起重等设备,均称移动电气设备。
(二)移动电器设备,由各使用车间、部门负责日常保养检查,外表保持完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
(三)引线必须采用三芯或四芯橡皮线,长度不得超过5公尺,中间不准有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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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使用时安放稳妥,在移动前,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后,方可进行。 (五)非防爆移动电气设备,不准使用在易燃易爆作业区。临时抢检修,必须办理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六)在停用半年以上或受潮等时,必须经电工检查,确认完好,才能使用。 (七)设备运转时,严禁做清洁工作或乱模乱动。使用人员离开,必须切断电源。 (八)凡遇电线断裂、插头、座损坏,必须及时报告调换。在末调换之前,应停止使用,防止触电伤人。
三十八、移动电具
(一)移动电具种类很多,如各类手电钻、手提电砂轮、电动切割机、电刨、电板头、电动螺丝旋、电裁剪、电刮刀、电炉、电烙铁、电划刀、电吹风、电熨斗、电动水泵、电动打气、接线板、行灯等等的都属于移动电具。使用前都必须认真检查电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
(二)移动电具的绝缘电阻,不能少于0.5兆欧(50万欧)。200伏或380伏移动电具的引线,必须采取三芯或四芯坚韧至少1平方毫米;长度不能超过5公尺,引线中间不准有接头。
(三)接地或接零线装接应可靠,一律用绿/黄双色线。原有以黑色线作为保护接地的应逐步调换。
(四)接长引线,可用插座板,插座板四周有木壳保护,引线中间不得有接头,严禁引线两头都装插头。
(五)在使用中要求各种电具,均要做到人离工作现场或暂时不用均应拔去插头,防止触电。
(六)移动电具的外借,必须配有1比1隔离变压器,或橡皮绝缘手套同时外借,防止触电。
(七)移动电具应有设备车间工具间统一编号、保管、检查、借用,确保安全使用,有损坏现象未经检查,不准外借。
(八)职工私人借用电具,未经本部门领导同意批准,不准外借,如领导同意外借的,在归还时应由保管者请电工坚定合格,才能投入正常借用。
(九)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符合GB3787-83要求,并至少每季度检测一次。
三十九、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个有静电发生的生产岗位,除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外,同时执行本制度。
(二)在生产过程中造成静电积累,静电荷不易泄漏时,静电场中的导体必须与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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