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定置管理、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
5.6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开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车间及其它部门进行的各项隐患排查,排查记录于《隐患排查台账》上,并将处理意见方法上报相关部门领导。
5.7对部门或车间不能自行解决的事故隐患,由部门或车间逐级报告,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5.8隐患治理
5.8.1对排查出的各级隐患实行“五定”管理,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协调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资金、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
5.8.2对一般事故隐患,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5.8.3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安环部负责确定风险可接受标准,评估隐患的风险等级(评估方法详见附录A)。
5.8.4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风险处于很高风险区域时,应立即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尽快进行隐患治理,必要时立即停产治理;
(2)当风险处于一般高风险区域时,企业应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
(3)对于处于中风险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
机进行隐患治理,尽可能将其降低到低风险。
5.8.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5.8.6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应及时归入事故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名称、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部门或车间、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5.9隐患上报
5.9.1公司安环部负责定期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上报隐患统计汇总及存在的重大隐患情况.
5.9.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6、考核与奖惩
6.1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无故未及时整改的,根据隐患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每项次罚款50-200元。
6.2对于积极排查隐患并及时上报的,安环部将组织安委会成员进行判定,根据贡献大小每项次奖励50-500元。
6.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奖惩由安环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在每月绩效工资安全环保项中实施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