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风险评价准则
1、目的
为加强作业风险和岗位风险控制,便于对风险进行分级管理,制定本准则。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作业活动、岗位、部位、装置等的风险评价和风险分级。 3、术语
3.1风险:风险(R)是发生特定危害事件的可能性(L)及后果(S)的结合。
风险R=可能性L×后果严重性S
3.2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4、职责
4.1总经理负责风险评价工作,成立评价组织; 4.2安全环保部负责风险评价归口管理; 4.3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价。 5、控制程序
5.1工作危害分析(JHA) 5.1.1工作方法
5.1.1.1从作业活动清单中选定一项作业活动,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个工作步骤的潜在危害,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
5.1.1.2作业步骤应按实际作业步骤划分,佩戴防护用品、办理作业票等不必作为作业步骤分析。可以将佩戴防护用品和办理作业票等活动列入控制措施。
5.1.1.3作业步骤只需说明做什么,而不必描述如何做。作业步骤的划分应建立在对工作观察的基础上,并应与操作者一起讨论研究,运用自己对这一项工作的知识进行分析。
5.1.1.4识别每一步骤可能发生的危害,对危害导致的事件发生后可能出现的结果及严重性也应识别。识别现有安全措施,进行风险评估,如果这些控制措施不足以控制此项风险,应提出建议的控制措施。
5.1.1.5如果作业流程长,作业步骤很多,可以按流程将作业活动分为几大块。每一块为一个大步骤,可以再将大步骤分为几个小步骤。
5.1.1.6对采用工作危害分析的评价单元,其每一步骤均需判定风险等级,控制措施首先针对风险等级最高的步骤加以控制。
5.1.1.7频繁进行的类似作业,可事先制定标准的工作危害分析记录表。
5.1.2作业风险等级判定
5.1.2.1危害发生的可能性L判定准则: 表1:危害发生可能性L判定
L值 5 4 3 2 1 防护措施 现场没有采取防范、保护、控制措施 现场没有采取防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不当 现场没有采取控制措施或控制措施不当 现场没有采取防范措施或防范措施不当 现场有防范、保护、控制措施 经验 正常情况下曾重复发生危害 正常情况下发生过危害 异常情况下发生过危害 未发生过危害 极不可能发生危害 其它 危害发生时不能被发现 危害发生时不易被发现,未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危害发生时容易被发现 危害发生时能及时发现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1.2.2危害后果严重性S判定准则: 表2:危害后果严重性S判定
S值 5 4 人员 造成人员死亡 造成人员重伤 财产损失/万元 >50 >25 停车 公司停车 部分关键装置停车 其它 重大环境污染 公司形象受到重大负面影响
3 2 1 造成轻伤 造成人员轻微伤 无人员伤亡 >10 <10 无损失 降低生产负荷 影响不大,几乎不停车 无停车 造成环境污染 造成轻微环境污染 无污染、无影响 5.1.2.3风险等级R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 表3:风险等级R判定
风险等级 巨大风险 重大风险 可接受风险 可忽略风险 风险(R=L×S) 20~25 15~16 4~12 <4 控制措施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定期检查,加强培训及交流 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保存记录 5.2安全检查分析(SCA)
5.2.1从设备清单中选取某一类设备,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
5.2.2识别对设备安全性有影响的各类项目,确定项目的安全标准,分析产生偏差的事故后果,检查以往发生频率、现有安全控制措施及员工胜任程度(设备现状),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确定风险程度及等级,提出控制措施。
5.2.3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及风险等级的划分与JHA法相同。 6、相关记录
《风险评价记录》
1-7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全员排查安全隐患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间及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
3、定义及分类
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
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职责与分工
4.1隐患排查治理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分管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2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所有高层领导和各部、车间正职及相关工艺、电气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公司的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4.3各车间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负责各种类型安全活动的自查工作。 5、内容与要求
5.1隐患排查工作可与公司各专业的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按下述方式进行:
(1)日常隐患排查; (2)综合性隐患排查; (3)专业性隐患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