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7)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8)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3)修订依据:
(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4.4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5、相关记录
《安全生产制度汇编》 《文件发放表》
《安全生产制度评审修订记录》
1-12安全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企业档案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文件和档案的编制、审批、发放、更改、编码(标识)、作废等全过程活动的管理,包括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 3、职责
3.1综合管理部负责综合企业文件和档案管理的综合管理; 3.2各部门负责归口的企业文件和档案管理的编制、审核、发放、编码、作废等工作。 4、归档范围
4.1法规性文件。包括上级颁发、需要企业执行的,或识别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的各种标准、规章制度等;
4.2相关政府部门发放的文件;
4.3企业制定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批示等; 4.4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4.5证件性文书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许可证、开发资质证、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企业获得的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达标证书和证明等;
4.6财务、会计及其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4.7劳动工资、人事、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4.8仪器、设备方面的文件材料;
4.9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竣工、维修方面的文件材料; 4.10声像制品资料。包括企业及下属各部门在其经营活动或政治、文件娱乐活动中,以及在外学习、考察时或外部门提供的,以声像形式
记录下来的各种资料;
4.11企业对外的正式发文与相关机构来往的批复。 5、控制程序
5.1文件归档要求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符合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有机联系,便于查找利用;准确划分保管期限,分年度、分级别、分类别进行整理;文件排列系统有序,归档文件盖好归档章,准确填写归档章上的各项内容,填写归档文件目录、备考表;永久、长期保管的文件去除金属装订物;书写规范,具有耐久性;文件装订结实、整齐、美观。
5.2归档时间
每年的文件材料在办理完毕后,要求在第二年的第一季度末整理归档,编制文件目录,各部门需将目录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5.3文件统一编码
5.3.1文件分类管理,按照不同类型文件编制文件编码。 5.3.2文件编制格式要求:年份-部门-文件类型-流水号 5.4文件的接收与发放
5.4.1文件管理人员接收文件时,填写《文件发放登记》,并定期检查在用文件的有效性,核查各使用人手中的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4.2文件发放时,领用人要在《文件收回登记》上签字。 5.5文件收回与作废
作废的文件按发放记录收回,加注“作废”标识(盖“作废”章、笔签“作废”或画“×”),并填写《文件作废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统一销毁,需作资料保存时,加盖“保留资料”印章。
5.6文件和档案的保存与管理
5.6.1文件的保存形式一般为文本形式,也可以将文件保存在软盘、光盘中。所有存入软盘、光盘的文件应该备份防止丢失,并加以标识。
5.6.2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件送交档案室保存。
5.6.3其它文件的保存应有序、分类,存放在干燥、通风、安全的地方,以便识别、存取和检索。环境条件应防潮、放虫蛀、防盗,有效期为三年。
5.6.4文件使用人不得在受控文件上随意更改,不准私自外借,确保文件的清洁和完整。
5.6.5需临时借阅文件的人员,应经企业总经理同意。 6、相关记录
《文件发放登记》 《文件收回登记》 《文件作废审批表》
1-1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监督。 4、控制程序
4.1特种作业人员类别
我公司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锅炉司炉工、车辆驾驶员、电工、起重工、行车工、焊接工等均为特殊工种。
4.2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2.1人力资源部部负责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监督。 4.2.2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取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操作证的人员禁止独立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按国家规定的年限进行复审。
4.2.3人力资源部负责联系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2.4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按计划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
4.2.5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