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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违约?打二手房官司你必须知道的几件事
今年的房市,可谓波澜壮阔。3月、9月两波疯狂跳涨,卖家违约比例狂高;930调控一出,很多买家是怕跌也好是首付真不够了也好,买家违约又多了起来。总而言之,画风一直在下图两种情况里面切换,我都有些错乱了。
当然,无论卖家违约也好、买家违约也好,对于诚心想进行该笔交易的人来说,对付违约,都是头痛的事情。尤其是对于一些连环单的买家/卖家,可能面临着双重毁约、乃至无房可住的情况。但对于二手房的违约官司,很多人却对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不太清楚,也被\打官司\这事给吓怕了,以至于在出现对方违约的情况下,乱了方寸,错过了一些最优解决方法和解决时机,导致生活遭受极大影响。今天,就给大家普及一下这方面的常识(有些以问答形式体现),无论你是否以后会遇到,我觉得都值得收藏一下。
常识1:即使违约方根据合同规定的违约条款,全额支付了违约金,仍然不可以单方面解约,守约方仍然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这一条可能是被所有人误解最多的一个常识。很多人都以为,只要我按合同规定给了违约金,那我自然就有权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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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种情况特别常见:买卖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买方给了10万定金,后来房价涨了100万,买方说我赔你双倍定金,给你20万,解约!买家一看,虽然对方不厚道,但他按合同来赔啊,即使心有不忿,也只能忍气吞声认栽,拿10万赔偿总比啥都没有好吧。
实际上,中国的法律体系里面对合同的相关规定,“履行原合同”是最高优先级受保护的。也就是说,“守约方要求履行原合同”的优先级高于“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要求单方面解约”,如果一方要求解约,无论对方是否愿意按合同违约条款赔付,另一方都可以向法院申请“继续履行合同”,在具备执行条件的基础上,“原合同强制履行”被法院支持的概率非常大。
常识2:合同里面写了违约方违约金为20%房款,现在对方只肯赔付双倍定金,我告到法院,法院肯定会支持20%房款吧,合同白纸黑字写着呢!
先把答案抛出来吧“不一定”。这个涉及中国的立法原则。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额,违约方需要举证自己确实遭受了这么大的损失(好诡异的法律)。比如1000万房子,给了10万定金,卖方违约愿意赔20万(含定金),买方要求按合同赔付200万,但如果无法举证自己的损失有200万的话,很可能法院不一定支持。而举证自己的损失(比如房价上涨的损失),需要专门的机构对房价进行评估。
当然,由于现在房价上涨过快,20%违约金受支持的概率也越来越高,比如这个案例 http://dwz.cn/4q9ccq 。能获得法院支持的主要原因,还是房价上涨幅度超过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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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3:听说如果合同没网签,违约方就只用赔定金;如果网签了,就要赔付房款20%?
没这个说法。网签与否对法院判决完全没影响,只涉及执行难度。
常识4:在卖方违约的时候,买方向法院申请“要房”(原合同继续履行)比“要钱”(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更现实,也更可操作。
现实生活中,有些卖家既想违约、又不愿赔付违约金,这种例子有不少。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向法院申请原合同继续履行,“要房”更现实。因为中国法律有个最大问题就是“执行难”,要钱的,首先因为常识2所说,不一定要得到合理赔偿;即使法院判了合理赔偿,对方拒不执行/转移资产等等,我见过类似这种例子,法院判决后,6、7年拿不到钱的。而“要房”,只要用法院的判决书就可以去建委强制过户,房子跑不了。所以除非极其特殊情况,都建议买家的诉求是“要房”。法院对这类诉求的支持率非常非常高。
PS:最近几年有些案例,法院同时判合同继续履行+违约方付违约金。这种案例外地有,还没有。所以即使你想两者都申请,建议仍然以“要房”为主要目的。
常识5:法律手段(诉讼)不是一种目的,而是一种手段,目的是为了打破僵局,促进问题解决。起诉不代表最后你一定要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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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面前很多人会突破道德底线,和你耍无赖。但敢和法官耍无赖的就很少了。很多时候,怎么谈判对方都不让步的事情,一张法院传票传过去、对方就服软了。所以首先要不怕打官司,很可能你决定打了,反而不用上法庭了。
常识6:真打官司,成本多少?打官司合算还是认怂给业主加钱划算? 先抛结论,根据不同处理方式,如果你选择“要房”,打官司的成本大概在总房款的4%-8%左右。不算很少(具体细节太多就不说了,以后可以单开篇讲)。所以,这里说句很没节操的话:如果,卖家要求你加价的幅度在总房款5%以内,也许,你可以考虑和卖家协商协商?毕竟除了金钱,打官司还有时间和精力成本(国内维权成本之高,一声叹息)
当然,如果你就是为了惩罚无良业主,宁可交5%给国家和机构、也不愿多给业主1%,本号也精神上支持。毕竟这是一种正能量,这种行为多了,二手房市场才会更正规。
常识7:政策变化可以作为解约理由嘛?比如930新政,买家可以以此是不可抗力要求解约嘛。
“政策变化”通常在法律上作为“情势变更”来解释。但“情势变更”不一定就是“不可抗力”,所以政策变化是否可以作为解约理由,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具体点说,如果是因为限购等政策导致失去购房资格,一般可以解释为“不可抗力”,以此主张解约;如果仅仅是贷款政策变化导致首付增加等等,则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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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为“不可抗力”而要求解约,但具体也要看法院的判决。
常识8:业主要求以实际合同签署价进行网签,而不是协商好的做低价格进行网签价,买家该怎么办?法院会怎么判?
对于二手房交易中95%都普遍存在的“阴阳合同”(网签价低于实际成交价,以此少交税费),法院的原则是“回避”。怎么解释:就是法院不支持这种行为,但也不会认为这种行为违法,不会以“逃税”来进行审理。
在这里,强烈建议买家在签署合同时候,把合同签署成“房价+装修款”,其中房价=网签价,房价+装修款=实际合同价格。已经有实际判决案例,这种情况下,业主如果要求按实际合同价格进行网签,法院支持按“房价”进行网签。
常识9:法院和派出所(实际上是任何机构)都无法强制迁户口。法院只可以判罚违约金,但一般判罚金额在5-20万之间,无论合同怎么约定。
经常有这样的情况,过户以后,原业主迟迟不按合同约定迁出户口。多次协商无果,买家无奈向法院起诉。
但在(外地不清楚),任何机构无法在业主不配合的情况下,强制迁出一个房子的户口。法院对此也无可奈何。
所以如果买方的诉求是“要求对方迁出户口”,法院一般就不会支持这种诉讼。
但买方的诉求如果是“根据合同,要求没有迁出户口的业主支付违约金”,法院会支持。但很可惜,法院基本不会按照合同约定的高额违约金(一般是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