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及公司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规定的符合性,并掌握其变化的趋势情况,当发现问题时按4.5.2条款的规定执行; 4.5.1.3.6企管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公司各部门的环境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执行4.5.2条款的规定; 4.5.1.3.7各部门负责人、环管员应对本部门环境控制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并建立和保持监督检查和问题改进的记录。 4.5.1.4 相关文件
Q/BHEMS-16-2003《环境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 Q/BHCX-07-2003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4.5.2 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4.5.2.1 总则
建立并保持用来报告、调查和处理所发生的事故、不符合的文件,以明确公司报告事故、不符合的机制,规定事故、不符合调查的程序、处理的原则和方法,以便采取措施减少由此产生的影响,避免类似不符合现象的重复发生,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绩效。 4.5.2.2职责
a) 管理者代表负责主持和协调解决环境事故、不符合的调查与处
理工作;
b) 企管部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提出事故处
理意见;归口管理体系运行中出现的不符合的改进工作; a) 各部门负责针对本部门发生的环境事故、存在的不符合的报告、调查、原因分析和措施的采取。 4.5.2.3 控制要求
4.5.2.3.1环境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a) 企管部建立和保持公司环境事故、不符合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管理制度,明确公司报告事故、不符合的机制,规定事故、不符合调查的程序、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b) 事故发生时,应按《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规定立即向上级报
告,并同时抢救负伤人员、采取应急救护措施;
c) 环境事故的处理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发生重大环境
事故时,管理者代表应亲自组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出现一般环境事故时,由企管部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d) 企管部应建立和保存环境事故档案,记录事故的性质、后果、
责任者、调查处理结果和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
4.5.2.3.2纠正和预防措施
a) 企管部针对环境事故以及监督检查、体系审核时发现的不符合,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和确定不符合发生的原因;
b) 针对不符合原因分析结果,由责任部门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措施,经企管部评审后由责任部门组织实施,以防止同类不符合的再次发生;
c) 企管部定期对日常监测和检查收集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掌握环境行为的发展趋势,调查分析潜在的不符合原因,制订和组织实施预防措施,以防止不符合的发生;
d) 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前均应组织评审,以防止出现新的环境因素,确保措施的适宜性和充分性,未通过评审的措施不得擅自实施;
e) 企管部应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 f) 纠正与预防措施涉及到文件更改时,按照《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实施更改。
g) 企管部负责建立和保存环境事故、不符合以及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相关记录。 4.5.2.4 相关文件
Q/BHEMS-16-2003《环境监测和测量程序》 Q/BHCX-11-2003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4.5.3 记录 4.5.3.1 总则
建立并保持记录控制程序,以标识、保存和处置环境记录,用以证实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符合规定要求,为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和评审提供依据,促进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4.5.3.2 职责
a) 企管部负责建立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记录控制程序》,负责环境记录的归口管理;
b) 各部门按规定建立和保存本部门使用的环境管理记录。 4.5.3.3 控制要求
4.5.3.3.1环境管理体系文件中应规定所需控制的环境记录。 4.5.3.3.2按照环境管理的要求制定记录表格,经企管部审核后发放使用。
4.5.3.3.3环境管理记录应明确编号标识,具备对相关活动、产品或服务的可追溯性。
4.5.3.3.4明确记录的填写、传递和保存要求,保证环境记录填写清晰、正确传递、妥善保存、便于查阅。
4.5.3.3.5企管部和各部门均应建立环境记录清单,规定记录的保存期限,按规定填写和保存记录,在需要时提供证实和追溯。 4.5.3.4相关文件
Q/BHCX-02-2003 《记录控制程序》
4.5.4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4.5.4.1 总则
定期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以验证环境管理体系所开展的活动及其结果是否符合计划的安排和要求,为环境管理体系的不断改进和完善提供依据。 4.5.4.2 职责
a) 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主持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b) 企管部负责筹划和组织实施公司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c) 各部门配合做好审核工作,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 4.5.4.3控制要求
4.5.4.3.1公司建立和保持《内部审核管理程序》,规定审核的频次、方法以及实施审核的职责与要求。
4.5.4.3.2企管部制订年度审核计划,报管理者代表审批后下发执行。原则上内部审核每年进行一次,当接受外审前或条件发生变化时应进行追加审核。
4.5.4.3.3企管部负责提出审核组的建议名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开展工作。审核组成员应由具备资格的内审员组成。
4.5.4.3.4由审核组长编制审核计划,确定审核日程和分工,在进行审核日程安排时,应考虑所涉及活动的环境重要性和以前的审核结果,不得安排审核员审核自身的工作。
4.5.4.3.5按审核计划的安排实施现场审核,审核员应如实记录现场审核情况。
4.5.4.3.6根据审核发现对环境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做出审核组的评价结论,形成审核报告,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送公司领导和受审核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