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未来; b) 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 c) 七种类型: ——大气污染; ——水体污染; ——废物管理; ——土壤污染;
——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 ——对社区环境的影响; ——其他地方性环境问题。
4.3.1.3.3 评价重要环境因素时应充分考虑:
——环境影响的规模、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 ——环境影响发生的概率; ——改变环境影响的技术可行性; ——改变环境影响的经济可行性; ——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相关方的利益和企业形象。
4.3.1.3.4 应结合公司内外部条件变化情况,定期开展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活动,修订和更新环境因素清单。
4.3.1.3.5 在进行新产品开发,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应进行环境影响的评价活动,并将新增的环境因素纳入公司环境管理体系的控制中。 4.3.1.4 相关文件
Q/BHEMS-02-2003《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4.3.2 法律与其它要求 4.3.2.1 总则
建立获取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有效途径并跟踪其更新和变化情况,以获取适用于本企业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岗位,确保环境法律法规要求得到遵守和实施。。 4.3.2.2 职责
a) 生技部负责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获取,建立公司的法律法规清单,并对发放实施控制;
b) 各部门对法律法规的适用性进行识别,建立部门法律法规清单,并严格遵守已确认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3.2.3 控制要求
a) 建立和保持《环境法律法规获取程序》,确定获取和传达环境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途径、方法和控制措施;
b) 有效获取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公司应遵守的其他要求包括行业规范、与有关机构的协定、非法规性的指南等; c) 公司和各部门均应对环境法律法规的适用性进行识别,建立适用环境法律法规清单,并将法规的有关要求向相关部门、岗位及人员传达,通过建立规章制度、作业指导文件,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遵守和实施;
d) 跟踪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版本更新、相关作业指导文件修改和文件的换发工作。 4.3.2.4 相关文件
Q/BHEMS-03-2003《环境法律法规获取程序》
4.3.3 目标和指标 4.3.3.1 总则
环境目标和指标是依据公司的环境方针,通过识别和评价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考虑环境影响以及适用法规及其他要求制订。环境目标是公司环境工作在预定期内应达到的水平,是公司环境方针的具体体现。环境指标是环境目标的分解量化。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目标和指标,目的是为了达到整体环境行为的不断改善。 4.3.3.2 职责
a) 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和颁布环境目标和指标;
b) 生技部负责提出和修订公司的环境目标和指标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对环境目标和指标实现情况进行汇总和上报; c) 各相关部门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分解落实。 4.3.3.3 控制要求
4.3.3.3.1 环境目标、指标制订的依据
企管部根据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结果,提出公司的环境目标和分解量化的环境指标。
各部门在承担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环境职责,确定本部门的环境目标和指标。
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应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以文件的形式发布。各部门环境目标和指标应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以文件形式报企管部审定备案。
在制定环境目标时应考虑: a) 公司的环境方针要求; b) 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要求; c) 相关方的期望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