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引导单位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事业观,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良、作风过硬、开拓创新的人口计生工作团队,为推进全市人口计生事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组织领导
局机关和指导站成立作风和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由市人口计生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主任,组员:
。
三、工作对象
局机关、指导站全体人员。 四、工作内容
1.全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主要是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是否落实到位,工作的时序进度、质量、效果等。各科室年初确定的全年重点工作、每月制定的阶段常规工作开展情况等,均列入效能建设总目标。
执行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和廉政制度运行规定,公正透明行政执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是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是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省委和的各“十项规定”,加强管理,厉行节约;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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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执行省人口计生委关于群众工作和检查考评的两个纪律,切实树立人口计生系统清正廉洁的良好行业形象。
3.工作作风和服务效率情况。是否在上班时间从事禁止性的内容;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铺张浪费等行为;是否存在态度生硬、办事不公、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是否认真落实好“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四项制度;是否及时采取措施认真解决服务对象和基层群众所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具体措施
1.严格执行年度总任务和月度计划分布实施制度。根据局党组确定的全年工作目标,各科室、指导站于年初上报全年工作计划。于每月月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当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并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没有按照时序进度完成的重点或常规工作,认真分析原因,找出问题结症,限期落实到位。
2.狠抓重点工作阶段性推进力度。凡列入国家、省、市重点工作项目的,要有时序推进。当任务完成一半以及全部完成后,涉及科室的要分别上报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和工作情况报告。及时总结项目经验成效、存在问题和对策举措。经局党组确定统一安排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各科室、指导站要不折不扣加以落实,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3.注重做好项目推进和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经验总结、宣传信息报送工作。各科室、指导站要及时将项目或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创新创优做法总结整理上报,提高实践用信息服务大局、服务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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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的水平,促进人口计生对外正能量的宣传,营造事业发展良好环境。
六、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是实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服务型机关的重要举措。各科室、指导站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
着力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宣传作风和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干部职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树立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思想意识,努力形成人人讲作风、处处抓效能的浓厚氛围。
3.力求工作取得实效。要把作风和效能建设活动与推动当前工作有机结合,协调推进,实现作风和效能建设与本职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局作风和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将按照本实施意见对各科室和指导站加强管理和考核,并以此作为各科室、指导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局机关个人考核评先和事业人员绩效工资考核的重要依据进行奖惩。
附送:
关于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的工作意见
关于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根据《市区机关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办法》和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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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总体要求,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区“十项规定”为切入口,扎实推进作风大转变、行政效能大提速,为实现“决胜全面小康、加速崛起振兴”的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镇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镇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副组长: 三、具体要求
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杜绝自由散漫、玩忽职守的现象发生。各村、单位、机关各科室或个人在履行职责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单位责令整改或给予个人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诫勉谈话、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予个人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解聘或辞退。
1.执行镇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落实领导指示时,政令不畅,效能低下,管理混乱,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监管不力,给国家、集体、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失的;
3.对属于本村职责范围内的事宜不作认真负责的解答、应受理、应办理而不办理的;
4.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说明或不转送的; 5.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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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工作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要强化作风纪律建设,杜绝作风懒散、纪律松弛的现象发生。各村、单位、机关各科室或个人在作风纪律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单位责令整改或给予个人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诫勉谈话、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或给予个人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解聘或辞退。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市委、区委“十项规定”的;
2.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外出不按规定请假,擅离职守的; 3.工作时间网上炒股、玩游戏、聊天、购物、看电影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事项的;
4.参会部门或人员无故缺会、找人顶会、会场睡觉、聊天、手机上网、迟到或早退的;
5.工作日中餐饮酒或在公共场合酗酒滋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6. 用公款吃喝玩乐或组织人员旅游的;
7.以有病、有事、进修等长期请假,在外搞经济实体或其他营利性活动的;
8.不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社会管理规定,不服从有关部门管理,不履行公民义务,作风不检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9.其他影响作风纪律的行为。
要严肃经济工作纪律,杜绝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现象发生。各村、单位、机关各科室或个人在履职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单位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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