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编辑员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网络编辑员
1.2 职业定义
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及计算机和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互联网站内容建设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网络编辑员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网络编辑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网络编辑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网络编辑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外。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沟通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色觉、形体感、空间感较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网络编辑员不少于200学时;助理网络编辑师不少于230学时;网络编辑师不少于200学时;高级网络编辑师不少于180学时。 1.7.2 培训教师
(1)培训网络编辑员、助理网络编辑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网络编辑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培训网络编辑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网络编辑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高级网络编辑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网络编辑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具有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教学设备和网络编辑信息发布系统等软件的教室(具有上网条件)或网上教学系统。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网络编辑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网络编辑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者。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者。
——助理网络编辑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网络编辑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网络编辑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者。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网络编辑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网络编辑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网络编辑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网络编辑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助理网络编辑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网络编辑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者。
——高级网络编辑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网络编辑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网络编辑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网络编辑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1.8.3鉴定方式
本职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上机考试或闭卷笔试等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上机操作或笔试等方式,网络编辑师和高级网络编辑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皆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专业能力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