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电气系统监控纳入 DCS 的应用
电气系统纳入 DCS 监控的范围
根据单元机组的运行和电气控制的特点,在工程的应用中采用将发电 机―变压器组和厂用电源等电气系统的控制都纳入 DCS 监控。 从升压站 (不包括升压站)至电厂侧的所有主厂房内电气系统均纳入 DCS 监控,主要 系统归纳为发变组系统(不包括变压器本身的通风系统);高压厂用 电源 系统(包括厂用电源正常切换);低压厂用电源系统和 400 VPC;高压启/备 变电源系统(2 台机共用);柴油发电机组和保安电源(仅监视);直流系统和 UPS 系统(仅监视)。 电气主要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因要求 DCS 实现其功能 目前尚有一定的难度,并且要增加相当大的费用。原则上不要求通过 DCS 实 现其功能,仍保留其装置,但它们与 DCS 之间要有接口,常规方式采用硬接 口。保留的保护自动专用装置主要有发变组保护装置;自动准同期装置(ASS); 自动电压调整装置(AVR);厂用电快切装置;故障录波装置。 主厂房外 辅助系统的电气系统如输煤、化水、制氢、电除尘等暂不纳入 DCS 系统中。 对于厂用电源系统控制的要求 在机组启动时通过启/备变向厂用负荷供 电;在机组正常用电时,由厂变供电并经低压厂变向 400VMCC 低压负荷供电 以启动机组所必需的辅机;在厂用电消失时,为了保护设备和系统的安全,厂 用电快切装置应快速将厂用工作负荷自动切换至启/备变;当确认保安段母线 失压后,应启动事故备用柴油机供电以保证设备安全。依据以上控制水平的要 求,电气监控纳入 DCS 技术的要求是: 1)发电机系统能实现程序控制和 软手操控制使发电机由零起升速、升压直到并网带初始负荷。 2)厂用电 系统能按启动/停止阶段和正常运行阶段的要求程序控制和软手操来实现。 3)能实时显示和记录上述发变组系统和厂用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异常运行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