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管理,建设优美、整洁、文明的和谐校园,提高我校的整体形象,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本规定中的公共场所是指校园内除各教室、处室、教职工住户门以外的所有区域(含各楼道、校大门口外两侧围墙区域)。
2.本规定重点整治校园内“六乱”现象,即: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
3. 在学校范围内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简称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1.严禁在校园内私搭乱建(菜园以东、北两侧护坡底沿为界),违者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以100元罚款。
2.严禁在校园公共场所堆放杂物、废物、积肥,违者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以100元罚款。
3. 不得占用各类通道和专用场所,不得在校道、楼道或过道上堆放任何物品、车辆,违者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以50元罚款。
4. 不准在校园内饲养鸡、鸭、兔、宠物等禽畜,违者责令限期处理,并处以200元罚款。
5. 校园内不准擅自乱拉、挂电线、绳等,违者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20元罚款。
6.不准在校园公共场所晾晒衣物、被子、农作物、食物等,尤其是教学校前后、操场、男生宿舍四周、食堂四周,违者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以100——200元罚款。
7. 教职工的车辆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停车场。严禁在学校大门主道、教学楼四周停放车辆(公务小车临时停放除外),违者责令限期处理,并处以20元/次罚款、
8.不准在校园花坛内或其他空地上种菜等,违者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以100元罚款。
9.不准在男女生宿舍楼走廊上做饭,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10.不准乱倒生活垃圾、污水、随地便溺,不准从楼上抛扔废弃物,违者处以2 0元/次罚款。
11.不准踩踏花坛、攀枝折花,违者处以1 0元/次罚款。 12. 不准在公共区域乱贴乱画,禁止在校内墙面、柱子上张贴校外广告等,违者处以2 0元/次罚款。
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学校政教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 日起实施。
中心学校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