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及自动控制系
统管理规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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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仪表及自控系统管理工作,保障仪表及自控系统安全 运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口管理的炼化企业。 第三条 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是指在炼化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 测仪表、控制监视仪表、计量仪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先进过程控制 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在线分析仪表、可燃气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表、 执行器、工业视频监视系统、火灾报警监测系统、化验分析仪器及其附属 单元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按照《炼化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 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地区公司仪表及自控系统工作,指导各地区公司 不断改进和加强仪表及自控系统管理工作,提高仪表及自控系统技术和管 理水平。
第五条 地区公司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管理职责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组织制定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实施细则,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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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行。
(二)负责编制审批的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年度大修、更新及日常检 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故障分析和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提高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保障能力。
(四)掌握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的运行情况,每年定期组织对本企业 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管理工作的检查及考核,保证公司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的完好。
(五)了解国内外仪表及自动控制的新技术、新设备发展动态,组织 交流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生产装置的自动化水平。
(六)组织基建、技改、技措、安措、环措等项目中仪表及自动控制 系统选型、设计方案审查、签订技术协议和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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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础管理
第六条 各地区公司应建立如下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管理制度:
第七条 各地区公司应建立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管理档案,包括:
第八条 各地区公司在仪表及自控系统设备拆除或投用前,必须进行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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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管理安全岗位责任制度。(二)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管理岗位巡检制度。(三)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四)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管理岗位交接班制度。(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其它管理制度。(一)工程竣工资料(装置整套仪表及自动控制设计图纸等)。(二)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购置技术协议。(三)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供货商随机成套资料。(四)装置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台账和档案资料。(五)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检维修作业规程。(六)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及其附件检修校验单。(七)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技术状况月报、季报、年报。(八)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静密封点统计表。(九)标准仪器鉴定证书和合格证。(十)根据需要建立其它相关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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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识别,编制相关规程和事故预案,开展技术培训,确保人员和仪表及 自动控制系统的安全。
第四章 仪表及自动控制专业业务界面
第九条 仪表及自动控制专业业务界面如下:
(一)仪表风罐出口第一道阀后的仪表用风线(仪表储气罐除外)。 (二)仪表专用伴热线。
(三)仪表控制盘(柜)去(或来自)工艺现场中的检测、控制仪表 及附件。
(四)在线固定安装的可燃气体报警仪器、毒气报警仪器、烟雾报警 仪器。
(五)工艺设备和管线上安装的电动阀的控制信号部分。 (六)装置生产使用的扩音对讲系统、工业视频监视系统。 (七)气缸阀、滑阀、蝶阀、隔膜阀等的控制信号部分。其它部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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