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管理制度汇编(网上收集)
一、为加强公车管理,保证行车安全,提高用车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和二级单位及其干部职工。 三、主要负责人为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依据分工,管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干部职工。
四、二级单位公车配备、更新、过户、报废,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并报局党组批准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公车由所在单位办公室统一调度。
六、公车一般只用于公务。严禁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个人利用公车经商,严禁公车对内对外承包经营。干部职工因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
七、法定休息时间无公务时,公车应在本单位指定地点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八、非专职驾驶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因工作确需驾驶公车的,必须持有本人的汽车驾驶证照,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建卡登记后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
九、个人不准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不准利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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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严禁公车借企业和私人使用。公车借给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使用,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值班领导同意,并由办公室做好相关记录。
十一、驾驶人员要经常检查车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十二、车辆正常检修,应事先报值班领导批准。在行车途中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并电话报告值班领导。
十三、驾驶员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因违章受到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驾驶员应做好公车日常保养,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十五、专职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岗。因事外出,应向值班领导请假并保持手机畅通。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时间公务用车,应随叫随到。
十六、驾驶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乱发议论,不得泄露秘密。
十七、违反上述规定,由局党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八、本制度由文化旅游局党组负责解释。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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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管控目的
为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调度和使用车辆,发挥车辆运营的效益,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司业务用车要求。 二、 管控范围
澳龙国际物流城有限公司车辆和司机。 三、制度内容 (一)车辆管理
1、公司公务车的证照的保管、车辆年审及车辆保险、养路费的购买等事务统一由行政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行政部经理指派专人驾驶、保养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行政部经理申请调派;行政部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相应车辆的驾照。
4、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5、下班之后用车:
(1) 因工作之需用车须由行政部同意后安排专职司机接送;
(2) 非工作用车必须请示总经理,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6、不管什么情况用车,必须在下午下班前返回公司,并将车钥匙上缴车辆管理负责人统一保管,次日返还。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公司的,必须之前电话通知车辆管理负责人,并尽早返回。 (二)车辆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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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费用报销:公务车油料到行政部统一领用油票,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行政部经理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2、车辆维修、清洗、打腊等应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可送修。
3、车辆应由行政部经理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4、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0元时,应征得行政部经理的批准。
5、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械故障,其所需要维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或车管负责专人负担。 (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无照驾驶、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员负担损失,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与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与行政部经理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行政部经理报告。 4、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处理。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视责任具体处理。
6、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事故的性质分别给予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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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之处罚。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
(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6%处罚;
(4)机件责任事故;按经济损失金额20%处罚。
五、附则
1、制度由公司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2、本制度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3、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4、本制度自2003年11月20日起执行。
一、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用车辆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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