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13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丧葬费
25578元 10523元 18030元 7159元 46310元 23155元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定。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
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3195元
采矿业 56807元
制造业 45372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6246元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9621元 41011元 56132元 33169元 74059元 83404元 45946元 35564元 60182元 31194元 34995元 50771元 49340元 47401元 42985元
2014年8月13日印发
2014年度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辽宁省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13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丧葬费25578元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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