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师德建设 办人民满意教育
13-09-07 12:25:23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顾明远 朱永新等
教师要用人格魅力影响学生
中国教育学会原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顾明远
最近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这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应该认真学习和贯彻。
教师是神圣的职业,是培养人的心灵的职业,是关系到儿童的成长、家庭的幸福、民族的未来的事业。教师责任重大,对儿童个体来讲,关系到他的一生;对家庭来讲,一个孩子的成功,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幸福;对中华民族来讲,只有我们年青一代的茁壮成长,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因此,传承文化,培养人才,使我们下一代健康成长,是教师的天职,教师要有奉献精神。
教师职业的神圣还在于其用高尚的品德、博学的知识去感染学生。学生总是把老师看作最高尚的人,最信赖的人。因此,教师要用自己的知识和人格魅力影响学生,师德是教师的灵魂。
我国有1200多万名中小学教师辛勤劳动在教育一线,他们敬业爱生,为人师表,为普及教育和下一代的成长做了巨大贡献,值得全社会尊重。
但是,在教育现实中违背师德的事情也时有发生。有的教师为了个人的名利,不认真教学,而是进行有偿补课;有的教师歧视所谓“后进生”;有的教师用暴力对待学生;有的教师用语言伤害学生的自尊心等。这些事件不仅损害了教师的形象,而且直接伤害了学生。我把它叫作“反教育行为”。教育的本质是育人,使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但“反教育行为”却违背了教育的本质,严重伤害青少年儿童的成长,因此我们应该坚决反对。
关于师德教育,社会呼声很高。但不应停留在呼吁上、口号上,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教育部颁发的《意见》就是从制度上加强师德建设,用法令来规范教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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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在师德上犯错识,有的是对教育事业缺乏热情;有的是对教师的神圣职业缺乏认识;有的是缺乏教书育人的能力,观念陈旧、方法落后;有的是名利驱动,知法不依。
《意见》强调:把师德教育纳入教师教育课程中,树立师范生远大职业理想;加强师德宣传,营造尊师重教社会氛围;严格师德考核,促进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失德行为;突出师德激励,促进形成重德养德良好风气;规范师德惩处,坚决遏制失德行为蔓延等。从师德教育入手,建立师德考核、奖励、惩戒制度。这不仅让广大教师认识到师德的重要性,也使他们能在平时的教育活动中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师德修养,在培养人才上做出应有贡献。
应尽快明确教师行为的底线
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民进中央副主席 朱永新
教育部和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于2008年重新修订和印发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国务院也在2012年颁布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文件,对违反师德的行为缺乏刚性的处罚办法,这些年仍然有许多严重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如有偿家教屡禁不止,体罚学生时有发生,性侵害事件频发等。在这样的背景下,教育部研究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配套文件,就显得非常必要。
如果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业的“榜样”的话,那么,《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就是教师职业行为的“底线”,底线不保就意味着触碰红线,就要受到必要的惩罚。而《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则是保证从底线出发、向榜样前进的机制保障。
我国各行业相关规范的制订,普遍存在“大而空”的现象,容易把职业道德的标准拔高,把“圣德”作为“常德”,而忽视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存在这方面的缺憾,它树立的更多是作为榜样的标杆。我认为,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应该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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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明确教师行为的底线。这些底线是任何教师都不能够越过的红线。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对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以侮辱、讽刺、挖苦、嘲笑等方式伤害学生人格尊严的;侵犯学生隐私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索要或者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等谋取个人利益的;组织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家教的;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审、教学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等。这些违反师德的行为,视其情节严重情况,可以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行政职务等处分。
尽快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也非常重要。这个长效机制要在明确师德建设目标的基础上,建立师德教育机制、宣传机制、考核机制、监督机制、奖励机制、惩处机制和保障机制。如把师德教育纳入教师教育课程和继续教育的内容,通过评选年度教师、师德楷模等加强对优秀榜样教师的宣传报道,在教师资格注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奖、特级教师评选等师德一票否决等办法,引导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
呼唤“安贫乐道”的人文情怀
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志勇
从现在到2050年,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还有37年的时间。有什么样的学校教育,就有什么样的国民,就有什么样的未来社会。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能否实现中国梦,就掌握在今天课堂上的中小学生手里!更掌握在辛勤耕耘在教育一线的千千万万教师的手里!
“教师是知识种子的传播者,文明之树的培育者,人类灵魂的设计者。”正因为教师这个职业承载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没有一个国家不把教师队伍建设放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首要位置。而师德建设在整个教师队伍的建设中,无疑又占据着重中之重的位置。想想当前一些地方、一些教师中存在的种种师德“失范”现象,无不与当前社会中存在的极端急功近利、金钱至上的社会思潮相关。加强师德教育,弘扬高尚师德,坚持爱岗敬业,倡导奉献精神,应该成为教育战线的一项长期而又紧迫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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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在全社会应当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光荣传统,应当让广大教师享有崇高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较高的经济待遇。同时,也必须强调,从本质上说,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教师都不是一个以获得更高的物质回报为满足的职业,而是一个以关照生命、培养人才、造就栋梁为最大快乐的职业。
《麦肯锡全球报告——学校体系为什么成功》告诉我们:顶级学校体系的教师起薪情况差异微小,大多数都在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95%-99%的范围内。当然,一份好薪水不一定就是从教的主要或唯一动机。调查显示,绝大多数人选择从教,有许多动机,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渴望帮助下一代在知识技能至关重要的这个时代获得成功。事实上,即使是报酬丰厚的学校体系,工资也不是决定教师好坏的最重要因素:用一位芬兰教师的话来说,“我们没有一个是为了钱而如此”。
“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呼唤广大教师“安贫乐道”的人文情怀,并不是要否定教师正当的物质利益诉求,更不是让教师去做“苦行僧”,教师这个职业更需要在默默奉献的岗位上享受“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的人生之大乐,更需要静下心来去聆听一个个生命成长时拔节的天籁之音。
教师是走在时代前列的人。一个国家的文明进步、文化复兴、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必须从教育开始,从提高教师的道德素质开始。
教师应争当关爱学生的楷模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林崇德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我们“关爱学生”。我把关爱学生称为“师爱”,尽管师爱只是师德的一个组成因素,但我认为师爱是师德的核心,是师德的灵魂,可以称为“师魂”。
师爱,虽然有“爱在生死时”的表现,即在危急时刻,教师能不顾自身安危,挺身而出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从汶川地震中涌现出的众多优秀教师到佳木斯“最美女教师”张丽莉等,都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点。但更多地表现在“爱在细微中”,这是指师爱要体现在日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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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和生活中,教师要关爱每一名学生,主动关心每一名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动向等多方面的成长进步,并让学生感受到老师的这份爱,感受到老师的真情、真心和真诚。
师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师爱作为一种强大的力量,不仅能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效果和整体教育教学质量,也会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即会影响到学生的身心发展、人格(个性)的形成、职业的选择、人生道路的转变,甚至会影响其毕生。因此,教师应把整个心灵奉献给学生,将神圣的师爱均匀地撒向每一个学生的心田,以感染他们、改变他们、教育他们、造就他们。中小学教师应争当关爱学生的楷模。
近年来,类似虐待学生这类严重违反师德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等,形成了师德缺失的一个严重表现方面,这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严重损害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
从关爱学生和虐待学生的正反两个角度出发,必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特别是建立健全激励和惩处的制度,维护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一方面,要建立师德奖励机制,促进形成重德养德良好风气。将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范围;要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把那些关爱学生楷模这样的师德典范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并授予“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另一方面,要规范师德惩处制度,坚决遏制失德行为蔓延。要依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违背师爱和其他的失德行为,制定相应的惩处办法,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建立问责制度,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
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彰显
北京外国语大学副教授、中外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 姚金菊
教育部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让人耳目一新,在工作理念和行为方式上彰显了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很好地处理了职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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