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一、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验收负责人: 参加验收人: 年月日 现场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煤矿基本按设计要求完成了建设项目的安全工程,设施、设备、生产系统和防灾系统基本建立,按规定进行了联合试运转并编制了试运转报告,基本具备了安全生产条件。 煤矿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两证”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入井工作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备注 1 项目完工情况及联合试运 转 矿井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建设项目的全部安全工程、设施、装备、生产系统和防灾系统健全,按规定进行联合试运转并编制报告,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取得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入井工作人员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单项工程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并取得质量合格的认证报告。 2 相关 证照 3 工程质量 认证 瓦斯等级和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 麒麟区煤炭局规划科于2009年2月对矿井建设工程的各个单项工程 进行了质量认证,主、副斜井,风井,水仓,井底车场等均为优良,其余为合格。 2008年进行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2008年7月,对 19#煤层进行了自燃倾向性鉴定和煤尘爆炸性鉴定。2005年7月,对 C21煤层进行了自燃倾向性鉴定和煤尘爆炸性鉴定。 矿井对在用的两台主排水泵、副井绞车、两台主要通风机、空压机等进行了检测,但对检修水泵及去年下半年安装的主提升绞车未进行检测。 已经委托具有乙级评价资质的云南省地方煤矿设计研究院进行了安全验收评价,并编制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4 5 6 矿井投产验收前必须对矿井瓦斯等级,各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做出鉴定。 矿井主要提升机、主要通风机、压风机、水泵和瓦斯抽放泵等主要电器和机械设备经有资质的部门检测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做出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主要设备 检测检验 安全验收 评价报告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二、开拓与开采 验收负责人: 参加验收人: 年月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开拓方式、井筒的数目、功能及布置形式、大巷布置层位,保护煤柱留设、井底车场及硐室等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盘区巷道布置、盘区接替、首采工作面位置、工作面参数、采煤工艺、盘区煤仓及溜煤眼的设置等符合批准的安全检查现场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现布置有主斜井、副斜井和回风斜井三个井筒。井口之间的间距均大于30m。主斜井敷设轨道、管路、缆线、台阶、水沟,担负全部混合提升,兼作进风;副斜井敷设轨道、管路、缆线、台阶、水沟,用于运料、行人兼进风;回风斜井用于回风。主斜井在+1900m标高处落平,落平后布置井底车场、主变电所、水泵硐室及水仓。扩建投产水平标高+1925m,水平运输大巷沿C19煤层布置。矿井按规定留设了井筒、水平运输大巷及水库保护煤柱,基本符合安全专篇要求。 备注 1 开拓 矿井目前在投产的一水平布置东西两个盘区(101、102盘区)开采,在101盘区布置有一个101191首采工作面,一个10119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盘区运输巷、盘区进风巷、回风巷沿C19煤层布置;101191首采工作面开采C19煤层,采用一次采全高倾斜长璧后退式采煤法开采,煤电钻打眼,放炮落煤;工作面采用DZ18-30/100型单体液压支柱配合HDJA-1200/250型金属铰接顶梁支护,排距为1.2m,柱距为0.7m,采用“三·四”排控顶,最大控顶距4.3m,最小控顶距3.1m,全部跨落法管理顶板,工作面长60m,采高为1.6m。盘区巷道及溜煤眼的设置基本符合要求。 矿井有5个安全出口, +1520m水平设置了5个安全出口,一个出口与直达地面的主斜井相通,一个与直达地面的副斜井相连接,一个与直达地面的平硐相连接,一个与直达地面的一采区回风井相通,一个与直达地面的二采区回风井相通。一采区区设置了两个安全出口,一个通到采区运输巷,一个通到采区回风巷。101191采煤工作面和121002采煤工作面均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符合要求。 2 盘区巷 设施设计的要求。一个盘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道布置 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矿井、水平、盘区及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必须符合《煤矿安全 3 安全出规程》的规定。 口 开拓准备回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大中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 本矿井为年生产能力15万吨的小型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及回采煤量均符合要求。 4 三量 期应大于3年,准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1年,回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4个月;小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大于2年,准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8个月,回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3个月。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二、开拓与开采 验收负责人: 参加验收人: 年月日 序号 5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断面及安全间距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现场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本矿井采用斜井开拓。 主斜井平均断面为6.0m2,平均高为2.28m;副斜井平均断面为6.0m2; 平均高为2.22m;平硐平均断面5.7m2,高为2.22m;一采区回风斜井平均断面为5.7m2,高为2.3m;二采区回风斜井平均断面5.7m2,高为2.22m。 2+1520m水平运输石门平均断面为5.46m,高为2.3m,+1900m水平井底车场平均断面为8.3m2,高为2.4m。 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平均断面为4.7m2,高为2.0m。 主要巷道断面基本符合要求。 备注 立井漏水量 立井井筒漏水量每小时不超过6m3,漏水不得含砂。 6 主要巷 道断面 7 本矿井工作面煤从刮板运输机巷运至盘区溜煤眼,从盘区煤仓、溜 煤仓、溜煤(矸)眼必须有防止人员、物料坠入和煤、溜煤眼下放至+1925m水平车场,溜煤眼处有有防止人员、物煤(矸)眼 矸堵塞的设施。严禁煤仓、溜煤(矸)眼兼作流水道。 料坠入的设施;溜煤眼没有兼作流水道。基本符合要求。 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按规定履行了报 矿井目前编制了101191采煤工作面的作业规程、101192运输巷和作业规程 批、贯彻程序。工作面必须按批准的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 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支架),单体液压支柱入井使用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实验,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和液压支架支护和采煤工作面其乳化液泵站的出口压力值必须达到作业规程的规定值,乳化液管路无漏液。掘进工作面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井巷支护符合规定。 101191回风改造巷掘进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通过生产、通风、地测、安全、机电、调度室及安全负责人审查,并通过麒麟区煤炭局审查,作业规程基本上符合要求。 矿井101191采煤工作面的支架均采用DZ18-30/100型单体液压支柱配合HDJA-1200型金属铰接顶梁支护;回采作业规程中没有规定乳化液泵站的出口压力值,实际乳化液泵站的出口压力值为16MPa,乳化液管路没有漏液情况。 矿井配有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测试设备,但没有初撑力测试记录。工作面上出口采用木垛加强支护,下出口采用“四组八根”长钢梁加强支护,间距偏大,不成组。掘进工作面永久支护和前探支护符合规定。部分倾斜巷道金属梯形棚之间无拉杆,支架整体稳定性差。 8 9 支护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二、开拓与开采 验收负责人: 参加验收人: 年月日 序号 10 项目名称 回采 工作面 验收依据和要求 现场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备注 工作面煤层倾角大于15°时必须采取支架防倒、防滑措施;工矿井101191炮采工作面煤层倾角为5°~13°,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综采面巷道作面上出口20m范围内高度为1.8m,下出口20m范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 围内高度为1.8m。 1.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符合AQ1055-2008第3.2.1.2.9条规定。 2.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内,井下爆炸材料库距爆破工作面地点超过2.5km或井下无爆炸材料库的矿井内可设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但必须遵守AQ1055-2008第3.2.1.2.10条规定。 3.井下爆炸应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不设固井下爆炸 定式照明的爆炸材料库,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材料库 4.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5.每个硐室贮存炸药量不得超过2t,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6.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的贮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 《安全专篇》井下未设爆炸材料库。 《安全专篇》井下未设爆炸材料库。 《安全专篇》井下未设爆炸材料库。 《安全专篇》井下未设爆炸材料库。 《安全专篇》井下未设爆炸材料库。 11 《安全专篇》井下未设爆炸材料库。 矿井在地面距主斜井井口320米处位置建有一个地面爆炸12 其它 地面爆炸材料库 材料库,地面爆炸材料库的建设和储存量通过公安部门认可;煤矿使用的炸药为三级煤矿许用乳化炸药,雷管为瞬发电雷管。基本上符合要求。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三、矿井通风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月日 序号 1 项目名称 通风系统 验收依据和要求 现场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通风。主斜井、副斜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通风系统完整、独立。一个采区,双翼开采。采煤工作面实现独立通风,掘进工作面一次串联;矿井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基本符合要求。 已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并有测风记录。符合要求 副斜井:Q=1184m/min,V=4.2m/s ;主斜井:Q=836m/min,3V=5.1m/s回风斜井: Q=2185m/min,V=7.75m/s ;1901采煤工作3面回风巷Q=354m/min,V=1.84m/s 。19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进3风Q=318m/min,V=1.48m/s。基本符合要求 设计一个采区开采。现生产的采区已具备完整的通风系统,采煤工作面可以回采。符合要求 33备注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通风系统及要求,竣工验收前必须对矿井进行1次矿井1.1 阻力测定 通风阻力测定,验收时应提交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 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测风制度 风,并有测风记录。 1.2 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和风速必须符合安全1.3 风量与风速 设施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采掘条件 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