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工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
根据需要,伊川县江左镇苏村(甲方)委托xxx的施工队(乙方)修建伊川县江左镇苏村户户通硬化工程。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期要求
从2012年9月3日开始,到2012年9月9日结束,工期为6天,水、路、电和地方纠纷由甲方负责。
二、设计要求
道路硬化为混凝土路面。路面硬化宽度为3.5米,厚度18公分(+1公分),长度以实结算,路基采用土方后填,分层碾压,路面混凝土养护15天,由甲方负责。
三、材料要求
水泥采用P03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石子采用级配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4公分,砂子采用中沙。
四、质量要求
乙方无权擅自变更原施工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偷工减料。
五、合同金额
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施工,承包价
格按60元/平方米(不含税),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六、付款方式
原则是乙方全额垫资施工。工程俊工后,以实结算,甲方把全部工程款一次性全部付给乙方。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应规范执行本合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可向有关法律部门申请仲裁或上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户户通道路施工合同文本
施工合同书甲方:乙方:根据需要,伊川县江左镇苏村(甲方)委托xxx的施工队(乙方)修建伊川县江左镇苏村户户通硬化工程。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一、工期要求从2012年9月3日开始,到2012年9月9日结束,工期为6天,水、路、电和地方纠纷由甲方负责。二、设计要求道路硬化为混凝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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