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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法学教育中实践人才的多元化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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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法学教育中实践人才的多元化培养

作者:温培财

来源:《神州·上旬刊》2024年第03期

摘要:现代法学对于专业人才的实践能力提出了提高要求,要能够从事实出发,按照专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条款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援助。本文分析高职院校法学教育中实践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法,让高职法学教育中实践人才的多元化培养体系全面升级,提高了专业人才的实践水平。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学教育;实践人才 引言:

高职法学教学中,实践人才的多元化培养之所以存在缺陷,是由于教师完全采用原有的教育模式完成培养工作,该模式经过多年的实践研究,发现已经不满足当前对于法学人才的培养要求。此外現代法学的一个重要发展特点是实现了各类法律法规实践的贯穿和融合,原有的教学体系中针对这一理念的贯彻水平较差。

一、高职法学教育中实践人才的多元化培养问题 (一)培养方法单一

培养方法单一是指,教师通常情况下完成法律知识讲解之后,让学生通过分析案例的方法加深知识印象,这一方法本身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对于实践能力的培养远远不够[1]。此外培养方法的单一性还表现为,大量教师只是让学生了解该门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知识,对于其余类型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法规融合效果较差,学生通常情况下在掌握了一部分知识之后,在实践过程中和其他知识的衔接水平不足,最终限制了学生的后续发展。在具体的研究过程,发现正是由于培养模式的单一性,成为了多元化培养体系的最核心问题。 (二)培养内容单一

培养内容单一问题的表征为,当前的高职院校法律专业人才培养过程,教师只是让其了解较小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同时未采用模拟等方法让学生加强印象。可以说学生的学习方法趋向于死记硬背式的法律词条记忆阶段,会向大量学生失去对于法学知识的学习热情,同时对于各类法律法规条文的使用方法意识不足,大幅度降低了学习水平。 (三)知识结构缺陷

高职法学教育中实践人才的多元化培养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高职法学教育中实践人才的多元化培养作者:温培财来源:《神州·上旬刊》2024年第03期摘要:现代法学对于专业人才的实践能力提出了提高要求,要能够从事实出发,按照专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条款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援助。本文分析高职院校法学教育中实践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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