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白质 脂肪 碳水化合物 钠 X X X X X X X X 第四步:根据营养素参考值,计算NRV%,且根据包装面积和设计要求,选择适当形式的营养成分表。
五、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五十一)关于营养声称。
对食物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营养声称必须满足本标准附录C规定。 (五十二)关于含量声称。
本标准的含量声称是指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如“含有”、“高”、“低”或“无”等声称用语。附录C中表C.1列出的营养成分均可进行含量声称,且应符合相应要求。
(五十三)允许使用的含量声称用语。
本标准附录C中表C.2规定了含量声称用语,包括标准语和同义语。对营养成分进行含量声称时,必须使用该表中规定的用语。
(五十四)允许声称“高”或“富含”蛋白质的情形。
当食品中蛋白质含量≥12g/100g或≥6g/100ml或≥6g/420kJ时,能够声称“高”蛋白或“富含”蛋白质。
(五十五)产品声称低乳糖时,如何标示乳糖含量。 低乳糖声称适用于乳及乳制品。有俩种标示方式: 1.在碳水化合物下标示。
营养成分表
项目 能量 蛋白质 脂肪 碳水化合物 每100g kJ g g g NRV% % % % % --乳糖 钠 2.用括弧标示。
g mg % 营养成分表
项目 能量 蛋白质 脂肪 碳水化合物(乳糖) 钠 (五十六)需冲调后食用的食品如何标示。
需冲调后食用的预包装食品,如奶粉、固体饮料等,在标示营养素含量或进行营养声称时可选择按冲调前或冲调后的食品状态标示,也可俩种状态同时标示。若俩种状态同时标示,计算NRV%应选其一且注明。
每100g kJ g g g mg NRV% % % % % % (五十七)按“份”标示营养成分含量时,可否按“份”进行含量声称。
不能够。企业能够用“份”标示营养成分含量,但对营养成分进行含量声称时,应满足相应每100g或每100mL的含量要求。
例如:将某奶粉冲调后的营养成分“份”含量折算成100mL后,判定其蛋白质、钙符合声称要求,如下表。
表4. 以“份”标示的含量声称核查 核查内容 声称核查 声称 标示值 标示值的折声称判断声称判断(每份算 标准 结果 =240mL) 提供蛋白质 9.6g/份 4g/100mL ≥3g/100mL √ 含有钙 240mg/份 100mg/10≥60mg 0mL /100mL √ (五十八)关于原料、产品特性及生产工艺的描述。
对原料特性和生产工艺的描述不属于营养声称,如脱盐乳清粉等,其描述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或标准的要求。
(五十九)关于比较声称。
指和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能量值或营养成分含量进行比较之后的声称,如“增加”、“减少”等。比较声称的条件是能量值或营养成分含量和参考食品的差异≥25%。
比较声称用语分为“增加”和“减少”俩类,可根据食品特点选择相应的同义语,见本标准附录C中表C.4。
(六十)关于比较声称的参考食品。
参考食品是指消费者熟知的、容易理解的同类或同一属类食品。选择参考食品应考虑以下要求: 1.和被比较的食品是同组(或同类)或类似的食品; 2.大众熟悉,存在形式可被容易、清楚地识别;
3.被比较的成分能够代表同组(或同类)或类似食品的基础水平,而不是人工加入或减少了某一成分含量的食品。例如:不能以脱脂牛奶为参考食品,比较其他牛奶的脂肪含量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