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师业绩考核办法
1.目的:为更好的发挥设计师能力,为设计师创造优良业绩提供条件。 2.范围:公司所有设计师。
一、设计师就是公司的项目经理,须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各自主观能动性与顾客沟通,满足顾客需求,促成业务成功。
二、设计师不得私接业务,须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每月具体要求为: 1.咨询记录不少于10份,并登记到客户部。 2.平面图不少于5份,初步预算不少于5份。 3.到适当地点做宣传活动2次以上。
4.每星期每个工地巡视1次以上(开工一月后可每二周巡视1次),并要求与客户见面一次(须得到客户签字)。
5.统一规定在星期二与客户电话联系,了解施工情况,验收完工后的第三天再次主动与客户电话联系,提供在购买家具等室内用品的咨询服务,并且可陪客户到商场进行购买,电话回访后需填妥《设计师客户联络单》交前台登记。
三、设计师基本工资200元/月,自进入公司之日起,工龄工资每增加一年加100元/月,所有设计
客户签字后,当月按设计费提成40%(收费标准为普通设计师22元/平方米,主任设计师28元/平方米,首席设计师38元/平方米,设计总监50元/平方米。面积按户内面积计,阳台、花园按一半计算面积)。工程配套费:当月5万元以下为0.6%、当月5~14万元为0.8%、当月14~21万元为1%、当月21~30万元为1.2%、当月30万元以上为1.4%,在合同完成客户结算后当月发放(工程配套费留20%为设计风险金,返还标准不变)。
四、设计师必须辅助工程监理工作,有责任负责工程质量,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若施工队不予
配合,须立即反映到公司。
五、设计师必须加强自身素质培养,因设计出现失误而导致不能使用,或明显设计缺陷,经核实,
则须承担损失的20%以上,相应的设计副总监须承担损失的5%,设计总监须承担损失的3%,并扣除相应奖金系数。
六、工装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金分配。
七、设计师试用期为二个月或完成10万元业务额度为限,试用期内按普通设计师标准进行收费,
转正后可按主任设计师标准进行设计收费。主任设计师职务津贴50元/月(两年内完成业务额度100万为晋升前题);首席设计师职务津贴150元/月(两年内完成业务额度200万为晋升前题)。(设计师有特殊才能可经设计总监报总经理特别评定级别)
八、因业务关系由公司安排设计师制作施工图时,公司按建筑面积乘以4元/平方米补贴设计费用,
无须监理时按建筑面积乘以3.5元/平方米补贴设计费用(面积须由设计总监核实,按自愿原则来做)。
九、因业务关系由公司安排设计师制作效果图时公司补贴100元/张,10万元以上业务时由设计师
自行制作效果图交予客户,无补贴。
十、客户在预算外的产品,由设计师推荐而采用的,可提取利润的30%予以奖励;若由施工队与设
计师共同推荐,则各奖励15%。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