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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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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光集团

财务支出审批和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SG/1.1/CW-001/2008 1 目的

加强费用控制、降低成本支出、规范费用标准及范围,加强预算费用的控制和管理 2 范围

集团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单位、控股子公司的各项财务支出和费用报销。 3 财务支出审批

3.1原则

3.1.1 公司开支实行预算管理、总量控制,所有预算外开支必须履行审批程序。

3.1.2 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其月度预算按时编制《月度资金计划表》,由主管领导签字后,于每月25日前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经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审核、董事长审批同意后,交由公司财务部控制、执行。

3.2 借款和支票使用审批程序

3.2.1 借款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全部内容、签名后,提交审批。结算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原则上以支票支付。

3.2.2日常经营开支的审批程序

3.2.2.1预算内金额不足5000元的办公用品、机配件、油料及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开支,由经办人填制采购申请单,提交本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由公司业务归口部门按月度集中采购,采购申请单当月有效,过期未执行的作废,如需继续采购应重新申请。

3.2.2.2预算内金额不足5000元的其他开支需要借款的,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说明事由,提交本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即可办理借款。

对于《借款单》不能充分说明事由的借款事项,应附加已经本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同意的其他相关文件原件。

3.2.2.3金额5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预算内开支和固定资产的支出,必须以签报形式报本公司总经理、集团财务总监、总裁(或授权人)批准。所有预算外开支及10000元以上的预算内开支,必须以签报单形式报本公司总经理、集团财务总监、总裁、董事长(或授权人)审批。

经办人持已经批准的签报等文件原件,填写完整的《借款单》,经公司主管会计、财务负责人签字后,即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

3.2.3 集团内其他公司办理业务需在本公司借款的,应先由经办人按其所属单位的审批流程获得批准后,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和集团财务总监签字,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必要时必须经董事长的批示

3.2.4 财务部出纳根据审批手续齐备的各类文件和《借款单》,向经办人支出现金或签发支票。

3.2.5 各项借款应遵守“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有特殊事项确需在未清前款的情况下借款的,经办人需附书面文件说明前款未清的原因,由主管会计在说明文件上明确标注累计欠款的金额,报公司财务负责人、直属领导、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确认后方可填写《借款单》再借款。无董事长特别批示的,累计借款次数最多两次,累计借款金额最高不能超过1万元。

3.2.6公司财务部每月应及时清理员工借款,月末发放《还款通知单》,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时间内还清欠款;不能还款的应提交经公司总经理批示的书面说明,否则,财务部门有权自其当月工资中扣发相应的欠款金额。 4 费用报销管理

4.1费用报销必须按要求填写《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粘附合格的原始凭证(包括各种申请审批文件的原件(原件已提交财务的可提供复印件)、原始发票),原始发票各项目应填写完整,发票单位必须标有本公司的全称。

4.2审批签字程序:

4.2.1预算内开支金额不足5000万元的,经办人持填写完整的《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提交本部门负责人、费用会计、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批准。5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还需报集团总裁审批。

4.2.2所有预算外开支、金额10000元(含)以上的预算内开支,经办人持填写完整的《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提交本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财务负责人、总经理、集团财务总监、总裁、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批准。

4.2.3董事长特殊安排的事项,由董事长先签字证明事情的真实性,财务负责人审核发票及金额、总经理签字予以报销。

4.2.4 集团内跨公司办理业务需在其他公司报销费用的,应先由经办人按其所属审批流程获得批准后,经费用承担公司主管会计、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并报备报销人所在公司财务部及集团财务中心。必要时,须经集团财务总监、董事长批示。

4.2.5 财务部出纳根据审批齐备的《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给予报销。

4.3 费用开支的范围与标准

4.3.1 工资费用及发放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工资审批人员及员工本人应对员工的工资保密。如发生工资泄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由公司负担的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力资源)计算并缴纳。

4.3.2 差旅费标准参照4.4“出差管理”执行。

4.3.3 保险费是指为减少因意外事故造成财产经济损失而向保险公司投保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为人员、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投保的财产险、第三者责任险等,所有保险类业务均需报集团财务中心、总裁、董事长审批,各公司应按审批文件和实际发生的保费金额按程序报销。

4.3.4 办公费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环节中发生的各项办公费用,包括文具纸张费、印刷费、书报资料费、计算机软件资料费、微机联网安装费、上网费以及其他办公用品等。

4.3.4.1所有办公用品由公司统一管理,按集团规定的标准实行限额领用制度。综合管理部负责根据各部门办公用品的领用情况,每月编制“办公费用分配表”交财务部门。

4.3.4.2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必须办理领用出库审签手续,由经办人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审批表,经本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并按限额计划控制领用。

4.3.4.3公司办公用品只提供日常用品(即消耗品)和限期使用品。 消耗品包括:笔、墨、纸张(稿纸、打印纸、复写纸)、小刀、订书钉、大头针、曲别针、印油、电池、洗涤用品、清洁用品等。

限期使用品包括:钢笔、尺子、夹子、文件盒、档案盒、计算器、架、剪、纸篓、笔筒、簸箕、盆等。

4.3.4.4专用办公用品即财务账本、凭证、表盒、档案目录等,专项会议配备的办公用品及培训用品,不列入办公用品限额。应根据实际需要提交采购计划进行审批,但要节约使用。

4.3.4.5办公用品在使用限期内丢失、损坏的由使用人负责赔偿,公司不予配置。

4.3.4.6办公用品限额标准: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每月15元,部门负责人每月8元,一般职员每月4元。

各部门办公用品限额可在季度内使用,不得超出限额。

4.3.5 邮电通讯费是指公司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各项邮电通讯费用,包括固定电话费、手机话费、邮寄费、电报费、快递费等其他有关的费用。

4.3.5.1固定电话费:根据公司业务情况,各部门固定电话费实行定额管理,限额使用。每部电话市话限额100元,超支自付,节约不补。

根据业务需要,确需开通长途电话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综合部审核,分管副总审批、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通。但要制定每月长途电话费限额,节约不补,超支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确因工作原因,业务需大量使用长途电话的特殊岗位,经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上报集团财务总监、总裁、董事长审批,其他经董事长特批的,按审批标准执行。

4.3.5.2手机话费报销标准: 4.3.5.2.1员工手机通讯费开支标准: 总经理电话费600元;

副总经理每月报销电话费400元,董事长特批的除外;

总经理助理、部门负责人每月报销电话费200元;特殊业务岗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各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在50—150内定额报销,因业务原因个别需要报销话费的,采购单次审批,在50-100元内定额报销。

因工作特殊,如外出办事、与总部通话次数较多,确需增加电话费,由本人按月提出书面申请,部门领导同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可临时增加话费,但最多每月不超过100元。

享受手机费报销的员工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状态,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4.3.5.2.2手机话费报销应填写《费用报销单》,当月话费超过规定标准的按标准报销,当月话费不足规定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报销。手机发票应为包含报销人本人名字的话费发票,每月各部门将手机费汇总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报销。享受集团小号和双机双待人员按照标准报销

4.3.5.3其他邮电通讯费标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3.6 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招待费用,包括接待国内外宾客的宴请费、礼品费、招待用烟茶费、举办招待会经费、开展国内外购销业务必需的活动经费,以及公司负担的其他接待费用。

费用报销制度

圣光集团财务支出审批和费用报销管理制度SG/1.1/CW-001/20081目的加强费用控制、降低成本支出、规范费用标准及范围,加强预算费用的控制和管理2范围集团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单位、控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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