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权这些纯人身权区别对待。
3、发表权的特征:
(1)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向作者以外的人“公之于众”
(2)发表权通常不能转移发表权属于作者,法律不许可转移。
(3)发表权通常不能单独行使,需同其他财产权一起行使。
(4)如果作品涉及第三人,发表权还受第三人的权利制约。
(二)署名权
1、署名权的概念
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
2、署名权的范围
署名权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两个方面的权利。
(三)修改权
1、修改权概念
即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2、修改权的行使
作品是作者思想的集中体现,作者对作品发表后的社会效果要承担责任。修改权包括作者有权自
己修改作品和授权他人修改作品。一般说来,修改权为作者所享有,只有经作者授权,他人才能修改作者的作品,未经授权而擅自修改作品,即构成对作者修改权的侵犯。
3、修改权的限制:
对作品的修改,可以在原作上直接进行,如美术作品的修改。但一些文字作品在出版发行后,除非再版,否则难以对其进行直接修改。在这种情况下,作者可以通过发表声明或者论文来补正自己的观点。
通常修改权不能对抗物权。
作者行使修改权时,在一定条件下还会受到某些限制。如美术作品原件出售后,着作权人如想修改作品,就应当征得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的同意。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被歪曲、篡改的权利。
第三节:着作权的财产权
依据着作权法的规定,着作财产权的内容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
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复制权
1、复制权的概念: 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
或多份的权利。它是着作权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因为复制是作品能广泛传播和使用的重要手段。
2、复制的分类:
按复制活动与作品载体的关系来看,复制可分为:
(一)不改变载体的复制
如将文字作品印刷、复印或抄写
(二)从无载体到有载体的复制
口述作品变为录音或整理成书籍
(三)从平面到立体或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
主要针对美术作品而言
发行权
发行权的概念:
发行权,是指为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通过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
件的权利。
发行权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只有通过有形载体固定作品并将作品原件或其复制件投入流通
领域,才称为“发行”。
发行权意味着着作权人有权确定作品发行的方式、范围,有权决定发行者。
发行权
发行方式:出售或者赠与
发行对象:社会公众
发行权途径:既可由着作权人自己发行,也可授权他人发行。
注意:发行权的行使应依法进行。如发行淫秽、反动作品,或由非法经营的商店发售书刊、音
像制品,均属于非法发行,应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出租权
1、出租权概念
是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计算机软件本身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2、出租权的范围
《着作权法》规定的出租权的租用标的物有三类,即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和计算机软件。因为这一类作品创作成本高,而且复制十分容易,为了有效保护着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保证使用者能以合法的方法廉价使用,着作权人可以采取与使用者签订有偿许可使用合同的办法约定租金、承租期限等事项,这样既方便了使用者,也有利于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展览权
展览权,是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所谓展览,是将作品公开陈列。着作权人有权将作品自行展览,也可授权他人展览并获取报酬。
展览的目的是为了让不特定的多数人观赏。
展览的对象可以是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从理论上讲,各类作品的作者都有展览权,但从实际
情况看,涉及展览权的作品主要是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个别文字作品的手稿及复制件也涉及展览权。
展览的作品可以是已发表的或者未发表的。许可他人展览未发表的作品,应推定展览人同时取
得了作品的发表权。
表演权
1、表演权概念
亦称公演权、上演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2、表演的形式:
表演的方式多种多样,以演唱、朗诵、舞蹈、戏剧、曲艺、口技、哑剧、演奏等各种形式进
行的演出都是表演。表演可以在舞台上进行,也可以在舞台下进行;可以是对已发表作品的表演,也可以是对未发表作品的表演。但表演更重要的特点在于必须以公开的方式进行,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如果以非公开的方式进行表演,如在家庭晚会上演唱歌曲、朗诵诗歌等,就不构成着作权法所称的表演。
3、表演的分类
分为:“活表演”和“机械表演”。
所谓“活表演”是指自己或授权他人公开表演和演奏其作品,包括用各种手段和方式公开表演
和演奏。
所谓“机械表演”是指授权用各种方式公开播送其作品的表演和演奏。如卡拉OK厅、旅馆、
饭店、商场等播放录音、录像制品就构成了机械表演,应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
着作权人可以自行表演其创作的作品,也可授权他人来表演作品。我国《着作权法》对作者的
表演权作了一定的限制,规定对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进行表演,但应支付报酬。
适用范围: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文学作品、舞蹈作品、曲艺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等。不适用
于电影类作品。
放映权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
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广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