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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6912-1997氧气与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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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时,则应采取措施,直到停机检查。

6.2.8 气缸用水润滑的氧压机运行中,应经常检查蒸馏水的供给情况。不准缺水和断水,宜设断水报警停车装置。

6.2.9 开关手动氧气阀门时必须侧身缓慢开启。带有旁通阀者,应先开旁通阀均压,发现异常声音应立即采取措施。 6.2.10 氧压机着火时,必须紧急停车并同时切断氧气来源,发出报警信号。 6.2.11 氧压机所有的零部件材质必须符合原设计要求。在未取得足够的试验数据证明可用代用材料前,不准随意变更氧压机零部件的材质。 6.2.12 氧压机还应执行6.1的有关规定。 6.3 膨胀机

6.3.1 膨胀机前必须设置过滤器,其阻力不应超过设备的规定值。 6.3.2 透平膨胀机的轴密封气压力应调至规定值。

6.3.3 运转中出现冰、二氧化碳等堵塞喷嘴时,应立即停车加温解冻,解冻过程仍须供油和密封气。空气轴承透平膨胀机的加温解冻,按其操作说明书规定执行。

6.3.4 膨胀机出现超速、异常声音、油压过低、轴承温度高等情况时,应迅速关闭入口阀,停车检查处理。

6.3.5 全低压制氧机的透平膨胀机应设超速报警和自动停车装置,入口前应设紧急切断阀。转速表必须定期进行校验。

6.3.6 静压空气轴承透平膨胀机启动和停车时,应缓慢进行,开车时升压或停车时的降压操作过程应控制在1~2min内,严禁在管路发生共振的转速点停留。轴承气压过低,应紧急停车检查处理。

6.3.7 非带液膨胀机应保证进口温度在正常范围内,膨胀后气体温度应保持一定的过热度,严格控制机后温度保证气体不液化。

6.3.8 风机制动的膨胀机,运行中不准关闭风机的进、排气阀口,应定期清洗吸入口的空气过滤器。

6.3.9 活塞式膨胀机的防飞车装置应完好、可靠,在突然停电或活塞式膨胀机停车时,应首先关闭高压气体进口阀。

6.3.10 增压透平膨胀机应设防喘振保护装置。 6.4 液氧泵

6.4.1 液氧泵的入口应设过滤器。

6.4.2 液氧泵应设出口压力、轴承温度过高声光报警和自动停车装置。 6.4.3 液氧泵启动前,应用氮气吹扫后再盘车检查。开车前应先开密封气,密封气压力应在规定范围内,经充分预冷后启动。运行中不准有液氧泄漏。停车后立即解冻。

6.4.4 液氧泵轴承应使用专用油脂,并严格控制加油量,按规定时间清洗轴承和更换油脂。

6.4.5 中、高压液氧泵与气化器间应设安全保护联锁装置。 6.5 空分装置

6.5.1 为防止全低压空分装置液氧中的乙炔积聚,宜连续从空分装置中抽取部分液氧,其数量不低于氧产量的1%。

6.5.2 应定期化验液氧中的乙炔、碳氢化合物和油脂等有害杂质的含量。乙

3,/sup>/h以下制氧机的液氧中乙炔含量不应超过百万分之1,超过时应排放,并严格按设备

炔含量不超过百万分之0.1.300m

操作说明书和生产单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6.5.3 排放液氧、液氮、液空,宜采用高空气化排放。采用管道及地沟排放时,排放处应设有明显的标志和警示牌。

6.5.4 严格控制板式主冷液面,避免较大波动,并采取全浸式操作。

6.5.5 空气预冷系统应设空气冷却塔水位报警联锁系统及出口空气温度监测装置。 6.5.6 各种吸附器必须按规定的使用周期再生,发现杂质含量超标应提前倒换。 6.5.7 分子筛吸附器运行中必须严格执行再生制度,不准随意延长吸附器工作周期。分子筛吸附器出口宜设二氧化碳监测仪和露点仪。再生温度、气量、冷吹温度应按规定控制,蒸汽加热器排气出口宜设露点仪。

6.5.8 可逆式换热器或蓄冷器,其阻力、中部温度与冷端温差均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有足够的返流气体量,保证自清除效果。

6.5.9 中、高压空分装置的精馏塔、吸附器及换热器,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排放、吹刷和清洗,带油较严重的应缩短周期。

6.5.10 运行过程中应保持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相对稳定,避免快速大幅度增减空气量、氧气量和氮气量,防止产生液泛等故障。

6.5.11 空分冷箱应充入干燥氮气保持正压,并经常检查。大、中型空分冷箱应设有正、负压力表、呼吸阀、防爆板等安全装置。

6.5.12 空分冷箱上的防爆板动作或喷出珠光砂,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车处理。 6.5.13 空分装置停车时,先及时通知有关岗位做好准备后立即关闭氧、氮产品送出阀,空分装置停车应有专门信号送至有关站、所。 6.6 空分装置解冻及吹除。

6.6.1 空分装置解冻停车,必须排净液体,经静置冷吹干后,方准用热气体加热,其加热温度按设备操作说明书规定控制。

6.6.2 空分装置加热必须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进行,加热气体压力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6.6.3 空分装置大加热时应缓慢升温,加热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测温度、压力,严禁超温,超压。

6.6.4 空分装置在采用氮气进行大加热或单体局部加热时,须挂警示牌,排放口附近不准有人停留。

6.6.5 加热冷箱内珠光砂时,不准有人在冷箱内停留、检查或维修,必要时须采取特殊措施。

6.6.6 吹除操作应分段进行,保证所有分析阀、压力表、液面计、阻力计等小管和吹除阀畅通无阻,至吹出的气体洁净无污物为止。冷开车前,抽查上述阀门排除气体的露点不高于-45℃为合格。 6.7 液氧储存、气化装置

6.7.1 定期测定粉末真空绝热式液氧罐夹层的真空度,使其绝对压力保持在1.86~6.8Pa范围内。

6.7.2 珠光砂绝热液氧储罐,应向绝热层充入无油干燥氮气,并保持正压。 6.7.3 严禁液氧储罐的使用压力超过设计的工作压力。

6.7.4 液氧储罐液氧中乙炔含量,每周至少化验一次,其值超过百万分之0.1时,空分装置应连续向储罐输送液氧,以稀释乙炔浓度至小于百万分之0.1,并启动液氧泵和气化装置向外输送。

6.7.5 使用液氧储罐前须用无油干氮吹刷干净,在罐内气体露点不高于-45℃,方准投入使用。

6.7.6 水浴蒸发器水位,应不低于规定线。还应设水温调节控制系统,要求水温应

保持在40℃以上。

6.7.7 液氧水浴蒸发器系统应设有温度过低报警和液氧泵停车等安全保护联锁装置,蒸发器出口的氧气温度应不低于0℃。

6.7.8 空气换热液氧蒸发器,应严格控制液氧蒸发量,确保出口氧气温度不低于0℃。

6.7.9 液氧储罐,不准满罐储液,最大充装量,为几何容积的95%。

6.7.10 液氮、液氩的储存、气化装置的安全要求,应参照液氧的储存、气化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6.8 液氧、液氮、液氩的槽车输送

6.8.1 液氧槽车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液化气槽车管理使用规程》、《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和机械部颁发的《低温液体储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6.8.2 液氧槽车应配装安全阀,液面计、压力表、防爆片和导静电等安全装置。 6.8.3 槽车首次灌装液氧前,应使用无油干燥氮气吹扫,并经充分预冷,灌装的液氧不准超过储罐容积90%。接头软管必须专用,严禁油脂污染。

6.8.4 灌装液氧时应防止外溢,并有专人在场监护,灌装过程槽车应为熄火状态。 6.8.5 行驶的液氧槽车,应避开闹市区和人口稠密区,并限速行驶。必须通过闹市区和人口稠密区时不准停靠。

6.8.6 液氧槽车行驶时,应监视槽内压力,严禁超过规定值。放出液氧时,应控制排放速度。液氧槽车内有液氧时,不宜修理汽车。

6.8.7 液氧槽车内液氧不宜长期储存,更不应混装其他液体,漆色标志应符合安全规定。

6.8.8 液氧槽车应监视其保温层真空度,当表面结霜、真空度下降时,应及时处理,严重时停止使用。

6.8.9 液氮、液氩槽车的要求应参照执行液氧槽车的有关规定。 6.9 氧气及相关气体充装

6.9.1 气瓶充装和管理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GB 14194中的有关规定,并必须经过由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办理注册登记的单位方准进行气瓶的充装工作。气瓶充装单位必须有保证充装安全的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有熟悉气瓶充装安全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有与所充装气体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装备和检测手段。

6.9.2 气瓶充装前须经专人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或漆色、字样脱落不能识别气瓶种类的; ——安全部件不全、损坏和不符合规定的; ——不能判明瓶内装有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 ——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超过检验期限的;

——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瓶体和瓶阀沾有油脂或发生变形的; ——改装不符合规定或用户自行改装的;

——氢气等可燃气体气瓶首次充装,事先未经氮气置换和抽真空的。 6.9.3 充装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设置充装超压报警装置,保证气瓶充装达到折合20℃时的压力,不准超过气瓶允许的工作压力;

GB16912-1997氧气与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范

声音时,则应采取措施,直到停机检查。6.2.8气缸用水润滑的氧压机运行中,应经常检查蒸馏水的供给情况。不准缺水和断水,宜设断水报警停车装置。6.2.9开关手动氧气阀门时必须侧身缓慢开启。带有旁通阀者,应先开旁通阀均压,发现异常声音应立即采取措施。6.2.10氧压机着火时,必须紧急停车并同时切断氧气来源,发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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