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质性精神障碍(非痴呆)临床路径
一、器质性精神障碍(非痴呆)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器质性遗忘综合症,非酒精或其它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ICD-10:F04)、谵妄,非酒和其它精神活性物质所致(ICD-10:F05)、脑损害和功能紊乱以及躯体疾病所致的其它精神障碍(ICD-10:F06)、脑疾病、损害和功能紊乱所致的个性和行为障碍(ICD-10:F07)、未特定的器质性或症状性精神障碍(ICD-10:F09)。
(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存在脑疾病、脑损害或躯体疾病证据。
2.存在精神症状或综合征,包括谵妄、遗忘综合征、幻觉症、紧张性障碍、妄想障碍、心境障碍、焦虑障碍、分离性障碍、情绪不稳定性障碍、轻度认知障碍、人格障碍和人格障碍等。
3. 精神症状发生与脑疾病、脑损害或躯体疾病有关。(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1. 进行系统的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和神经系统检查,评估患者精神状态、器质性或躯体疾病状况,制定治疗策略。2. 躯体疾病治疗。
3. 精神症状治疗。 4. 非药物干预。
(四)标准住院日为≤35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器质性遗忘综合症,非酒精或其它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ICD-10:F04)、谵妄,非酒和其它精神活性物质所致(ICD-10:F05)、脑损害和功能紊乱以及躯体疾病所致的其它精神障碍(ICD-10:F06)、脑疾病、损害和功能紊乱所致的个性和行为障碍(ICD-10:F07)、未特定的器质性或症状性精神障碍(ICD-10:F09)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与精神障碍产生无关的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潜血);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脂、心肌酶、凝血功能、乙肝抗体、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甲状腺功能、叶酸、维生素B12、同型半胱氨酸;
(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头颅CT或核磁。 (4)精神科评估量表: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相关精神症状评估(如汉密尔顿抑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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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表、汉密尔顿焦虑量表、简明精神症状检查表、谵妄评估量表等)。
2.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与诊断相关的器质性及躯体疾病的检查(因脑器质性和躯体疾病不同而异)。
(七)选择用药。 1.选择原则:
(1)根据器质性和躯体疾病诊断、患者临床特征、患者的耐受性和不良反应以及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遵循个体化原则,选择最适合患者的原发病治疗药物。
(2)根据精神行为症状特点、患者的躯体状况、患者的耐受性和不良反应,遵循个体化原则,选择必要的抗精神病药物、抗抑郁药物、心境稳定剂等。
(3)给予充分的非药物干预。 2.药物种类:
因原发疾病类型和精神症状特征不同而异。 3.药物剂量调节:
遵循个体化原则。在治疗开始后逐渐将所用药物剂量调整至有效剂量,根据患者器质性疾病状态和精神状态变化,兼顾药物耐受情况,确定最佳有效剂量。
(八)出院标准。 1.原发疾病的规范治疗。
2.精神行为症状能够得到一定程度控制,没有明显的危险性行为或行为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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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质性精神障碍临床路径(非痴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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