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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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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城市建设部分 2000北京3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 3.1一般要求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99

3.1.3支护桩及腰梁、横撑、锚杆等,必须经过计算,并按设计要求施工。 5.1.2隧道基坑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0.5m以下。

5.1.3隧道基坑土石方需要爆破时,必须事先编制爆破方案,报城市主管部门批准,经公安部门同意后 方可实施。

5.2.1隧道基坑开挖范围内各种管线,施工前应调查清楚,经有关单位同意后方可确定拆迁、改移或采 取悬吊措施。

6.1.2盖挖逆筑法施工,必须保持围护墙内土层的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0.5m以下。 6.1.5隧道结构围护墙和支承柱,在底板未封闭前,必须验算其承载力和稳定性,必要时应采取加强措 施。

7.1.2隧道喷锚暗挖施工应充分利用围岩自承作用,开挖后及时施工初期支护结构并适时闭合,当开

挖面围岩稳定时间不能满足初期支护结构施工时,应采取预加固措施。 7.2.4竖井与通道、通道与正洞连接处,应采取加固措施。

10.1.5路基采用土工布做渗滤和隔离层时,应根据设计选用材料,其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铺设前应平整地基,不得有带尖角的杂物; 2铺设应沿长度方向进行;

3两幅隔离层应采用焊缝连接。两幅渗滤层搭接,在平面上后幅应压前幅,在斜坡和直墙上应上幅

压下幅,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300mm;

4铺设完毕后应及时摊铺填料,并在300mm范围内不得采用机械碾压。

11.1.4钢筋混凝土高架桥施工时,应采取措施减少对城市正常生活秩序和交通干扰。 12.2.2吊顶的吊挂件不得与设备管道及检修通道的吊挂件合用,也不得吊挂在管道或其他设备上。设

备管道不得架设在吊顶龙骨上。

19.1.6消火栓安装位置应正确,启闭灵活,关闭严密,密封填料完好。 3.2基础防护工程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99

3.2.7沉桩过程中,应随时检测校正桩的垂直度。钢桩沉设贯入度每击20次不应小于10mm。

3.6.3护筒设置位置应正确、稳定,与孔壁之间应用粘土填实。其埋置深度,粘土层不应小于1.0m,砂

质或杂填土层不应小于1.5m。

3.6.7成孔施工中如发现斜孔、弯孔、缩孔、塌孔或沿护筒周围冒浆及地面沉陷等现象时,应及时采取

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3.6.15水下混凝土灌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灌注前应在导管内临近泥浆面位置吊挂隔水栓; 2导管底端距孔底应保持300~500mm;

3导管埋入混凝土深度应保持2~3m,并随提升随拆除。 4导管吊放和提升不得碰撞钢筋笼。 3.7.9锚杆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上层锚杆覆土厚度不应小于3m;

4位置正确并应避开邻近地下构筑物或管线,如锚杆长度超过施工范围时,应取得有关单位同意;

5锚固段必须设置于滑动土体1m以外的地层中,锚固段与非锚固段应界限分明。 3.7.14锚杆应进行抗拉和验收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件数量:抗拉试件宜为总数量的2%,且不应少于2根;验收试件宜为总数量3%,且不应少于 3根;

2加荷方式:依次为设计荷载的25%、50%、75%、100%、120%(验收试验锚杆),133%(抗拉试验 锚杆);

3验收试验锚杆总位移量不应大于抗拉试验锚杆总位移量。 3.3隧道施工法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99

5.3.4便桥两端应设置限载、限速和禁止超车、停车等标志。人行便桥应设置禁止机动车或机械通行标 志,并应设置护栏。

5.4.2存土点不得选在建筑物、地下管线和架空线附近,基坑两侧10m范围内不得存土。在已回填的

隧道结构顶部存土时,应核算沉降量后确定堆土高度。

5.4.4基坑开挖宽度,放坡基坑的基底至隧道结构边缘距离不得小于0.5m。设排水沟、集水井或其他

设施时,可根据需要适当加宽;支护桩或地下连续墙临时支护的基坑,隧道结构边缘至桩、墙边距不得小 于1m。

5.4.11土方及打桩、降水、地下连续墙等施工机械,在架空输电线路和通讯线路下作业时,其施工的安

全距离应符合技术安全规范的规定。

5.4.16基坑必须在隧道和地下管线结构达到设计强度后回填。

基坑回填前,应将基坑内积水、杂物清理干净,符合回填的虚土应压实,并经隐检合格后方可回填。

5.5.2钢筋运输、储存应保留标牌,并分批堆放整齐,不得锈蚀和污染。

5.5.11钢筋绑扎必须牢固稳定,不得变形松脱和开焊。变形缝处主筋和分布筋均不得触及止水带和填

缝板,混凝土保护层、钢筋级别、直径、数量、间距、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固定应牢固、位置正 确。

5.7.2混凝土灌注地点应采取防止暴晒和雨淋措施。

混凝土灌注前应对模板、钢筋、预埋件、端头止水带等进行检查,清除模内杂物,隐检合格

后,方可灌 注混凝土。

5.7.10混凝土抗压、抗渗试件应在灌注地点制作,同一配合比的留置组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压强度试件:

1)垫层混凝土每灌注一次留置一组;

2)每段结构(不应大于30m长)的底板、中边墙及顶板,车站主体各留置4组,区间及附属建筑物结 构各留置2组;

3)混凝土柱结构,每灌注10根留置一组,一次灌注不足10根者,也应留置一组; 4)如需要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其留置组数可根据需要确定。 2抗渗压力试件:每段结构(不应大于30m),车站留置2组,区间及附属建筑物各留置一组。

6.2.1隧道结构围护墙采用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或地下连续墙时,位置必须正确,以线路中线为准,其允 许偏差为: 1平面位置:

1)支护桩:纵向±50mm、横向+30 0 mm;

2)地下连续墙+300mm; 2垂直度3‰。

6.3.3钢筋混凝土顶、楼、底板和梁的土方开挖时,必须严格控制高程,并应夯填密实、平整,其允许偏 差为:高程+10 0

mm;平整度10mm,并在1m范围内不多于一处。 如遇有软弱或渣土层时,应采取换填或其他加固措施。

6.3.4隧道洞内每一结构层土方,应根据地质和结构断面尺寸分层、分段进行开挖,其开挖断面坡度必

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出现反坡。

6.3.5隧道洞内土方在未完成相应层的隧道结构前,不得继续开挖下层土方。 7.3.12注浆施工期间应对地下水取样检查,如有污染应采取措施。

7.3.13注浆过程中浆液不得溢出地面及超出有效注浆范围。地面注浆结束后,注浆孔应封填密实。

7.4.3爆破参数应依照浅孔、密布、弱爆、循序渐进的原则按表7.4.3选用,并必须经现场试爆后确定。

7.5.11隧道开挖前应制定防坍塌方案,备好抢险物资,并在现场堆码整齐。 7.6.9混合料应搅拌均匀并符合下列规定:

1配合比:水泥与砂石重量比应取1∶4~4.5。砂率应取45%~55%,水灰比应取0.4~0.45。速 凝剂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2原材料称量允许偏差为:水泥和速凝剂±2%,砂石±3%。

3运输和存放中严防受潮,大块石等杂物不得混入,装入喷射机前应过筛,混合料应随拌随用,存

放时间不应超过20min。 7.6.12喷射混凝土2h后应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是14d,当气温低于+5℃时,不得喷水养护。

7.6.18锚杆应进行抗拔试验。同一批锚杆每100根应取一组试件,每组3根(不足100根也取3根),

设计或材料变更时应另取试件。

同一批试件抗拔力的平均值不得小于设计锚固力,且同一批试件抗拔力最低值不应小于设计锚固

力的90%。

7.10.1隧道施工应设双回路电源,并有可靠切断装置。照明线路电压在施工区域内不得大于36V,成

洞和施工区以外地段可用220V。

7.10.3隧道施工范围内必须有足够照明。交通要道、工作面和设备集中处并应设置安全照明。

7.10.4动力照明的配电箱应封闭严密,不得乱接电源,应设专人管理并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

7.10.8隧道施工应采用机械通风。当主风机满足不了需要时,应设置局部通风系统。 7.10.9隧道内通风应满足各施工作业面需要的最大风量,风量应按每人每分钟供应新鲜空气3m3计

算,风速为0.12~0.25m燉s。

7.10.12隧道凿岩必须湿作业,装渣、放炮后必须喷雾洒水净化粉尘,喷射混凝土时

必须采取防尘措施

并定期测定粉尘和有害气体的浓度。 3.4隧道盾构掘进施工法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99 8.1.3盾构设备制造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整机总装调试合格,经现场试掘进50~100m距离合格 后方可正式验收。

盾构吊运中,不得损坏和变形。

8.4.2盾构掘进速度,应与地表控制的隆陷值、进出土量、正面土压平衡调整值及同步注浆等相协调。

如停歇时间较长时,必须及时封闭正面土体。

8.4.3盾构掘进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掘进,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 1盾构前方发生坍塌或遇有障碍; 2盾构自转角度过大; 3盾构位置偏离过大; 4盾构推力较预计的增大;

5可能发生危及管片防水、运输及注浆遇有故障等。

8.5.1气压盾构的最低气压应满足工作面稳定和防止涌水的需要。遇有透水性强的地层且覆土厚度较

小时,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8.5.5气压盾构工作面应保持安全、卫生、空气新鲜,并符合劳动保护卫生要求。 8.8.2钢筋混凝土管片拼装前应逐块对粘贴的防水密封条进行检查,拼装时不得损坏防水密封条。当

隧道基本稳定后应及时进行嵌缝防水处理。

8.11.15钢筋混凝土管片,每生产一环应抽查一块做检漏测试;每生产100环应抽查3环做水平拼装 检验。

3.5隧道结构防水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99 9.2.3防水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经试验确定。其抗渗等级应比设计要求提高0.2MPa,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不应低于320kg,当掺活性粉细料时,不应低于280kg;

2水灰比宜小于0.55,并不得大于0.60; 3砂率应为35%~40%;

4灰砂比应为1∶2~1∶2.5; 5坍落度应为100~210mm;

6掺引气剂或引气性减水剂时,混凝土含气量应控制在3%~5%。

9.2.17防水混凝土试件的留置组数,同一配合比时,每100m3和500m3(不足者也分别按100m3和

500m3计)应分别做两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试件,其中一组在同条件下养护,另一组在标准条件下养 护。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2000北京3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3.1一般要求《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993.1.3支护桩及腰梁、横撑、锚杆等,必须经过计算,并按设计要求施工。5.1.2隧道基坑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0.5m以下。5.1.3隧道基坑土石方需要爆破时,必须事先编制爆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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