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内容由5个一个要素和17个二级要素组成。 P229
1、2张图很重要。
1Z206000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 P238
1、 招标应该具备的条件: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
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 以下项目宜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人:
1.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失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P239
1、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2、 公开招标亦称为无限竞争招标,招标人再公共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提出招标项目和要
求,符合条件的一切法人或者组织都可以参加投标竞争,都有同等竞争的机会,按规定应该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3、 邀请招标亦称有限竞争招标,投标人事先经过考察和筛选,将投标邀请书发给某些特定
的法人或者组织,邀请其参加投标。 4、 下列情况邀请招标:
1. 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 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 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 邀请招标至少向三家发出邀请。
6、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P240
1、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
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2、 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为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
日。
3、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招标开始之前或者开始初期,由招标人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
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经认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才可以参加投标。 P241
1、 标前会议也称为投标预备会或招标文件交底会,是招标人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会议。
2、 当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符时,应以补充文件为准。 P242
1、 初步评审主要是符合性评审,即重点审查投标书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 详细评审是评标的核心,是对标书进行实质性审查,包括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 3、 评标方法包括:评议法、综合评分法或评标价法。
21
4、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再1到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5、 “投标人须知”是招标人向投标人传递基础信息的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内容、招
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报价的原则、招投标时间安排等关键信息。 P245
1、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也要采取要约和承诺方式
2、 依据计价方式的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
合同。 P246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付款分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退还保留金。 P247
1、 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咨询合同等属
于委托合同。 P249
1、 各种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般都包括:1.协议书2.通用条款3.专用条款
2、 以下是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优先顺序: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
书及其附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有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 P250
1、 工期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再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
承包条数 P251
1、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工程按照发包人
要求修改后通过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2、 工程师对进度计划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
进度计划本人的缺陷承担的责任。
3、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过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
施,经过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对于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所有的后果都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追加合同价款,工程师也不对改进措施的效果负责。
4、 因为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
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工程师不及时做出答复,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由责任人承担)
5、 发包人受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者提出修
改意见。 P252
1、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果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
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责任方承担)
2、 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承包人应自检,并再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
程师验收。
3、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
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减压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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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后果责任方承担)
4、 单机无负荷试车由承包人组织,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5、 联动无负荷试车由发包人组织,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6、 投料试车由发包人负责。
7、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制使用时,由此发生
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但是基础和主体工程承包人必须负责。 P253
1、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和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等。 2、 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
人共同清点。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 工程款(进度款)结算可以采用按月结算、按形象进度分段结算或者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4、 承包人再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
价款。
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
的结算资料。
6、 保修期满,承包人履行了保修义务,发包人应在质量保修期满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
修金和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银行利率计算的利率一起返还承包人。
7、 专业工程分包中,承包人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
查阅。 P255
1、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
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可以:1.固定价格2.可调价格3.成本加酬金 P256
1、 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
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连带责任。 (不得转包,再分包或者肢解分包;允许劳务分包) P258
1、 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自由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
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要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2、 运到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
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3、 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用。
4、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由人员生
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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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发包人:自由人员及第三人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承包人:施工用材料设备保险,租赁或者提供劳务分包人使用的设备;劳务分包人:危险作业职工办理意外险,自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办理保险) 6、 劳务报酬:
1. 固定劳务报酬: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2. 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劳务分包人每日将劳务人数报承包人确认。
3. 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工程量报承包人。 7、 劳务报酬最终支付:工作确认后14天递交结算资料,承包人14天内核实,核实后14
天内支付。
三个重要天数(竣工验收28天,劳务报酬14天,预付款7天) P259
1、 包装物一般应由建筑材料的供方负责供应,并且一般不得另外向需方收取包装费。 P260
1、 交货日期的确定:1.供方送货的以需方收货的戳记日期为准2.需方提货的以供方按照合
同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3.凡委托运输部分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以供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不是以向承运单位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 2、 结算方式:现金支付、转账结算或异地托收承付。
3、 设备采购合同通常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再合同交货期内价格不进行调整。
4、 设备采购合同付款:1.10%预付款;2.供方按合同交货,采购方支付80%;3.剩余10%作
为保证金,保证期满采购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后支付。
5、 业主方把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进行综合委托的模式可称为建设工程项目总
承包或工程总承包。
6、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的基本出发点是借鉴工程生产的组织的经验,是新建设生产过程的
组织集成化,以克服由于设计与施工的分离致使投资增加,以及克服由于设计和施工的不协调而影响建设进度等弊端。 P263
1、 监理的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P264
1、 如果因监理人的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
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2、 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1.总价合同;2.单价合同;3.成本补偿合同。
3、 当施工发包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一时尚不能十分明确、具体的予以规定时,则可以采用
单价合同。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由于单价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工程总价,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 P265
1、 采用单价合同对业主的不足之处,业主需要安排专门力量来核实已经完成的工程量,需
要再施工过程中花费不少精力,协调工作量大。 2、 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
3、 固定单价合同条件下,无论发生那些影响价格的因素都不对单价进行调整。因为对承包
商而言就存在一定风险。
4、 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的项目。
5、 总价合同也称为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
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就不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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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7、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
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
8、 对业主而言,在合同签订时就基本可以确定项目的总投资额,对投资控制有利。承包商
承担了较大的风险。 P266
1、 承包商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时价格风险;二是工程量风险。
2、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一下情况: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
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
3、 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对业主
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
4、 在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任务和范围比较明确,业主的目标、要求和条件都清楚的情况
下才采用总价合同。
5、 总价合同的特点:业主的风险较小,承包人将承担较多的风险。
6、 成本加酬金儿童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这是与固定总价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
的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工程的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
7、 承包商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或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对业主投
资控制不利。
8、 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情况:1.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2.时
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9、 成本加酬金合同优点:1.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图完成才开
始招标和施工;2.可以减少承包商的对立情绪,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的反映会比较积极;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者弥补设计中的不足。 P268
1、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在工程总成本一开始估计不准,可能
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可采用此合同形式。2.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不利于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3.成本加奖金合同4.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2、 当实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或CM模式时,业主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或CM单位的合
同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P269
1、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五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2、 建设工程中常采用的担保种类有:投标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
保修担保等。
3、 施工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人民币。投
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4、 投标担保的形式:1.现金2.保兑支票3.银行汇票4.现金支票5.不可撤消信用证6.银行保
函7.由保险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书。 P270
1、 履约担保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中标的投标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
和责任的担保。
2、 履约担保形式:1.银行包含2.履约担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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