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软件学院数字媒体艺术大赛
策 划 书
一、大赛宗旨
随着数码技术的迅速发展,数字媒体的概念已经对国际视觉艺术的整体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起到不可低估的影响。本次大赛是为了提高厦门大学软件学院学生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水平,增进数媒艺术爱好者的技术交流,引导和鼓励广大学生培养自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挖掘我院虚数媒艺术设计人才。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厦门大学软件学院
承办单位:软件学院数字媒体工程系、软件学院团委
三、参赛对象
软件学院学生(可独立或组队参赛,团队人数限4人以内)
四、参赛作品及要求
1、影视动画短片:可在电影、电视中播出或作为单行音像出版的动画片短片,技术表现形式包括二维、三维、定格等,长度不超过10分钟。
◆必须为原创动画情节;
◆使用Flash或3D或MAYA等软件制作; ◆以VCD/DVD或AVI/MPEG/SWF格式的文件提交。
2、游戏开场动画:用于网络游戏、中的互动类动画作品的开场动画部分,长度不超过3分钟。
◆必须为原创动画情节;
◆使用Flash或3D或MAYA等软件制作; ◆以VCD/DVD或AVI/MPEG/SWF格式的文件提交。
3、虚拟现实设计作品:包含建筑漫游、建筑效果图、等演示之用的动画作品。
◆必须为原创的虚拟现实程序,运行效果良好;
◆使用VRML程序设计语言创建虚拟世界或虚拟的现实世界;
◆使用BS Contact或CortonaPlayer浏览器表现虚拟世界; ◆可以使用3DMax、AutoCad等第三方软件建模; ◆鼓励使用脚本节点,编程实现各种复杂动画; 4. 一分钟视频作品:长度为一分钟。 ◆PAL制式;
◆使用平面或三维动画软件制作,或者结合实拍素材剪辑制作; ◆以VCD/DVD或AVI/MPEG/SWF格式的文件提交。
5、网页动画制作作品:通过网络浏览器或手机播放的非游戏类动画作品。
◆使用Flash制作动画; ◆长度不超过3分钟; ◆以SWF格式的文件提交;
五、评选办法
本次大赛的评委会由学院领导和有关教师以及邀请专家组成。大赛奖项设置如下:
作品奖项:
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或等值奖品; 二等奖(2名):奖励人民币500元或等值奖品; 三等奖(3名):奖励人民币200元或等值奖品; 优秀奖(10名):奖励人民币100元或等值奖品。 单项奖项:
最佳动画创意奖(1名):奖励人民币200元或等值奖品; 最佳游戏创意奖(1名):奖励人民币200元或等值奖品; 最佳虚拟现实表现奖(1名):奖励人民币200元或等值奖品; 最佳视频表现奖(1名):奖励人民币200元或等值奖品; 最佳视觉效果奖(1名):奖励人民币200元或等值奖品; 最佳技术奖(1名):奖励人民币200元或等值奖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