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用建筑面积分摊
规则与核算方法
1 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原则及基本规定
?1.1产权各方有合法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无合法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依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
?1.2房屋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仅限于分摊本幢房屋内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与本幢房屋不相连以及为多幢房屋服务的变电室、设备间、水泵房、门卫房等管理用房,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1.3房屋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户分摊面积的具体部位。共有共用建筑面积一经分摊,任何人不得侵犯或改变其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2 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分类
原则上按共有共用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的不同,分为: a) 幢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b) 功能区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c) 层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d) 其他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3 商品房预测
公共建筑面积的确认方法
?向房屋建设单位索取经规划部门核准的设计平面图; ?对公共部位进行标识,并作出相应说明;
?依据图纸逐一校对、勘丈,并确认其使用功能; ?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经测绘人员确认后,房屋建设单位应出具共有共用部位的使用情况说明;若该房屋由两个以上(含两个)建设单位联建,则使用情况说明应由联建各方共同进行确认。 4 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房屋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公共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房屋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5 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的一般原则 5.1分幢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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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摊计算前,首先应判断该建筑物是一幢还是多幢. 依据以下四点判断(以多塔楼的建筑物为例):
a) 建筑规划许可证中该建筑物是否同期规划、同期建设; b)该建筑物的基础、结构是否为一个整体;
c)该建筑物的各塔楼是否没有完全独立的共有共用设备。 d)该建筑物的施工图纸是否为一整套图纸; 5.1.1 无地下室分幢原则
?情况一:若裙房紧密相连,完全贯通,符合上述4个条件,则认为是一幢。
例如:上图 该建筑1~3层为超市,4层以上为4个完全独立的塔楼,其中两个塔楼为写字楼,两个塔楼为住宅。
?情况二:
若裙房相连并完全贯通,塔楼下的裙房与塔楼间的裙房由变形缝断开(双墙或借墙),但不符合上述4个条件,则认为是多幢。 一个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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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层裙房相连但不完全贯通,施工图纸并非一整套图纸,基
础、结构也不是一个整体,裙房上的塔楼与其他单元间没有变形缝,则将每个塔楼与其下裙房(不含塔楼间裙房)作为一幢处理,塔楼间裙房单列一个幢号。如下图:
该建筑第1~2层为商业用房,3~7层为住宅 ?情况三:若裙房相连但不贯通,塔楼下的裙房与塔楼间的裙房由变形缝断开(双墙或借墙),符合上述4个条件,则认为是一幢。 ?情况四:特例(A、B)
a)一层为整体裙房,2层以上为完全独立的多个塔楼,在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和派出所出具幢号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分多幢单独计算,一层裙房单独计算。裙房部位的配电间、室外楼梯由于为多幢服务,不作为共有共用面积分摊。
如下图:该建筑第1层为整体裙房,2层以上为完全独立的多个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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