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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注册建筑师场地与建筑设计第二章第三节-场地设计总平面布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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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居住区场地布局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6—1的规定。

居住区

户数人口

10000~1600030000~50000

小区3000~500010000~15000

组团300~10001000~3000

1.居住区,也称“城市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或10000—16000户)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小区,也称“居住小区”,是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或3000~5000户)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3.组团,又称居住组团,指一般被小区级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或300~1000户)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础公共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区由若干小区组成,小区又由若干组团组成。居住区结构组成关系可按三级,也可按二级。

4.住宅群体组合。有组团式、街坊式、整体式组合三类(见图1一19一图1一21)。住宅建筑的布置方式有:行列式、周边式、自由式三种(见表1一3及图1一22、图1-23)。

第1页/共11页5.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内容要与规划结构相吻合,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设施。

居住区级公建服务半径800-1000m;小区级公建服务半径400-500m;组团级公建服务半径150-200m。居住区公建按三级配置,其布置可沿街,可独立地段,或采用沿街与成片相结合的形式。

6.居住区道路(该部分内容有增加)

居住区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2)小区路:路面宽6~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3)组团路:路面宽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l0m;无供热管

第2页/共11页线的不宜小于8m;

(4)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5)在多雪地区,应考虑堆积清扫道路积雪的面积,道路宽度可酌情放宽,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各级道路担负着不同的作用,可采用不同构成形式、路幅和断面设计。

居住区级道路要考虑城市公共电、汽车的通行,两边应分别设置有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并应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地种植行道树和草坪花卉,按各种组成部分的合理宽度,居住区级道路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20m,有条件的地区宜采用30m。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混行方式。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符合表6-6的规定: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道路类别

最小纵坡

最大纵坡

表6-6

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

机动车道

≥0.2

≤8L≤200m

非机动车道

≥0.2

≤3L≤50m

步行道

≥0.2

≤8

≤5.0L≤600m≤2.0L≤100m≤4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控制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2)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0,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3)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4)在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在尽端应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用地有条件时,最好按不同的回车方式安排相应规模的回车场;

第3页/共11页7.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6—7的规定。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

道路级别

与建、构筑物的关系建筑物面向道无出入口路

有出入口

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

高层多层

围墙面向道路

高层多层

5.03.0-4.02.01.5

3.03.05.02.02.01.5表6—7

居住区道路

小区路

组团路及宅间小路2.02.02.51.51.51.5

注: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8.居住区绿化分级:居住区内的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应根据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环境特点及用地的具体条件,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并宜保留和利用规划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

三、功能分区与交通组织

从场地自然条件中,因地制宜地寻找利用和改造土地的潜力;从场地环境条件中,化弊为利地处理和协调空间环境;从场地现有设施中,因势利导地组织和优化管网。尽管有了一个完美的使用功能的设想,仍会因场地环境的不同产生影响。为此有必要将性质相近的使用功能集中,重新调整总图的功能分区以适应场地。在重新调整总图的功能分区的同时,应注意经济合理地选定道路系统和确定地下管线定位,以达到合理的交通组织。

(一)交通组织

它是建设项目各组成功能部分之间有机联系的骨架。交通组织要清晰,符合使用规律,交通流线避免干扰和冲突,要符合交通运输方式自身的技术要求,如宽度、坡度、回转半径等。其有关的道路知识在后面一节专述。

1.交通流量的安排。将出人口设在交通流量大、靠近外部主要交通道路口部附近,使之线路短捷。大量人、车、货流运行的线路,应不影响其他区段的正常活动。人口避免设于高差大的地形路段,

第4页/共11页避免垂直交通不便。

2.车行系统。避免过境或外部车导入;注意不要与人行系统交叉重叠;在集中人流活动地,禁止车流行驶;非机动车宜有专线。

3.大量人流集散的地段和建筑。通过步行道或广场组织人流交通,如火车站、展览馆的人流活动有一定规律,可将人口和出口分开,人流按一定方向疏导。在商业、影剧院、文体场馆的集中时间长短不一,应考虑最大人流的出入口宽度、广场和停车场面积。交通干道车流要专线顺畅,以缩短人流出人的滞留时间。

4.场地交通组织是场地各种交通设施综合设计的结果。机动车有火车、汽车、电车多种运输方式;城市或场地内有公共汽车、集装箱车、卡车、轿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等多种交通工具。在交通组织综合作业时,要考虑不同运输方式的车流衔接,不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有不同的交通线路,并应按其不同的交通流量规律进行交通组织安排。

5.场地交通组织还有一个不可忽略的问题,是合理功能分区流线确定下的各个项目或总项目,在安排它的车、货、人流的人口和出口时,定位要准确、清晰、安全、上下有序、洁污分道,以利总图的整体交通环节不受阻。

(二)对外交通联系与出人口设置

场地出人口对外交通要便捷,减少对城市主、次干道的干扰。应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一2005,或执行《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的规定。对车流量较大的基地,其道路出口与城市道路连接有要求:出口距城市道路交叉红线大于80m(通则70m),距次干道不小于70m,出口距人行道、地铁出人口大于30m(通则15m),距公交站台大于15m,距花园、学校、残疾人建筑大于20m。当场地路坡较大时,应设缓冲段,再衔接城市干路。另外对影剧院、会展、商业密集建筑基地,除执行地方规划条例和专项建筑设计规范外,还要求该场地至少一面临城市干道,且有足够的疏散人数确定宽度(约大于用地周长1/6);其场地要有2个以上不同方向的出口通向城市;其主人口避免直对城市干道,且要有足够的集散场地、绿化面积和停车场面积等。

四、建筑的组合安排

它涉及建筑体形、朝向、间距、布置方式、空间组合,以及与所在地段的地形、道路、管线的协调配合。

(一)建筑的体形与用地的关系

建筑功能决定建筑的基本体形,只有充分考虑场地条件,才能产生出与环境相融合的建筑群体。因地段地貌、河湖、绿化的状况、地下水位、承载力大小,而决定不同体形建筑的格局,如采用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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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注册建筑师场地与建筑设计第二章第三节-场地设计总平面布局(二)

(十)居住区场地布局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6—1的规定。居住区户数人口10000~1600030000~50000小区3000~500010000~15000组团300~10001000~30001.居住区,也称“城市居住区”,泛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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