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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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
(五)
之一者;
(四)
(三)
(二)
(一)
形。
以上的;
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解除其职务。
第一章 总 则
召开、议事、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章 监 事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两次及以上的;
第二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以及董
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湛江国联水产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湛江国联水产开
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监事会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监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
第四条 监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监事行为及监事会的召集、
最近36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两次及以上或批评三次及
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第一条 为明确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监事的,该选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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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产; 信息: 商业机会;
3. 公众利益有要求;
(八)
(七)
(六)
(五)
(四)
(三)
(二)
(一)
使。
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1. 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
不以任何形式侵犯公司利益;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 该监事自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2. 司法机关或政府主管机关强制性要求;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将监督权转授他人行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司法机关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等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知悉的公司的机密信
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监督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
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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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选举产生。
担赔偿责任。
代表担任并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章 监事会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面辞职报告,监事会将在收到书面辞职报告之日起2日内披露相关情况。
监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而离职,应向监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监事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
第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监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
第九条 监事提出辞职或任期届满而离职,其对公司和股东所负有的义务在
第八条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
第七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
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确定,视事件发
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机密信息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机
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时间内,以及任期届满后的合理时间内并
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
职应当在股东大会委任继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如因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
监事会2名成员由股东代表担任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另1名成员由职工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
第十一条 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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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履行其职务。
应当在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五)
(六) (六) (五) (四) (三) (二)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四)
(三)
(二)
(一)
(一)
造成恶劣影响时;
第十四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公司章程》规定的决议时;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和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督、检查监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文件,并报送其他监事;
代表监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工作,递交提案;
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
第十六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
第十三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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