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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尽职调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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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从实际业务操作分析,我们认为,律师与会计师的协作问题主要出现在:(1)国内会计师不善于发现其财务调查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不善于主动寻求律师协助。(2)律师对公司经营、业务和财务领域中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不敏感或不熟悉,在调查范围和调查方法上有缺陷。(3)部分工作的性质兼具法律和财务性质,工作范围划分不明确。例如,对应收帐款的准确性应由会计师负责查账并向相关单位发函核证,对合同的合法性应由律师审核,但合同的真实性由谁负责向第三方核实则存在争议。(4)投资银行没有有效地发挥总协调人的作用。

六、内容

针对不同的目标企业,所进行的法律尽职调查的内容各不相同,但律师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一般需开展如下方面的工作:

1、对目标企业合法性的调查,即对目标企业设立、存续的合法性做出判断。

2、对目标企业发展过程历史沿革的调查,主要对目标企业的背景和目标企业所处行业的背景进行尽职调查。

3、对目标企业主要财产和财产权利情况调查,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查阅目标企业拥有或租赁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支付凭证等资料;

(2)查阅目标企业商标、专利、版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等资料;

(3)查阅目标企业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主要财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等资料;

通过对目标企业主要财产及财产权利的调查,律师需要对目标企业的财产及财产权利的合法有效性以及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做出判断。

4、对目标企业是否存有负债的调查,主要是对目标企业未列示或列示不足的负债予以核实,并且还应分析各种潜在的可能负债,通过一定方式尽量予以规避。

5、对目标企业规章制度的调查,以确信对本次交易而言,不存在程序上的障碍,或可通过一定的方式消除程序上的障碍,确保本次交易的合法、有效。

6、对目标企业人员状况的调查,主要是核实目标企业的人力资源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合法,目标企业与员工签订的一些劳动合同是否会对此次并购产生影响,直接影响了交易目的的实现。

7、调查目标企业重大合同履行情况及重大债权、债务情况,需要查阅目标企业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并对其合法性、有效性以及是否存在潜在风险做出判断;目标企业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是否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是否合法。

8、对目标企业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进行调查。律师应调查目标企业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同时,还应调查目标企业是否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

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以上提及的尽职调查内容是绝大多数商业活动中会涉及到的,而对于某些特定行业、特定背景的目标公司则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尽职调查计划,进行详尽、全面、谨慎的调查。

七、程序

对于一项大型商业活动来说,尽职调查通常需经历以下程序: 1.由主导一方指定一家券商、投行或财务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整个尽调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

2.组建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尽职调查小组(通常包括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

3.由主导一方和其聘请的专家顾问与交易对方签署“保密协议”。 4.由目标公司在专家的指导下把所有相关资料收集在一起并准备资料索引。

5.由主导一方准备一份尽职调查清单。

6.指定一间用来放置相关资料的房间(又称为“数据室”、“密室”或“尽职调查室”)。

7.建立一套程序,让专家组能够有机会提出有关目标公司的其他问题并能获得数据室中可以披露之文件的复印件。

8.由聘请的顾问(包括律师、会计师、财务分析师)作出报告,简要介绍对决定目标公司价值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尽职调查报告应反映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实质性的法律事项,通常包括根据调查中获得的信息对交易框架提出建议及对影响交易的诸项因素进行的分析。

9.由主导一方提供交易合同的草稿以供谈判和修改。 对于规模较小的交易而言,上述程序可以简化。比如不需要财务咨询公司、财务分析师等。

八、撰写

在完成资料和信息的审查后,专项法律顾问将为委托方提供一份完整的书面尽职调查报告。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委托方对尽职调查的要求;

2)律师审查过的文件清单,以及要求交易对方提供但未提供的文件清单;

3)进行尽职调查所做的各种假设; 4)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的责任限制或声明;

5)对审查过的资料进行总结,对所涉及的法律事项以及所有审查过的信息所隐含的法律问题的评价和建议。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应准确和完整地反映其所依据的信息。 九、原则

尽职调查(Due Deligence)是风险投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必不可少的一项功课,对于风险投资来说,每一个尽职调查,动辄花费数十万的律师费,加上时间、机会成本,其效率和精准性极为重要。一般认为,尽调应当遵循如下四个原则:

全面原则:首先:调查内容要全面。就企业组织而言,风险投资法律尽职调查涉及到企业的沿革、合法性、股东的构成与变更、内部

治理结构、下属机构以及关联企业等;就企业权利而言,其涉及到企业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及债权等;就企业义务而言,其涉及到银行贷款、借款、或有负债、正在进行或者面临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以及税收等;就劳动人事而言,其涉及到所有关键雇员的劳动合同的年限、竞业禁止、是否存在与原单位未了的纠纷;就股东而言,其是否从事与被投资企业的类似业务、其是否涉及重大的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罚、其股权是否被质押等。其次,材料要全。调查者必须调集所有材料,单就拟投资对象的股权结构而言,除了查阅拟投资对象当前的工商执照之外,还要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出资证明书、出资协议、验资报告、股份转让协议、股权变更登记等一系列文件。

透彻原则:以专利为例,投资者需要不仅需要了解其是否拥有专利权,还要了解其是专利权还是专利申请权、是否存在权属上的纠纷、有效期间、专利权的地域范围以及专利许可情况等内容。再以应收账款为例,投资者不仅需要了解其应收账款的数额,还要调查应收账款的性质、产生原因、账龄、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以及债权人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调查者不仅对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详尽的审核,还要求调查者与相关当事人、政府机构和中介机构等进行调查和沟通。如若关键员工属于从同行业其他单位跳槽过来,则需要了解其与原单位合同关系是否已经了结,是否与原单位有竞业禁止的约定等。但单凭员工个人提供的信息显然不能确保真实,因此还有必要向原单位进行调查和了

律师尽职调查指引

中。从实际业务操作分析,我们认为,律师与会计师的协作问题主要出现在:(1)国内会计师不善于发现其财务调查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不善于主动寻求律师协助。(2)律师对公司经营、业务和财务领域中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不敏感或不熟悉,在调查范围和调查方法上有缺陷。(3)部分工作的性质兼具法律和财务性质,工作范围划分不明确。例如,对应收帐款的准确性应由会计师负责查账并向相关单位发函核证,对合同的合法性应由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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