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源数据采集工作规范》编制说明
一、 任务来源
根据商品源数据采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规范此项工作,特编制本标准。本标准由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广东省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汕头市条码技术应用协会。 二、 编制背景、目的、意义
商品源数据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专门针对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推出的一项商品数字化标准标识服务,具有信息来源可靠、准确及时、发布权威、全球通用的特点,现已建有47个源数据服务工作室,网点覆盖全国。
源数据对于零售商来说,它能够实现产品数字化管理,数据更规范、标准,降低产品合规风险,提高企业效率,降低人力、物力、财力的成本,优化企业内部系统,使产品主数据管理更具前瞻性,还能够使数据快速应用到EDI、仓库智能系统、智能补货系统、O2O中。
源数据对于供应商来说,相当于拥有了符合全球统一标准的产品“身份证”和“通行证”,可避免多个封闭系统应用互设的壁垒,还有快速共享能力,使数据可以快速应用到各大电商平台和零供企业,它还能实现防伪追溯,快速生成“单品码”,实现“一物一码”的防伪追溯,依托“云”技术接收全国乃至世界各国及地区的追溯和监管数据,能够有效提升产品主数据的管理水平,依靠“云”托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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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因人员变动引起的损失。
随着智能社会共享经济的来临,数据越来越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基于商品条码的源数据显得至关重要。目前,我国商品数据库有30多万家企业,7500多万种产品数据,每天以平均4万条信息量增长,商品数量全球第一,已在零售、物流、产品追溯,医疗健康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未来,源数据将在无人快递、无人零售、人工智能等领域发挥更大价值。
商品源数据采集工作由源数据服务工作室承接,需要通过人工对各项数据采集与审核,因此,规范商品源数据采集各个环节的工作显得极为重要。
三、制定过程
团体标准《商品源数据采集工作规范》的研制工作于2020年3月正式启动,确定了标准起草小组成员,组建了标准起草小组。
2020年4月上旬,起草小组组织召开了项目交流会议,在标准起草单位,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工作职责和标准编制计划达成共识,并宣布项目正式启动。标准起草小组成员广泛收集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经过调研和讨论,结合标准起草单位的实际操作经验,明确了标准的主要目标、内容结构。
2020年4月中旬至5月上旬,标准起草小组提出了标准框架,并根据标准框架结构进行资料收集。标准起草小组就标准的结构、内容进行多次沟通确认,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得到标准初稿。
2020年5月中旬,标准起草小组召开了内部研讨会议,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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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组成机构、标准引用情况、标准内容等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标准起草小组根据建议修改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四、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编制遵循如下原则:一、按照GB/T 1.1的要求编写;二、科学性与合理性原则;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既是对现有工作的总结,也有考虑标准实施后持续改进的问题,确保标准有效可行。
五、主要内容说明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源数据采集工作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样品要求、样品接收、业务受理、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样品处置、属性表发放等流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源数据采集工作。 2、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的术语和定义包括:商品源数据(Trusted Source of Data)、中国商品源数据服务工作室、商品源数据采集、产品标识(标签)。
3、标准要求部分的说明
第四章主要规定了样品的要求,包括产品标识要求、样品基本要求等。
第五章主要规定了样品接收的要求,明确样品应符合第四章的样品基本要求。
第七章主要规定了数据采集的要求,包括商品基本属性、产品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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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要求等。
六、知识产权问题
本标准未涉及知识产权方面问题。 七、与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分析 本标准未发现国内外同类或相似的标准。
八、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
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如GB 12904-2008《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等均无冲突。
九、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
标准编制工作组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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