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食品标识法解读
日本新食品标识法解读
文章导读:2015年4月1日,日本开始实施新《食品标识法》(2013年法律第70号)。该《食品标识法》整合《JAS》法、《食品卫生法》、《健康增进法》中食品标识相关内容,统一规定食品标识相关整体内容,具体的食品标识规则通过内阁府政令《食品标识基准》(2015年3月20日公布)来进行了规定。为进一步深入了解日本新食品标识方法,食品伙伴网日韩信息组将分5期对新法做介绍和浅析,欢迎各位朋友一起交流、探讨。
一.日本新食品标识法概况
2015年4月1日,日本开始实施新《食品标识法》(2013年法律第70号)。该《食品标识法》整合《JAS》法、《食品卫生法》、《健康增进法》中食品标识相关内容,统一规定食品标识相关整体内容。
具体的食品标识规则通过内阁府政令《食品标识基准》(2015年3月20日公布,共749页)来进行了规定。2015年3月末消费者厅发布通知《关于食品标识》(2015年3月30日消食表第139号,共405页)补充和解说了《食品标识基准》。同一天消费者厅还发布了《食品标识基准相关问答》(2015年3月30日消食表第140号,共553页)。为了正确理解日本食品标识制度,必须仔细研读这些庞大的情报。
2015年4月1日,日本实施新食品标识法时对该制度设定了过渡期。过渡期分别为加工食品和添加剂为5年,生鲜食品为一年半。就是说2024年3月31日生产的加工食品和添加剂可以适用旧标识基准;生鲜食品,2016年9月31日为止可以适用旧标识基准;2024年3月31日销售的业务用食品可以适用旧标识基准。 设定过渡期是为了消耗旧包材和标签而设定,因此过渡期内应尽早适用新标识基准。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个商品中不得混用旧标识基准和新标识基准。比如营养标识按照新基准标识,过敏原仍旧按照旧制度标识是不允许的,适用新标识基准时必须所有项目都得执行新基准。 二.新标识制度相对于旧制度旧的5大变更点 1.梳理了加工食品和生鲜食品的区分方法:
进行简单加工的划分到加工食品中,如干燥芒果归类到加工食品中。 2.修改了制造地固有号相关规定:
原则上同一个产品在两个以上工厂生产时允许使用,同时要求使用制造地固有号时注明客服联系方式和网址等。
3.变更标识框架:
1)标识可能展示板面小于30cm2时不可以省略安全性相关标识。 2)要求原材料和添加剂区分开标识。 4.修改过敏原标识规则:
以个别标识为原则并允许统括标识,统括标识时要求所有过敏原全部标识出来。废止特定加工食品及扩大标示规则。
5.强制要求标记营养成分:
原则上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加工食品及添加剂上强制要求标记热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5种营养成分,推荐标记饱和脂肪酸和膳食纤维等2种营养成分。钠要求以食盐当量标记。 三.新标识制度的框架
在新食品标识基准中为了清晰讲解相关规定,把食品分为“加工食品”、“生鲜食品”、“添加剂”;食品提供者再区分为“向一般消费者提供食品的食品从业者”,“提供业务用食品的食品从业者”和“食品从业者之外销售者(如义卖会等)”。根据上述食品及食品提供者的的区分,分成3X3,9大类,每个种类的要求标记的内容有所不同。 具体区分如下:
1)加工食品要求标记①名称②保存方法③消费期限或赏味期限④添加剂⑤营养成分及热量⑥制造地、加工地或进口商所在地⑦过敏原⑧GMO相关内容。其他还要求标记⑨含有L-苯丙氨酸的内容⑩功能食品⑾婴幼儿食品⑿食品标示基准附表19所规定内容(如乳及乳制品,肉制品等12项)等。
2)生鲜食品要求标记①特定保健食品相关内容②功能食品相关内容③GMO相关内容④婴幼儿食品⑤食品标示基准附表24所规定内容等。
添加剂要求标记①名称②保存方法③消费期限或赏味期限④制造地、加工地或进口商所在地⑤使用方法⑥成分及重量百分比⑦其他等。
本文章通过研究对比,翻译整理了加工食品和生鲜食品的分类方法、制造和加工的区别和“制造地固有号”相关内容。
在日本的食品标识制度中,加工食品和生鲜食品要求标记的内容不同;加工食品和制造食品定义不同,标识要求也不同;此外,一种食品由两个以上工厂制造时允许使用“制造地固有号”。 一. 加工食品和生鲜食品的区分
原日本《食品卫生法》和《JAS法》中的生鲜食品和加工食品的分类是不一致的。比如干燥芒果《食品卫生法》中归类为生鲜食品,而《JAS法》中归类为加工食品。新《食品标识基准》规定经过干燥或少量撒盐或调味的归类为加工食品,以此统一生鲜食品和加工食品的分类方法。
新《食品标识基准》中的加工食品的定义是,制造或加工而成的食品为加工食品;生鲜食品的定义为加工食品和添加剂以外的食品,包括单纯水洗、切断、冷冻的食品。也包括调整和进行挑选的农产品,这里所指调整包括收获大豆环节之一的大豆的干燥,所以干燥大豆也归类为生鲜食品。
混合和拼装的,同种生鲜食品混合物归类为生鲜食品,不同种的混合物归类为加工食品。比如单品细切大头菜归类为生鲜食品,沙拉用大头菜和胡萝卜的细切混合物归类为加工食品。
由此可见,新《食品标识基准》中的加工食品和生鲜食品的区分不十分清晰,与一般消费者的认识有较大差异,所以判断其分类时需要参照新《食品标识基准》附表1的加工食品目录、附表2的生鲜食品目录。在这两个目录中没列举的个别例子需要单独判断。表1摘录部分判断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