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为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一)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 (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整改验收、资料汇总和报表填报工作。
(四)明确本单位所属各相关管理各岗位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并认真落实。
(五)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不得拒绝和阻挠。 二、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
(一)实施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的原则。
(二)每月组织一次定期排查,排查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带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进行。相关管理部门和下属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定期排查。
(三)每月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召集,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下属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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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隐患治理和监控制度
(一)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下属单位分级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 (二)对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在的部门、下属单位负责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由隐患所在部门、下属单位编制隐患整改方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三)在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四、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和具体等级(一级重大、二级重大、三级重大),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二)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报当地主管部门(市、县(市、区)直属企业)或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驻扬单位)。
(三)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隐患概况; 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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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按《方案》认真组织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内完成。
(五)治理结束后,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六)隐患治理评估通过后,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 并附评估报告报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复审通过后,事故隐患销案。复查未通过,继续整改,直至复查通过。属停产停业整治的项目复查通过后恢复生产经营。
(七)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举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程序同上。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制度
(一)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
(二)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从提取的费用中支付。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包括事故隐患治理的费用、相关宣传费用和专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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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由负责隐患治理的相关部门、下属单位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使用。 (五)财务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单独建帐加强管理。 六、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一)鼓励本单位广大从业人员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举报。
(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事故隐患举报的登记、汇总工作。来访举报,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好书面记录。
(三)对接受的事故隐患举报,由二名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四)给予事故隐患举报人的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属重大事故隐患或影响较大的隐患;
2、在本单位组织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中未发现的隐患; 3、举报人留有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奖励方式为直接发给一定数额奖金或在对从业人员月度、年度考核中予以奖励。
(六)奖励方案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编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填报制度
(一)每月末,各相关管理部门、下属单位将本部门、本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 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总后,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报表》 ,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每月次月3日和每季度次月3日前报所在 主管部门(市及县(市、区)直属企业)或市安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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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将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表、台帐、工作见证、会议记录等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汇编成册,并长期保存。相关管理部门、下属单位也相应地做好资料整理汇总工作。
(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一患一档”,主要包括: 1、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定级材料
2、《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
3、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 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5、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查记录表》 6、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评估报告
7、《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
8、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审查表》 9、其它相关资料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患一档”长期保存。 九、附则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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