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修、免考、代修管理办法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学习经历,对教学计划中所开设的部分课程,可以申请免修、免考、代修。
免修:是指学生在未进行课程选课前,对于教学计划中的某些课程,已经达到了我院对该门课程的学习要求(即依据课程名称相同,教学内容一致的原则),可以申请免修此门课程并直接取得相应的学分。
免考:是指学生在选定教学计划中的部分课程后,参加课程学习,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申请免去课程考试而取得学分的一种修课方式。
代修:是指学生未进行课程选课前,对于公共英语课程,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申请不修专科或本科层次的《大学英语》课程,而改选其它课程代替以上课程来修满学分的一种修课方式。
一、免修、免考管理办法 1、免修、免考申请条件
具有专科或本科以上学历的在读专科、专升本学生,通过国民教育系列取得合格以上的课程成绩,可以申请免修、免考与在读层次相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学分相当的课程。允许学生免修、免考的课程,只限于该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但选修课、实验、实习及论文等一律不准免修、免考。
2、免修、免考办理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免修、免考申请表》,免修、免考需提供该科目的成绩证明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如证明是影印件,需加盖原校印章或保存原件单位的人事部门印章。学生提供的成绩证明必须包括以下内容:课程名称、学习起止日期、学时数或学分数、考试成绩等。
(2)由校外学习中心根据免修、免考条件进行初审。
(3)由校外学习中心将初审后的《免修、免考申请表》、证书复印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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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证明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学院,由学院进行最终审核。
(4)学院审核完毕后,反馈给学习中心,并报学院考务部门备案存档。 3、免修、免考相关规定
(1)课程免修只对新生开放,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办理;课程免考在每学期开课后一个月内办理。申请办理免修、免考的学生应及时向学习中心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2)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总学分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应修总学分的30%,免修、免考课程的学分一律按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
(3)免修、免考的课程不记原考试分数,该门课程的成绩栏内记“免修、免考” 字样,课程成绩按“合格”记载。本科学生的免修、免考课程成绩,在申请学位时,不计入课程总平均成绩。
(4)免修申请是针对未进行选课操作的课程,获得免修的课程不再扣除该门课程的学分费用;免考申请是针对已选课程,获得免考的课程仍应完成相应的课程学习环节,并扣除该门课程相应的学分费用。
4、关于免修、免考注意事项
(1)免修、免考所提供成绩或证书自取得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指学生进入我院时或在我院学习期间,该门课程的成绩或证书取得年限不超过五年)。
(2)学生必须如实提供免修、免考课程的有关证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被取消学籍;已经毕业者,将通过教育部学籍管理平台注销学籍,同时毕业证书作废,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二、代修管理办法 1、代修申请条件
(1)高起专学生入学注册时年龄满35周岁的学生;
(2)专升本学生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学生或者符合统考科目免考条件,办理完统考科目免考后,可以申请办理我院教学计划中相应层次《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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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英语》课程的代修。(关于统考的免考条件请详见本手册《考试管理办法及统考有关规定》中的统考部分)
(3)学生办理课程代修后,必须通过改选其它课程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
2、代修的办理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代修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由校外学习中心根据代修条件进行初审。
(3)由校外学习中心将初审后的《代修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学院,由学院进行最终审核。
(4)学院审核完毕后,反馈给学习中心,并报学院考务部门备案存档。 3、关于代修的注意事项
(1)代修申请需在学生未选课前进行申请,不扣除被代修的英语课程的学分费用。
(2)代修申请只对新生开放。新生在入学后一个月内,自愿向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代修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习中心初审后,将学生材料提交至远程教育学院。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学生可以选修其它同等学分的课程。课程一经选定,不得退选。
三、本办法解释权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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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管理办法及统考有关规定
一、学生参加课程考试的必要条件
1、学生第一学期按照学院规定所学课程参加首次考试,以后每学期应在学院发布选课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学生工作室内进行选课。选课结束后,学生即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并按照规定时间参加相应的课程考试。未选课的学生不能参加课程考试。
2、选课结束后,学生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参加课程考试,在课程考试一个月前向学院提交缓考申请,批准后,办理相关缓考手续,课程成绩单上注明“缓考”。如果不提交申请或申请未批准而不参加考试,按缺考处理,并占用一次考试机会。
3、第一次考试成绩合格但本人对成绩不满意,或者第一次考试未通过者,可选考第二次考试。在学院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每门课程最多可以参加3次考试。3次考试仍不及格,则该门课程必须重修。
4、考生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异地参加考试的(以下简称“转考”),务必于考前一个月办理相关转考手续。
二、考试方式
1、课程考试一般采用笔试闭卷的方式进行。根据课程的内容和特点也可采取机考、开卷、大作业或论文考核的方式进行。
2、考试内容在教学大纲规定的范围内,既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也检验学生运用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考试时间
原则上学院每年安排两次考试,即每学期末的6月末和12月末。具体时间学院将另行通知。学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考试次数,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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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地点
学生须按照学院公布的考场及座位号参加考试。 五、成绩评定
1、根据课程性质,课程考核实行百分、五级或两级记分制。
2、学生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时,作弊者和协同作弊者,取消考试成绩,并在成绩登记表中注明“作弊”等字样,成绩以零分记。处罚办法见《学籍管理规定》。
3、学生参加重修课程考试的成绩,其考核和管理办法与一般课程相同。 六、关于网络统考 1、网络统考简介
教育部决定从2004年开始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的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详情见教高厅[2004]2号)。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的部分公共课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全国高校现代远程教育协作组成立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具体组织落实。统考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
2、统考科目
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的统考科目如下:
专业类别 英语类 统考科目 大学英语(A) 计算机应用基础 大学英语(C) 计算机应用基础 大学英语(B) 计算机应用基础 备 注 专科起点本科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中没有“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成绩的,按不同专业须加试统考科目“大学语文(B)”或“高等数学(B)”, 加试科目的选择同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的专业分类。 艺术类 其它专业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目前学院所开设专业(除商务英语专业外)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学生只需要参加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两门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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