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邮寄方式:退学学生的退费原则上将费用直接汇给学生本人。学生需在《退学申请表》上注明详细地址、收款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如需通过校外学习中心退款请在《退学申请表》中注明。如因所提供的地址不详或变更等情况造成延误或遗失,后果自负。
2、自取方式:退学学生的退费采用“自取方式”,学生本人须在退学申请表中注明,学院在退费手续办理完毕后,电话通知本人前来领取。如本人确实无法亲自领取,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取款时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九、本办法解释权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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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实施办法
一、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实行学分制,修业年限为2.5~5年。 二、学分制是一种弹性的教学管理制度,学生每学完一门课程,且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学生获得的学分和成绩在学生的修业年限内视为有效。在修业年限内修满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
三、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主要为作业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按照不同课程的特点,通常平时成绩约占总成绩的20%~30%。期末考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80%~70%。
四、考核成绩评定采用三种计分方式。理论课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最高为100分。实验、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五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两级(通过、不通过)记分,取得及格(通过)及以上成绩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五、凡违反考试纪律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并按《考场规则及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新生入学时,学生须参照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要求和教学进度,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学生每次选课的学分不得超过24学分。如自身工作、学习条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少修课程。
七、免修、免考的课程不记原考试分数,该门课程的成绩栏内记“免修、免考”字样,课程成绩按“合格”记载。本科学生的免修、免考课程成绩,在申请学位时,不计入课程总平均成绩。关于免修、免考问题详见《免修、免考、代修管理办法》。
八、学生选定的每门课程有3次考试机会,以最后一次成绩为该门课程的最终成绩。如该门课程3次考试均不及格者,必修课必须重修;选修课可重修原课程,亦可换选其它选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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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学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终稿以前的环节(开题报告及初稿)进行反复修改。论文终稿的提交只有一次机会,若学生终稿提交后,论文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则做结业处理。
十、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在应修的规定总学分以外,可免费选修10学分的课程进行学习。学有余力的学生可在完成规定的教学计划之外免费学习10学分的其他课程;课程重修的学生也可利用这10学分来选择相应的需要重修的课程。但学生不能利用这10学分重新进行论文写作。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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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课管理办法
一、选课一般安排在上一个学期末进行,每次选课的具体时间学院将另行通知。学生如果错过选课期将无法选课。如学生未选课,则不能参加课程考试。
二、课程类型按照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为必修课程,按类型可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
三、新生第一学期必须修读学院规定的基础课程,并参加课程考试。在以后的学习期限内,学生可在选课期开通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学院规定的选课时间内自行上网选课。
四、学生选课时,应按照以下的规定进行:
1、学生选课时请参照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考试计划充分考虑个人的学习条件和学习时间,合理选择所修课程。
2、学生选课时应注意该门课程考试场次的安排,避免选择考试场次相冲突的课程。
3、所选课程一经提交成功,不得任意退选和改选。
4、选课前应及时预交学习费用,每门课程的学习费用=每学分收费标准×该门课程的学分,教材费不包括在内。当个人账户余额小于学费额度时,则无法选课。
5、学生选课操作成功后,即可开始课程的学习。学生通过了课程考试、学生毕业或达到最高学习时间期限时,课程关闭。
6、如果学生的选修课学分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学分时,超出的选修课程学分不能代替必修课程的学分。根据学生需要,超出教学计划的课程可以颁发单科学习成绩证明。
7、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2.5~5年)内,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不予批准毕业,学生不能延长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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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已经取得的学分同时失效。
五、本办法解释权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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