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以上者(含及格),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八、第一学期公共基础课的首次考试,学生须按学校公布的考试日程参加考试,否则按缺考论,考试成绩以零分记载。
九、除公共基础课的首次考试外,学生在其余的开课学期选课即默认参加考试,不参加考试需在考试前一个月提出缓考申请;否则,学生已选课程后没有参加考试,按缺考论处。
十、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除毕业论文以外,每门课程有3次考试机会。十一、凡违反考试纪律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并按《考场规则及考试违纪处理规定》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转学、转专业
十二、学生一般不得转学。如因特殊原因,经学院认可不转学则无法完成学业者,由本人向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方可办理转出手续。学生在学习期间如果要求转校外学习中心,由本人向转出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经转入校外学习中心同意报学院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新生注册后,如在学习过程中不转专业则无法进行学习者,可在第一学年的学期末,向所属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经校外中心同意并报学院审批。转专业后其符合所转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成绩予以承认,学习期限自入学时计算不得延长。(关于转专业的详细规定见《转专业管理办法》)
(四)休学、退学
十四、学校对学生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期限制管理,不办理休学。 十五、学生因下列原因不能继续学习,应予以退学: 1、健康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者。 2、无法参加考试者。
3、确感学习困难,无法完成学业者。
3
4、学生超过最长学习期限未能完成学习课程的,取消学籍。通过的课程发给单科结业证书。
(五)违纪处分
十六、学生有下列行为者,给予相应处分:
1、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成绩,予以警告处分并在网上通报批评。
2、学生在考试中有替考行为者,开除学籍。
3、学生在网上发表不文明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淫秽等言论尚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4、学生道德品质恶劣,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发给学习证明,但不得重新入学。对退学、开除学籍学生的学费处理详见《退学管理办法》。
十七、对学生的处分均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六)毕业、结业、肄业
十八、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满该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并完成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经学院审核,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十九、学生达到本科毕业标准,并符合学院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二十、在籍学生修业期满,已修学分达到或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80%,无法完成学业而退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二十一、在籍学生,修业时间超过1年,已修学分达到或超过教学计划
4
规定总学分的50%,中途退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准予肄业,发给肄业证书。
二十二、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毕业证书上填写的姓名及出生日期必须与报名登记表上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证书。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或个人信息有误的,须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证明,报学院审核后予以更改。
二十三、各种学历证明(含退学证明、毕业、结业、肄业证明)以及《学生成绩表》等,必须加盖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的公章方为有效。校外学习中心无权对外开具任何学历、在学证明或成绩证明。
二十四、学生学籍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学院学籍管理部和各校外学习中心负责。
二十五、本办法解释权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
5
转专业管理办法
一、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向学校提出转专业学习: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2、学生在学期间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更换专业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必须先到所在学习中心提出申请,由学习中心初审同意后报学院批准。
三、学生转专业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1、转专业前已经学过并且考试通过的课程,如果转专业后符合新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成绩予以承认,学分按照新专业的教学计划计算。
2、转专业前已经学过并且考试通过的课程,如果转专业后不符合新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由学校发给单科学习成绩证明,学分不予计算。
3、转专业时正在学习但尚未参加考试的课程,如果转专业后符合新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可以继续学习,但需要重新补做作业。
4、转专业时正在学习但尚未参加考试的课程,如果转专业后不符合新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停止学习,已经扣除的学费及教材费不予退还。
5、学生转专业后,学习期限仍自入学时计算,不得延长。
6、学生转专业后,必须在学习期限内按新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四、学院在第一学期的学期末,续选新课之前统一办理转专业手续。 五、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只允许转一次专业。
六、转专业学生必须重新制作学生证。学生需将原学生证随《转专业申请表》一并寄退回学院。
七、学生须按新专业的教学计划按时交纳因转专业而增加的学费。 八、本办法解释权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
6
退学管理办法
一、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1、健康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者。
2、由于工作调动,因所前往地区未设我院校外学习中心而无法继续参加学习者。
3、确感学习困难,无法完成学业者。 4、由于其他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坚持学习者。
二、学生申请退学,必须先到所属校外学习中心提交申请,由校外中心初审同意后报学院批准。
三、正常因故退学的学生,学院发给学习证明和单科学习成绩证明。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发给学习证明,但不得重新入学,其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四、经学院批准退学的学生,学费及教材费按以下比例扣除: 1、学生在第一学期办理退学,须在考试前一个月办理退学手续,学院根据网上学习记录情况予以退费,如没有进行课程学习,则全额退回该门课程的学费,如已进行了课程学习,则无法退回相应的课程学费。
2、学生在其他学期办理退学的,学生选课成功后,无法退还学费。 3、已订教材的费用从预交教材费中扣除。 4、退学学生的退款邮寄费由退学学生本人承担。 5、学生证应交回学院。
6、退学学生的入学考试资料费不予退还。
五、学生退学时间以学院批准的《退学申请表》时间为准。 六、学院于每月的最后一周集中办理一次退学手续。
七、学生申请退学时应附上所交学费及教材费的收据或发票,收据或发票不全者,不予退费。
八、退费领取方式: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