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
为了加快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步伐,大力发展农村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加快推进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结合南通农业生产实际,以3-5年行动计划为抓手,把推进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相结合,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保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重点以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捡拾、打捆、秸秆制粒等能源化利用为主要利用方式,辅助秸秆饲料、食用菌培养基料、新型建材、再生资源等领域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逐步形成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秸秆种类和分布,统筹编制全市秸秆利用规划,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做
好秸秆综合利用。
二是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突出兴东机场周边、高速公路、城市周边及主要交通沿线乡镇等重点区域,多途径综合利用秸秆,遏制重点区域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三是政策扶持,公众参与。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秸秆的开发利用,形成以政策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农民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
四是科技支撑,循环利用。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着力解决秸秆综合利用的共性和实用技术难题,努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
(三)发展目标
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为转变农业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之一,积极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综合利用技术,“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大、中型秸秆还田机械1200台套,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设备)1700台套。力争到201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50%,能源化利用率23%以上,培育25-30家年消耗量在50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到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到55%,能源化利用率达到4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培育30家左右年消耗量在50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35-40家年消耗量在100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基本消除因秸秆焚烧及不当处置造成的环境污染。
二、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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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加快发展秸秆还田机械,扩大补贴范围,重点向大中拖、秸秆还田机、秸秆切碎装置及相关配套机械倾斜,进一步加强秸秆还田农机与农艺配套研究,全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技术。在巩固发展机械化直接还田的基础上,不断探索秸秆青贮、快速腐熟还田、过腹还田等新思路,着力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水平。
2、加快建设秸秆收贮与物流体系。引进和推广先进适用的秸秆收贮机械。建立以农业(农机)服务组织为龙头、农户积极参与、市场化推进的秸秆收贮和物流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建设一定规模的秸秆储运加工基地。至2015年,全市秸秆捡拾打捆机保有量达1000台套,各县(市)区每个农业村均建立3000吨以上秸秆收集点。
3、重点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能。加速工业锅炉改造进程,大力推广秸秆锅炉,合理安排利用秸秆发电项目,积极利用秸秆固化成型及压捆等发展生物质能。至2015年,全市推广秸秆固化成型、秸秆粉碎机500台套,固定式压捆机200台套,工业秸秆锅炉消耗秸秆能力达100万吨以上。
4、积极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加工业。鼓励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引导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人造板材、包装材料、餐具等产品生产,减少木材使用。积极推广秸秆制造酒精、淀粉等化工原料的新技术,不断提高秸秆利用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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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善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研究制定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产业发展机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鼓励秸秆综合利用设备与技术创新,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补贴力度,扶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详见《南通市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支持政策》。
6、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组织化程度。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和扶持农机服务组织开展以机收、机播、机耕和机械化秸秆还田、秸秆收贮、秸秆打捆、制粒为主要内容的农机作业全程服务,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组织化水平。 三、组织保障
1、强化行政推动力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为主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各县(市)区政府为辖区内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的秸秆禁烧、机械化全量还田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完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制定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具体政策,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2、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建立由市农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加强配合,统筹研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加强对地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督促指导。
市农委负责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年度资金扶持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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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牵头负责全市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拨付申请的审核和汇总,牵头组织对各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考核验收。
市经信委负责指导利用秸秆资源企业锅炉的技术改造,积极帮助相关企业申请省(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对全市企业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改项目,按照“南通市市区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财政资金扶持。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秸秆综合利用重大项目的规划编制工作,积极争取省、国家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市物价局负责协调供电、交通等部门将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用电纳入农业用电范畴,并对秸秆运输车辆过路、过桥、过渡费进行减免,同时建设秸秆运输绿色通道。
市科技局负责指导相关科研、技术推广部门配合相关企业做好秸秆综合利用设备与技术研发和推广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秸秆综合利用财税扶持政策和资金补助办法,并依据有关财政规定拨付资金。
市环保局负责秸秆禁烧日常工作,做好利用秸秆资源企业排污费用的返还工作,对使用秸秆颗粒代煤作为锅炉燃料的单位,根据实际使用秸秆燃料总量,予以资金补助。
市国税局负责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税收性质确定与税率调整工作,制定落实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市消防支队负责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安全消防检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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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工作。
3、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对秸秆资源化利用意义的社会宣传,开展形式多样、贴近生活的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教育活动,并通过相关技术培训、现场演示等活动,扩大秸秆综合利用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认识水平与参与意识,使禁烧秸秆、利用秸秆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
4、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成立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市长(分管市长)任组长,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并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采取随机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市)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日常工作由市农委牵头负责。“三夏”和“三秋”期间,由市政府派出检查组对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集中督查考评;夏秋大忙结束后,市政府组织对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的农作物综合利用工作进行验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督查组、验收小组和业务部门的考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工作完成较好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指导、检查、落实不力和完不成任务的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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