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2P金融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研究
文章分析了我国P2P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信息中介与融资中介职能划分不清,信息披露严重不足,大量依靠线下渠道拓展业务,经营模式缺乏创新以及存在自融或为关联方提供融资等问题。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强,未来P2P行业的业务结构和组织形式将发生改变,市场竞争格局将深入调整,借款人自担风险的机制将形成,行业发展速度趋向理性,地方监管政策差异可能引发跨区域监管套利。随着行业发展的规范化,充分发挥“信息中介”的职能,与商业银行实现强强联合是P2P金融未来的发展方向。
标签: P2P金融;风险;监管;发展趋势
一、P2P金融的运营模式
1、P2P金融概述
P2P金融是随着互联网的深度普及发展起来的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英国的Zopa、FundingCircle以及美国的LendingClub、Prosper是这个行业的早期代表。近年来我国P2P金融在“无行业标准、无进入门槛、无监管机构”的“三无”环境下,无论是个人贷款项目,还是企业贷款项目都被称作“P2P”,但其基本形态和运作模式都已产生了本质的变化。P2P加快了金融脱媒的步伐,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强大的竞争力,能够有效的提升传统金融模式的效率,拓宽融资途径和金融服务的覆盖率,不仅能以市场化的方式解决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普遍面临的“融资难”的问题,还能通过其高效率、低成本的运作模式提升金融体系和整个市场经济体系的效率,对中国未来的金融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P2P金融的主要模式
P2P本身就有很多模式,国外有Prosper、Kiva、Zopa、LendingClub等模式,在欧美国家已发展至成熟阶段,运营模式比较类似。国外运营经验表明,在信用体系健全、风险控制良好的情况下,以“信息中介”为职能定位的P2P金融业务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平台整体运行稳定,平台相关业务的风险也处在相对合理的水平。P2P金融在中国经历了复杂的演变,在中国征信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许多P2P金融平台带有“信用中介”的性质,直接或间接参与了借贷活动,无论是担保还是审核,都成了实质上的小额贷款机构。目前国内P2P金融主要有出借人自担风险、平台担保、风险备用金、债权转让+风险备用金、抵押+风险备用金、担保机构担保、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小额贷款担保等8种模式。
二、我国P2P金融发展的现状
1、增长迅猛
我国的P2P金融最早诞生于2006年,前期发展较为缓慢,整体处于不温不
火的状态,自2012年开始经历了较快的发展,到2015更是迎来了一轮井喷式的增长。这首先体现在整体业务规模的爆发式增长。如图1所示,统计显示,2015年底我国P2P金融已达2500余家,比2004年增加了1000家以上,参与P2P金融(仅计算活跃用户)的投资者和融资者分别为300万人和78万人左右,累计成交额近1000亿元人民币,无论是成交的增长速度还是参与用户的增长速度都明显高于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业务。
P2P金融在高速增长的同时,平台资金链断裂导致的关闭、跑路等现象也越发突出,2015年倒闭的P2P金融近平台数量由前一年的不足300家增加到将近900家,增加了近3倍。一些P2P金融平台已经演变成纯粹的“旁氏骗局”,从一开始就打定主意“捞一票就走”,无论是经营模式还是产品设计都有明显的不可持续性。
近5年我国累计倒闭的P2P金融平台已经超过1200个,涉及投资者超过17万人,涉及金额近90亿元。近期,P2P金融平台风险进一步发酵,e租宝、大大集团等多家大型平台机构因涉嫌违法经营而受到公安机关调查。
2、风险高发
目前国内P2P金融主要有出借人自担风险、平台担保、风险备用金、债权转让+风险备用金、抵押+风险备用金、担保机构担保、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小额贷款担保等8种模式,每种模式有不同的风险—收益机构,本文仅选取信息披露较为充分的宜人贷来分析P2P金融的主要风险。根据宜人贷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信息,在该公司业务高速增长、成功上市的光环之下,仍存在着诸多风险。
一是借款人融资成本偏高,对线下渠道依赖性强,成本优势不明显。尽管借款人在宜人贷平台借款名义上的利率仅为10-12.5%,但宜人贷向借款人收取的交易手续费实际上也是借款成本的一部分。而且,宜人贷根据借款人的风险等级收取差异化的手续费率,这比固定的借款利率更能体现借款定价中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将两部分成本合并起来看,宜人贷平台A类借款人的实际融资成本率超过16%,D类借款人更是接近40%。根据各类借款人的借款余额占比,目前借款人在宜人贷平台借款的平均年利率在30-35%之间,远远高于正规金融体系的贷款利率。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宜人贷并没有解决个人借款客户的融资贵问题。另一方面,宜人贷在借款业务资源的获取上仍主要依靠线下渠道,与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相比,不仅在客户营销模式和业务发展模式上并无创新突破,在实体网点数量上还处于明显劣势,平台的整体经营成本也因此被显著抬高。
二是投资人的投资回报率与所承担的风险程度不匹配。目前宜人贷平台为投资客户提供的投资产品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与具体的借款标的对接的“精英标”产品,投资者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在10-12.5%左右;另一类是投资期限更加灵活的“宜定盈”理财服务,预期年化收益率在7%-10%左右。两类产品的共同点是,投资人获得的投资收益率与对应借款标的的风险状况相关性很小,难以体现投资人所承担的风险水平差异。尽管宜人贷平台通过风险准备金为投资人提供了本息担保,但现有风险准备金余额仅占平台借款余额的5.5%左右,保障能力有
限。投资者仍然承担着大部分投资风险,却并未获得相对应的风险回报。
三是平台为借款提供显性增信支持,不利于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形成。宜人贷平台的风险准备金制度属于明显的利用自有資金向投资人提供的增信支持,不符合监管机构对于P2P网贷平台仅仅作为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中介的定位。这种制度大大增加了宜人贷平台本身的运营风险。一旦借款违约率上升,超过了风险准备金的承受范围,平台要么中止对投资人的本息赔付支持,这将导致平台的信用严重受损,冲击平台经营模式的基础;要么平台利用资本金补充风险准备金,但其保障能力受到平台资本金规模的限制,由此造成的资本金消耗也将损害平台的长期发展能力。四是平台借款人风险评级劣化趋势明显。与2013和2014年主要发展A类借款客户不同,2015年开始宜人贷将借款客户重点转向风险评级最低的D类客户。据估计,目前宜人贷平台存量借款中,D类客户借款占比在70%左右,借款人整体风险评级水平明显下降。这种变化趋势存在一定必然性。一方面,宜人贷的融资来源主要是股权投资,无论是通过风险投资,还是公开上市融资,平台为了获得更高的估值水平,都需要向潜在投资人展示出众的业务增长能力。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不利的情况下,市场上优质借款人的资源有限,平台唯有通过扩大低风险等级客户的规模来保持较快的业务增长速度。另一方面,宜人贷向借款人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率与借款人的风险状况正相关,为了提高盈利水平,平台也会更倾向于发展收益最为丰厚的D类借款客户。然而,上述两项动因具有明显的短期性倾向,从长期来看,必然大大增加平台整体经营风险。
三、监管制度对P2P金融业务发展的影响
1、P2P金融与监管政策的主要冲突
一是职能定位超越了“信息中介”,部分或全部成为“信用中介”。許多P2P金融平台超越了“信息中介”的职能,直接或间接地承担了“信用中介”的部分职能,包括提供担保、提供资产的整合、拆分、打包、信用增级等不属于信息中介的业务。在e租宝和宜人贷等案例中,这些问题都有体现。e租宝通过庞大的线下销售团队获取投资人资源,而宜人贷则依托关联公司的线下渠道大量获取借款人资源。由此造成互联网工具在促进P2P借款发展中的成本、效率优势难以充分发挥。三是部分P2P金融平台存在自融或为关联方提供融资的问题。e租宝将投资客户资金直接对接关联公司钰诚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债权就是典型的例子。这类经营活动风险巨大,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甚至给金融系统以及社会稳定带来巨大的风险。
2、P2P金融转型发展的主要趋势
预计在经历一个过渡期后,P2P金融平台将全面按照新颁布的法规进行管理,这将为我国P2P金融的发展带来重大的调整,也将深刻影响未来P2P金融的发展趋势。P2P金融将不再从事线下业务,将以互联网为依托,严格执行“信息中介”的职能定位,从事信息收集与发布,征信及评估,信息挖掘与推送,供需匹配等业务,不再从事与“信用中介”有关的业务活动。不能完成职能定位转变和业务模式调整的P2P金融平台将被淘汰,行业的集中度将会得到明显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