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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 称 住 所 邮政编码 乡镇街道 联系电话 成员出资总额 (万元)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成员总数: (名) 其中:农民成员: (名) 所占比例: % 非农民自然人成员:_________(名) 所占比例:__________%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名)所占比例: %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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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姓 名 现住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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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项目 序号 出资成员 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成员 (元) 签名或盖章 成员出资总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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