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
11.5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额价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与合同条款的规定不予调整。
11.6 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11.7投标人的报价应控制在招标人设立的投标控制限价范围之内,超出投标控制限价范围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1.8 投标人的报价如有明显的不平衡报价或费用比例不合理,业主有权对此进行调整。如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2.投标文件有效期
12.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资料表所载明的时间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投标担保
13.1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资料表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担保。
13.2 投标人办理投标担保必须按以下规定:投标担保采用银行汇票(由投标人自行到招标人开户行解汇)、转帐或电汇,不接受现金。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2009年11月 26日下午17:00时前拨到招标人指定的帐号上,同时投标担保汇出的帐户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招标人指定帐号见资料表13.2条。投标担保在本须知13.3款规定的期限内不计银行利息。
13.3 投标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 12.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3.4 投标文件中必须装有投标担保(银行汇票或转帐或电汇单据)的复印件,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13.5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7天后,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最迟应不超过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
13.6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
(2)投标人不接受依据本须知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或 (3)出席开标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招标人要求在开标现场对开标结果进行签字确认;或
(4)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在总价不变的基础上对不平衡报价的调整;或
(5)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32条和33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
14.选择方案
14.1本项目不要求也不接受投标人提出选择性方案。 15.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装订
15.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0.1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其中: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报价文件只需正本,不需副本,但须同时提交含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的U盘和光盘各一份,且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和所投合同段,投标人须确保至少1份能完全读写且无病毒。投标人一旦中标,还须补交副本6份,提交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1份。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全名签署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未按规定全名签署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5.3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签名或盖投标单位公章。
15.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由公证机关公证。公证书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且应由公证机关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及单位公章的真实性作出公证。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书。授权书未按规定签字并公证的投标文件将作为废标处理。
1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应编制封面和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送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应分别装订,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标记。 商务技术文件应当密封于一个内封套中,报价文件和电子文件应当密封于另一个内封套中,加贴密封条,并在密封条上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骑缝章。内封套上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第16.3条。商务技术文件包封中不得有U盘、光盘等电子载体。
16.2分别包封后的“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和电子文件”放于同一个外封套中包装,加贴密封条,并在密封条上加盖法人章和单位公章作为骑缝章。外封套上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第16.3条。
16.3 在外层封套上应写明:
(1)招标人的地址:兴国县红门工业园B区 管委会旁
(2)招标人全称: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石城至吉安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
(3) (项目名称)第 合同段投标文件 (4)在 年 月 日 时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在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书写方法是:
(1)投标人名称: (2)投标合同段: (3)投标人地址: (4)投标人邮编:
江西省石城至吉安高速公路项目房建工程第 合同段商务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 16.4 送交投标文件的地址: ,如果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7.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7.1 投标人必须按在资料表中写明的地址、所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签收。
17.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应在2009年 11月 20日下午17:00时前,将此决定通知送达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日。
18.迟到的投标文件
18.1 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9.1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人签收。
19.2 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9.3 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时,必须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办理。
19.4 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3.6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担保。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开标时间: 2009年11月27日10时整(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20.2 招标人将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一次性开标。招标人按FF1~FF5、FS1~FS7、FP1~FP2的顺序开标。开标时同时开启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投标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准时出席,在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确认开标记录,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名。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的开标结果由公证机关现场予以公证。
a、开启商务技术文件时,只对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6条规定的包装和密封、标记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开标。由招标人宣读合同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投标担保的递交情况(投标担保金已按规定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帐号上且商务技术文件中有银行汇票或转帐或电汇单据的复印件)。如在商务技术文件包封内发现U盘、光盘等电子载体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经监督机构或公证人员核实确认后,招标人将当场宣布为废标,且不进入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
b.商务技术文件唱标结束后开启报价文件,由招标人宣读合同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投标报价书上填写的投标总价)并现场检查如下内容:
(1)投标报价书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报价书上不得有选择性报价;
(2)投标报价书中填写的投标总价(书面文件)与工程量清单填报软件自动生成的投标价(电子文件)必须完全相同(读取工程量清单填报软件生成的投标价时首先核对U盘中的投标价,U盘能读出投标价不再启用备份光盘,如现场发现U盘不能读出投标价,便立即启用投标报价文件中提供的备份光盘,如U盘与光盘均不能读出投标价,当场宣布为废标);
(3)投标价在招标人控制价规定范围之内(即招标人控制价M的94%~100%,不含94%和100%)。招标人控制价将在 前以补遗书的方式予以公布。
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经监督机构或公证机关核实确认后,招标人将当场宣布该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其投标价不得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也不进行报价文件评审和评分。
c.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确定: D=0.5(1-β)(M+Ap) D—合理最低投标报价 M—招标控制价
β—为下浮系数。开标时由招标人分别从各合同段中随机抽取一家本合同段的投标人,并由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从0.6%、0.8%、1.0%、1.2%、1.4%、1.6%、1.8%、2.0%、2.2%、2.4%、2.6%、2.8%、3.0%共13个数值中随机抽取一个系数,
作为该合同段的下浮系数(称为系数Ⅰ),计算出各合同段的D值。每合同段至少保证有1家投标人的报价大于或等于D值即为有效系数,若没有1家投标人的报价大于或等于D值,则该合同段按最接近且大于系数Ⅰ的系数(称为系数Ⅱ)计算D值,如果仍不能满足有1家投标人的报价大于或等于D值,则按最接近且大于系数Ⅱ的系数(称为系数Ⅲ)计算D值,并以此类推,直到满足至少1家投标人的报价大于或等于D值为止。此时确定的D值即为该合同段的最终D值(精确到元)。
Ap—为所有被宣读的(已通过现场检查有效的)投标价(含暂定金额和不可预见费)的平均值;Ap=( A1+ A2……+ An)÷n
n—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
合理最低投标报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因任何原因而发生变化。 d.报价文件开标时被确认为废标的报价文件不能进入报价文件的评审。 20.3 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或公证机关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
20.4 投标人因故不能派授权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事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此时,招标人将认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出席开标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在开标现场对开标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如果投标人不进行签认,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21.保密
21.1 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21.2 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定。
21.3 从开标到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3年时间内,业主或招标人均不得将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向任何与本项目建设无关的第三方泄漏,除非征得原投标人的书面同意。
22.初步评审(商务技术文件)
22.1 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首先对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商务技术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商务技术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合同段、工期和投标有效期,同一投标人如投两个合同段,其各合同段投标书中均填写了选择中标合同段的优先次序,且必须完全相同。 投标书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名并盖有投标单位公章;
b.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书附表齐全且按规定填写,相应证明材料齐全、清晰有效;
d.商务技术文件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逐页全名签署并盖有投标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