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建筑工程施工法律制度
第一节 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制度概述
一、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制度 (1)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2) 建筑施工许可制度 (3) 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制度 (4) 现场施工管理制度 (5)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 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7) 质量保修制度 (8) 合同管理制度 (9) 档案管理制度 二、 我国建设施工立法概况
第二节 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资质管理 第三节 施工许可制度 一、 建筑许可的概念
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准许、变更和终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建筑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表现形式:施工许可证、批准证件(开工报告)、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三种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单位资质制度、个人资格制度
建筑许可的特点
建筑许可的主体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主管
部门
建筑许可的目的是为了对建筑工程的开工和从事建筑活动单位和个人资格实施行政管理
建筑许可是依据建设单位或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
申请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建筑许可是准许申请人从事某种建筑活动的动态的行政管
理行为
建筑许可的事项与条件法定,不得随意设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1、建筑工程报建登记
2、建筑工程许可证
已经办理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现场已经具备基本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要求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已经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照规定通过了审查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3、申请施工许可证的程序
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4、领取建筑工程许可证的法律后果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
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五、从业者资格制度 1、从业单位资质制度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筑法》第13条)
2、从业人员资格制度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筑法》第14条) 第四节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一、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概念
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需要完成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的全部或者一部分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交给另一方具有从事相应建筑活动法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双方的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
承包,是相对于发包而言,是指具有从事相应建筑活动法定资格的单位,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筑工程任务,并按约定取得相应报酬的行为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 依法订立合同的原则
招投标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 禁止不正当竞争原则 工程造价款依法约定的原则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2001年
三、建筑工程发包 1、建筑工程发包的方式
建筑工程一般应实行招标发包,不适于招标发包的保密工程、特殊专业工程等可以直接发包 2、建筑工程发包的具体要求 公开招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