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存放、加工
指定企业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填 表 说 明
一、申请单位填报《申请表》一式三份,须打印或用自来水笔填写,要求文字简练、字迹清楚、书写工整;
二、申请指定时,须提供以下附件一式三份: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涉及环保要求的,需提供县级及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
4.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应涵盖生产、加工、存放各环节,包括兽医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出入库及加工登记管理制度、防疫处理制度、检疫处理药物管理制度、出入库登记及加工登记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以及有效的防火、防盗、防鸟、防虫、灭鼠等安全保障制度;
5.工艺流程图,包括加工的温度、使用化学试剂的种类、浓度和pH值、处理的时间和使用的有关设备等情况。(此项不适用于存放企业);
6.厂区平面图和图片资料。厂区平面图应标示不同功能区域、人流、物流等;图片资料包括大门、厂区、库区全景照片,有关生产加工设施、仓储设施、防疫消毒处理设施、废弃物、包装物及污水处理设施的照片等。
7.中国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合格证明文件。
三、申请变更指定内容(企业法人、企业名称、加工仓储产品种类、数量或重量)时,须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三份:
1.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变更企业法人、企业名称时须提供变更前和变更后版本);
2.企业改建或扩建平面图(适用于调整加工、存放能力、加工产品种类);
3.工艺流程图,包括加工的温度、使用化学试剂的种类、浓度和PH值、处理的时间和使用的有关设备等情况。此项不适用于存放企业;
4.图片资料:有关生产、加工、存放设施布局发生变更的情况(变更企业法人、企业名称时不适用)。
企 业 (中文名)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名 称 (英文名) 法定地址 工厂地址 法人代表 电 话 企业性质 加工、存放厂(库) 联系人 国营□ 民营□ 集体□ 个体□ 外资□ 合资□ 独资□ 其他□ 名 称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变更项目 邮政编码 工商营业执照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指定企业加工、存放产品种类 年加工能力 信息 存放库容量(一次) 原项目 变 更 本企业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非食用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审查认为本公司基本符合《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存放、加工指定企业兽医卫生基本要求》,在此正式提出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存放、加工企业申请,所报资料真实无误,请审核。 本企业郑重声明:一旦获准指定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非食用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生产加工存放过程中的消毒防疫工作和质量控制工作,如实填写《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存放、加工指定企业监督管理手册》,并自觉接受主管海关的监督。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