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利用公司材料或设备为自己或为他人干私活谋取私利。 严禁利用职权或内部关系,采用直接承包或转包或变相转包等形式,承揽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同的业务。
第七章出勤
职工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下班一律以签到(指纹录入)为准。凡迟到、早退者,1次扣5元,全月累计超过10次者,从第11次起,1次扣100元。由他人代签或替他人代签,代签双方1次各扣50元。迟到30分钟以上,按半天事假论处。旷工1天扣月岗位工资的20%,并取消当月年终奖金。
职工因公外出办事,必须事先填写外出申请单,职工、部门副职由部门正职审批,部门正职由分管领导审批,经理助理、副职领导由经理审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而擅自外出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职工外出申请单必须于当天或第2天上报主管人力资源部门,逾期不报,作脱岗处理,1次扣50元。
职工在生产、工作时间专心工作,一律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凡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打乒乓、上网聊天、玩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听音乐等,发现1次扣50元。
职工在生产、工作时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私活。一经发现,1次扣50元,如果因此而发生生产事故,按责任事故处理制度执行。
职工在生产、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工作岗位,发现1次,扣50元,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职工在生产、工作时间,着装必须整齐,不得穿睡衣、拖鞋等,发现1次,扣50元。
公司办公场所内严禁吸烟,发现1次扣200元; 工作期间不准带小孩到工作场所,发现1次扣50元; 全年出满勤,作为职工评先、奖励的条件之一。 第八章给假
本公司例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法定假日执行(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11天)。因工作需要可指定安排值班,以加班计算。
职工请假批准权限:请假1天由部门主管批准,2-3天由分管领导批准,4天以上由经理批准,请假手续于当日送交公司主管人力资源部门。
职工请假审批程序:请假职工必须填写请假单,按批准权限审批后,方可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一律按旷工论处。
本公司职工给假分下列九种:
事假: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年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
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出具特约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急病不能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口头申请,3天内由本人或家属、同事补办。职工工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婚假:职工符合婚姻法规定,达到法定婚龄,按有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可请婚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可请婚假15天。
产假:女职工生育可请产假3个月。持有独生子女证、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者,经申请批准,可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女职工抚育未满周岁婴儿期间,允许推迟上班时间,给予每半天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节育假:执行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女职工放环可请假2天,5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取环可请假1天;结扎可请假10天,属产后结扎,增加产假14天;确应避孕、节育措施失败等原因造成计划外怀孕而进行人工流产的可请假20天,引产可请假40天,人流或引产加结扎的可请假50天。男职工结扎可请假10天;晚育男职工,配偶分娩,可请护理假7天。
妊娠假: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妊娠7个月以上,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妊娠假休息。
丧假:职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死亡,可请丧假3天,在外地办理丧事的,可另给往返旅程假,车船费报销50%。职工自幼由养父母抚养长大的,按直系亲属论处。
年休假:凡在公司(包括瑞安市自来水公司、瑞安市东南市
政工程有限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的在职职工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工龄满1年不满10年者,每年可休假5天;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工龄已满20年者,每年可休假15天。
有下列情形者,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
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