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融资相关问题探析
王佰平,王 昕,牛根祥
【摘 要】摘 要: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不断深化,广大农民和林业经营者对发展林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林业资金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中国林业融资改革存在着林业小额货款难,林业货款期限短等一系列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探索完善林业融资模式,推进林业融资改革,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改善融资条件。
【期刊名称】经济研究导刊 【年(卷),期】2012(000)034 【总页数】2
【关键词】关键词:林业;融资;改革
2008年6月,国家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1],从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在全国各地迅速展开。这场林改是中国农村改革的继续、深化、完善和提高,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林改目前己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成为新农村建设和三农工作的新亮点,也成为现代林业建设和林业改革开放的新起点[2]。随着林改在全国各地的全面展开和大力推进,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明晰、经营权的放活、处置权的落实和收益权的保障,确立了农户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和林木所有权人的主体地位,使他们对发展林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但发展林业除了要投人劳动和技术外,还需要大量的资金投人[3]。如何进一步深化林业融资改革,拓宽林业融资渠道,以满足林改后广大农民和林业经营者对发展林业的资金需求,对于进一步促进林业生产力发展和巩固林改成果有着重要的意义。深化林业融
资改革也成为各级政府特别是林业部门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4]。
一、当前林业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建国以来,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林业投融资体制也在不断完善。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和林产品需求的剧增,人们对林业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日益深刻。然而,受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和林业自身特点的制约,林业资金投入与需求之间的巨大差距始终是林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当前林业融资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与探讨[5]。
1.林业融资环境差且投资的吸引能力不强。中国林业投资的市场化程度不高,除了客观上受经济发展水平限制外,主观上也与中国林业行政管理投资较为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有关。长期以来,林业发展的重点大多数在老少边穷地区,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经济条件差,社会对林业索取多,劳动者素质相对较低,林业投资环境有待改善。另外,由于林业宣传力度不够,全国上下普遍没有抓住有利时机,导致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对林业在生态环境建设中主体地位的认识不够,投资动力不足。
2.林业融资水平低且融资渠道单一。长期以来,中国林业投融资主体主要是国家、地方各级政府和国有林业企业。近年,林业发展形势喜人,不少地方出现了以股份合作、联营、私人等形式投资造林的大好形势,但是由于林业中小企业及农户自身的原因(如财务制度不够健全、担保实力较弱等)而造成融资较为困难。营林建设资金主要来自国家预算内资金及国家、地方自筹资金,而企业自筹资金部分很少。因此,林业投资主体结构多元化的趋势虽然有所加强,但总体上林业投融资主体单一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尚未形成完全多元化
的林业投融资主体结构,从而造成投融资结构严重扭曲,资源配置不合理、不公平。从长远来看,不利于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3.金融信贷产品不能满足林业生产的需要。一是贷款期限偏短。从各金融机构放贷的情况看,大部分林业贷款都只有一至三年,贷款期限短与林业生产周期长的矛盾仍较突出。二是贷款利率偏高。据了解,在担保贷款中,有的年利率已超过10%。融资成本高已成为制约林权抵押贷款广泛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三是抵押物范围偏窄。目前,各金融机构允许用于抵押的主要是用材林中的近成过熟林、中龄林,利用幼龄林、荒山荒地、经济林和绿化大苗等作为抵押物的较少。
4.弱势群体贷款难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破解。目前,虽然林权抵押贷款已达到相当的规模,但贷款的主要对象仍是林业企业、经营大户,由于存在贷款门槛、手续烦琐、机制不够灵活等诸多原因,作为林业生产主体的广大林农还未能享受到林权抵押贷款带来的融资便利。各地林农对金融需求旺盛,对开展林业小额贴息贷款工作十分欢迎。
5.林业配套服务体系建设还不完善。一是森林资源评估问题。有些林木资产评估机构运作不规范,存在林木价值高估的现象。二是林权流转市场建立健全问题。全省尚未形成高效、专业的林权转让市场,一旦林业生产经营者无法按时还贷,林权变现困难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抵押林木的管理问题。常见的森林病虫害、火灾、人为盗伐等因素都会使抵押的林木资产贷后管理难度加大,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目前中国林业融资的几种模式
1.政府信用贷款。即由政府组织协调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指定国有资产投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