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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2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有一所村卫生室。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村卫生室;对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合并设立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再设立村卫生室。配备适当数量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医疗过程符合卫生操作规范,药品来源符合药品管理规范。建筑面积大于60 平方米,及时维护卫生室基本建设设施,保证卫生室正常运行。 8.1.2 养老
8.1.2.1 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率高于当地县(市)平均水平,全年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与上年持平或增长。 8.1.2.2 鼓励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8.2 教育
8.2.1 按照教育部门幼儿教育布点规划设有幼儿教育点的村庄,应建有符合DB33/1040要求的幼儿园,幼教和保育人员具备任职资格,管理与教育工作应符合相关部门对幼儿园的规定。
8.2.2 普及学前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学前三年入园率高于95%,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8.3 公共安全与防灾
8.3.1 有完善的村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预案响应机制健全,按GB 50445的要求开展防洪及内涝整治、防风减灾整治及避灾疏散整治。位于地震设防区、台风多发区的行政村应按DB33/ 1066的要求设立容量不少于50人的村级避灾场所。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有效治理。
8.3.2 消防管理制度健全,有应急响应处置能力。农村消防规划、建筑的防火设计及防火改造、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按照GB 50039的要求执行。
8.3.3 农村用电中安全事项应符合DL493《农村安全用电规程》要求,农户必须安装和维护好家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作为农户防人身触电和电气火灾。
8.3.4 治安管理制度健全,应急响应迅速有效,刑事案件年发生率低于3‰。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地人口集中居住地和道路交通要道边等地安装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符合DB33/T 502。 8.4 其它公共服务
8.4.1 按“农村现代商贸服务示范村”的要求,设有比较完善的商贸服务网点。
8.4.2 建有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立便民服务窗口,综治调解室,农业服务站,社会事业服务站,卫生服务站,劳动保障、救助服务站,综合治理服务站等,设有村法律顾问,并建立村务公开栏。 8.4.3 按照每户不少于1辆车的标准,利用空余场地、道路周边、农户庭院等,适当规划布设公共停车场(位)。 9 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9.1 文体基础设施
9.1.1 建有文化活动场所,如文化活动中心、农村文化礼堂、电影放映点、农家书屋(图书室)、科普园地、读报栏、村广播室等。设施配套,定期组织活动,提高设施运行使用率,满足村民文化活动需求。具有历史文化遗存的村庄,通过挖掘古民俗风情、历史沿革、典故传说、名人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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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展示长廊、展示馆(博物馆)、文化墙等优秀传统文化传播载体。
9.1.2 建有体育活动场所,配备如篮球场、乒乓球台、健身器材等体育设施。 9.2 文体活动
9.2.1 丰富农民的文体活动,定期组织开展文艺演出、讲座展览、放映电影、体育比赛、体质测试等全村范围的群众性文体活动。
9.2.2 制定村规民约。通过广播、报刊、电视、网络、会议、标语、科普宣传栏等形式向村民宣传村规民约、卫生健康教育,生育文化、生态文明知识,倡导文明、健康、低碳的生产生活和行为方式等。建立生态文化活动的档案记录。至少配置2处健康教育固定宣传栏。 9.3 社会文明风尚
9.3.1 按照文明村、平安村的要求,推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9.3.2 邻里关系和谐,对外来人员态度友善。村民生活方式健康、文明,具备良好的生态道德和行为习惯,不应有封建迷信活动, 10 组织建设与长效管理 10.1 民主管理
10.1.1 基层党组织、村级组织健全。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级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建设和村内重大事务采取民主决策,程序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和档案管理规范,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满意率高于95%。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
10.1.2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村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不应有违纪违法行为,年度不应有群体上访事件,村干部工作作风群众满意度不低于上年水平。村事务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10.1.3 社区志愿组织、老年协会、专业合作社等社区组织发展完善,参与社会管理作用明显。 10.2 组织保障
10.2.1 建立健全的组织领导体系,成立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工作机制,责任明确。 10.2.2 建立齐全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档案和台账,符合《浙江省行政村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 10.3 村庄长效管理
10.3.1 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村民参与相结合,创新村庄长效管理模式。
10.3.2 配备合理数量的专门保洁人员、垃圾清运人员、园林绿化养护人员、公共设施维护人员,制定岗位职责,明确各类人员管理维护区域、责任,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10.3.3 建立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养护等长效机制,制定对公共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基础设施维护的监督考核机制,每月进行检查考核,并记录归档。
10.3.4 建立美丽乡村建设信息平台或依托其它信息平台,及时向公众发布美丽乡村建设动态及乡村旅游资源、商务信息、农事信息、防控信息、民生信息、村务管理信息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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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 利用调查问卷,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定期开展居民满意度调查,居民满意度高于95%。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可参照附录B。 11 其它
指标解释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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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指标解释
A.1 农村饮水安全覆盖率
指农村饮水安全人数占农村总人数的比率。 A.2 林木覆盖率
村域范围内乔木、小乔木、竹林、经济灌木的垂直投影面积占该范围总面积的百分比。 A.3 绿化率
某类用地已绿化的面积(长度)占该类用地宜林总面积(长度)的百分比。 A.4 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通过验收比例
《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的企业,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指通过验收的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数占辖区内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总数的比例。 A.5 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
村域内污染物排放达标的单位数占单位总数的比例 A.6 生活污水处理或综合利用率
生活污水处理或综合利用率指村域内生活污水经处理或综合利用的户数占村总户数的百分比。 A.7 饮食业油烟达标排放率
指辖区内油烟废气达标排放的饮食业单位占所有排放油烟废气的饮食业单位总数的百分比。 A.8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得以无害化处理的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百分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卫生填埋、焚烧和资源化利用(如制造沼气和堆肥)。 A.9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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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比值。无危险废物排放。
A.10 塑料农膜回收率
指回收薄膜量占使用薄膜量的百分比。农膜回收率=回收薄膜量/使用薄膜量×100%。通过查阅农资使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农膜回收系统及其回收利用证明原件和原始记录单;抽样调查等方式获得要关数据。
A.11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指辖区内综合利用的农作物秸秆数量占农作物秸秆产生总量的百分比。秸秆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粉碎还田、过腹还田、用作燃料、秸杆气化、建材加工、食用菌生产、编织等。通过查阅农业部门或环保部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综合利用设施并走访群众等方式获得相关数据。 A.12 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
指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利用的畜禽粪便量与畜禽粪便产生总量的比例。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它类型的畜禽养殖场。其它类型的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规定。畜禽粪便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用作肥料、培养料、生产回收能源(包括沼气)等。 A.13 清洁能源普及率
是指村域内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占村总户数的比例。清洁能源指消耗后不产生或很少产
生污染物的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潮汐能等)和使用低污染的化石能源(如
天然气)以及采用清洁能源技术处理后的化石能源(如清洁煤、清洁油)。 A.14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是指村域内拥有符合GB 19379标准要求的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总农户数的比例。 A.15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指辖区内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包括从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经营收入,取自在外人口寄回、带回和国家财政救济、各种补贴等非经营性收入;既包括货币收入,又包括自产自用的实物收入。但不包括向银行、信用社和向亲友借款等属于借贷性的收入。 A.16 主要农产品合格率
指例行抽检中,当地粮食、水产、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的样品数占抽样总数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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