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
第一条 宗旨 为促进福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或机构。专业服务业相关支持政策另行规定。
第三条 落户支持 (一)品牌引进支持
经备案,对国际、国内知名、高端品牌企业在福田区开设品牌门店,每个单店可给予最高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可支持万元。
对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展示交易中心等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引进一线品牌旗舰店的,给予特装支持,由项目单位提请方案,按“一事一议”方式审定。 (二)新业态引进支持
经备案,对在福田区开设“无人超市”、“无人餐厅”、“无人便利店”等创新型商业新业态门店的企业,按经营面积,每个单店可给予最高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可支持万元。 (三)产销分离支持
对产销一体的工业企业在福田区新设立独立法人的销售公司,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且年零售额达到万元以上,对新设立的销售公司可按零售额的‰给予最高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四条 认定支持
(一)连锁商业企业认定支持
对上年度获评“全国连锁百强”或“深圳连锁经营强”的企业,可分别给予最高万元、万元的认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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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游企业认定支持 .旅行社认定支持
对上年度获评国家“百强旅行社”、省“百强旅行社”、市“二十强旅行社”的旅行社,可分别给予最高万元、万元、万元的认定支持。 .“绿色饭店”认定支持
对上年度新认定的“绿色饭店”,给予一次性万元支持。 .景区认定支持
对新评为国家、、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的定额支持。由升级为景区、升级为景区的,给与差额部分支持。 (三)商贸企业认定支持
对获得“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照国家、省、市认定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四)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支持
对通过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或新落户福田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可分别给予最高万元的一次性认定支持。 第五条 经营支持 (一)开设连锁门店支持
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上年度销售额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营业额万元以上的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拥有家(含)以上连锁门店的,在福田区新开设连锁门店,按经营面积,每个单店可给予最高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在福田区外(深圳市内)新开设连锁门店,相应支持标准减半执行。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可支持万元。 (二)电商销售运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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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拥有自营交易平台,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上年度网络营业额万元以上的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按网络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增长率,可给予最高万元的支持。 (三)商业增长支持 .年度增长支持
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上年度销售额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按销售额、增长率、增加值贡献情况,可给予最高万元的支持。 .季度增长支持
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本年度季度销售额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季度销售额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季度营业额万元以上的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按销售额(营业额)、增长率情况,可给予每季度最高万元的支持;本年度季度销售额达到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按销售额、增长率情况,可给予每季度最高万元的支持。 .新增入库支持
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数据库,上年度销售额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上年度销售额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上年度营业额万元以上的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按销售额(营业额),可给予最高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四)旅游企业经营支持 .旅行社入境经营支持
对上年度接待入境游客在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最高万元的经营支持。 .酒店入境经营支持
对上年度接待入境游客在万人次以上的酒店,给予最高万元的经营支持。 .酒店营收经营支持
对纳入福田区统计范围,上年度营业额万元以上的酒店,给予最高万元的经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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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示范点经营支持
支持我区具备条件的品牌门店、企业和机构发展旅游项目,对经核定的福田区特色旅游点,根据企业在接待设施、硬件投入、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等项目情况,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万元。 第六条 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企业,于上年度月日后在我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可按实际购房价格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每年度最高支持万元:
(一)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重点企业”;
(二)上年度进出口额不少于百亿人民币的外贸企业。 所购房屋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第七条 质量提升支持
(一)商贸企业提升经营环境和服务质量支持
.对大型购物中心、专业市场和商贸企业,为提升经营环境、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所开展的硬件设施改造项目、先进技术应用项目等软、硬件更新改造项目,项目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给予最高万元的支持。
.经备案,对华强北商圈内现有购物中心、专业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创新发展,发展消费新业态,引入品牌旗舰店、体验店、主力店等,项目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给予最高万元的支持。
(二)农产品可溯源、冷链体系、基地建设支持 .农产品可溯源支持
对新建立农产品可溯源系统的农业企业,经备案,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给予最高万元的支持;对已建成系统,并已实行农产品可溯源管理的农产品连锁经销企业,经备案,按年销售量,给予最高万元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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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冷链体系支持
对注册地在福田区,于上年度月日后建立农产品冷链体系的农业企业,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给予最高万元的支持。 .农产品基地建设支持
对上年度月日后在福田区外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业企业,经备案,按生产规模,每年给予最高万元的支持,可每年连续给予支持。 第八条 开拓市场支持
(一)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配套支持 .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改造项目配套支持
对获得市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场所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改造项目以及跨境电商物品查验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资助的企业,按其获得上级财政支持额度的,最高万元的配套支持。 .跨境电商“阳光化”通关试点配套支持
对获得上级为实现与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对接而开展的信息化系统(交易或服务平台)建设和改造项目支持的各类参与跨境电商“阳光化”通关试点的企业,按其获得上级财政支持额度的,最高万元的配套支持。 (二)保费支持 .出口信用保险支持
对规模以上企业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深圳分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按其实际支付保费的,给予最高万元的支持。 .海外投资保险支持
对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企业,可按其实际支付保费,给予最高,最高万元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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